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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入职担保

发布时间:2022-02-13 05:47:36

⑴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哪些手续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方的发担保措施等

⑵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在哪些报刊上登载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只有触发对外披露条件才应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登载。

⑶ 上市公司私下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应

下次工作私下对其他公司的担保又没有复利效应。

⑷ 上市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对上市有影响,担保形成或有债务,大额事项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后果需要判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⑸ 公司入职要签担保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公司入职时并不用签署该担保书,它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冲突便当然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冲突,您也愿意签署就会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您签署了该担保书,它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很大风险。

⑹ 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

【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可以。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只不过提供担保的程序和条件都比较严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母公司对其担保,在法律上为对外担保。

公司法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余的担保看公司章程有规定否。
如果没有规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会授权通过则可进行对外担保。

⑻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有:
1、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2、公司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3、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4、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⑼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⑽ 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合肥论坛只"法制在线"版有个网友问。说实
话,我虽然学习公司法已经有几年,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一下真没有个明确的
概念。查阅《公司法》后,我出了一个回答:
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因而子
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是可以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根据
《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如果是全资子公司,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
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
损害相关人的利益。
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附:《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
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
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前网上已经有几个律师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脑袋的接轨,如:
如果从担保的目的来看,应当不可以。但现实市场中,母子公司互为担保比较
常见,尤其是银行贷款合同,具体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
照多人的做。关键是当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实务。
多个股东按照多个的去做。关键是法律允许这样的担保就可以,还有当事人各
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没有做过这个方面的实务。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
书面说明而已。
法律知识确实过于广博,难以把握。但是我们不能不懂装懂,对于别人的
问题,应该认真对待,否则自身知识和能力无法提高,也有损于律师的形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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