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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

发布时间:2022-02-18 15:18:29

⑴ 股东会行使哪些职权

股东可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权、分红权等。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⑵ 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这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主要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⑷ 股东大会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权利有: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⑸ 股东会主要职权有哪些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
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其他法定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⑹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⑺ 股东大会的职权

法律分析: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⑻ 股东大会主要有哪些职能

股东大会有以下职责:
1、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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