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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中集团理财是诈骗吗

发布时间:2022-02-19 04:17:48

Ⅰ 遇到华润集团理财融资网络诈骗 找公安有用嘛 我报了案然后就在家等嘛

这个都是你要理性的去看待。有时候国航吧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不是说你不想的时候就一下子就就搞搞定了。如果那么容易的话你就不会被骗了。

理财公司非法融资属于金融诈骗吗

非法融资本就不属于金融诈骗,这是两个概念。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认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上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同上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Ⅲ 殷拓集团理财被骗80000,有被骗的吗

我在殷投被骗三十六万,报警也追不回钱,。

Ⅳ 理财是不是都是骗局

不一定是:但要注意这几种骗局:(一)“公安防护”类APP

近日,家住锡山区的刘女士报警,称其于5月21日接到一个自称是通信局的电话,对方告知其曾在北京某移动营业厅办理的电话卡涉案,并称接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将其的银行卡冻结。

随后,电话又转接到自称是北京延庆公安局,对方让其添加了一个QQ号,并发了一张警官证照片给刘女士,让其点开对方提供的所谓“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链接下载一个“公安防护”的APP。不知有诈的刘女士按对方要求先后从四张信用卡以及支付宝借呗套现等方式转入该APP约22万元。不久,刘女士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二)投资荐股类APP

今年4月,家住梁溪区的张女士使用手机上网时无意点开一个叫红星杯赌王争霸赛的页面,内有老师讲课,称比赛结束后可购买强势股票。随后,一自称“管理员”的网友加张女士微信并发了一个“红赛牛”的股票APP投资软件让其注册软件账户。于是,张女士通过手机银行先后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了27.5万元购买所谓的“牛股”。然而,张女士不久后发现买的对方推荐的股票都亏钱,想把钱转出来,对方则让其等到6月10日再转。6月10日,张女士发现该股票软件打不开了,损失共计27.5万元。

(三)投资虚拟货币类APP

今年5月底,家住梁溪区的周女士在一微信理财群里获悉了投资比特币的信息,并在群里“老师”指引下注册了APP账号然后开始投资,购买一手比特币保证金是1000美元,以此类推,可买涨买跌,如果购买的比特币行情与购买方向相同,就赢了,反之则输了。至7月5日,周女士共“盈利”20余万元。7月6日,周女士发现无法登陆平台,经咨询“客服”告知其本金和盈利都爆仓了,周女士损失共计73万元。

(四)网络贷款类APP

6月13日,家住梁溪区的朱先生在家中接到一自称“某氧气贷”网络平台工作人员电话,问其是否有资金需求。随后,朱先生添加对方微信,并按对方提供的网址下载了“某氧气贷”APP操作申请贷款。期间,对方以需要交保证金、手续费等理由让朱先生转账8.1万余元到指定账户,但一直未放贷款。不久,朱先生发现上当遂立即报警,损失共计8.1万余元。

(五)游戏博彩类APP

近日,江阴市民季先生来到华士派出所报警,称一微信好友在4月初向其推荐了一个名为“恩佐娱乐”的网站,并号称该平台是大平台,信誉好,回报效益高。随后其又向季先生发送了一个网页链接,并让其下载该APP。截至5月中旬,季先生通过自己银行卡向该平台共注入88万元,虽期间提现17万余元,但随后发现平台无法登陆,损失共计70万余元。

Ⅳ 小白理财是个骗子集团,骗走了我很多钱

小白集团有套路所在,是骗人的,比如说确实这些 “小白”理财网课,课程内容漏洞百出。

一、小白集团的漏洞所在
1、第一,收益保底15%以上的不靠谱。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修订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按目前一年期LPR3.85%计算,超过15.4%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表明超过15%以上的收益存在较大风险。
2、第二,兜售民间理财策略的不靠谱。投资理财是一门专业,受过专业训练的精英人士都很难保持稳定长期的高收益,怎么能相信几千块钱就能买到稳赚不亏的投资策略?
3、第三,不懂投资,认为可以撞大运发财的不靠谱。投资公司会举办一些投资者教育的讲座,中国大学慕课网上,国家免费提供了一些免费课程,《中国价值投资》等投资课程,免费普及投资知识。

注意事项:
1、哪怕是有正规线上教育资质的企业,在涉及此类纠纷时,维权也十分困难。有媒体梳理,此类企业、课程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课程内容是否能够上线,则没有明确的说法。一些不规范的民营机构或者纯个人的开班,甚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或者审批,应尽快完善监管。
2、理财是一个具有高门槛的专业技能,涉及到经济专业知识,诸如储蓄、股票、保险、基金、艺术品、衍生品投资等,均有规则和风险,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知识,掌握投资方法,并经过丰富的市场实践。世界上不存在稳赚不亏的理财方法,投资者面对的是变化莫测的市场,市场中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即便全球最优秀的投资者,都很难实现长期稳定高收益,更遑论普通人了。

Ⅵ 以理财为由,不还钱的情况算诈骗吗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但网上只能根据上面留言简单分析一下:你手中有存单,又是帮理财,很难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当然你也可以报警试试。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

Ⅶ 小白理财这个骗子集团骗走了我很多钱

被骗后的维权方法:
1.第一步要搜集和保存证据
一旦踩“雷”了,投资人不要过度惊慌和焦虑,首先要马上搜集证据、保存证据。一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证据,理财资金支付证据、理财过程中的交流咨询证据等等。此外,还有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和业务宣传的证据和截图。
最关键的是理财支付证据,毕竟资金的流向最能证明你的投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公司的APP或者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的截图、用户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平台指定账户的截图。另外,也要保存与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投资协议、网站声明等资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抱团取暖。
一般来说,P2P平台跑路后,投资受害人都不会太少,而且很有可能来自五湖四海。作为投资受害人,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其它投资受害人,团结众人力量,收集公共证据,通过创建维权QQ群、集体发帖等途径抱团维权,扩大维权舆论影响力,给跑路平台试压,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3.报警维权。
一旦协商无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资料。最好是联合当地受害者联合报警,为案件侦破争取时间。
4.行政诉讼。
在报警未予立案,或者办案进度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向律师求助。但是一般投资受害人比较多,所以行政诉讼的期限也会比较长。
拓展资料
“理财”一词,最早见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中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个人理财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个人资产品种和个人负债品种,共同基金、股票、债券、存款、人寿保险、黄金等属于个人资产品种;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则属于个人负债品种。

Ⅷ 禾中理财是不是传销

禾中理财不是传销。

禾中控股,是国内领先的金融互联网复合型发展现代化的大型集团企业。集团业务涉及金融、农业、电商、文化、地产。

1、金融板块包括: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竤道(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禾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瑞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禾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禾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农业板块包括:深圳禾中农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酒泉种子产业园、禾中(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酒泉新丝路种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合大容实业有限公司。

3、电商板块包括:禾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酒泉有种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酒泉金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4、文化板块包括:敦煌华厦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酒泉大道之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大道之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地产板块包括:酒泉新世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长顺禾中银杏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天津仁和易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8)禾中集团理财是诈骗吗扩展阅读

1、打开网络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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