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纺股份的价值评估
综合投资建议:南纺股份(600250)的综合评分表明该股投资价值极差(★)。
12步价值评估投资建议:综合12个步骤对该股的评估,该股投资价值较差(★★),建议你对该股采取回避的态度,等待更好的投资机会。
行业评级投资建议:南纺股份(600250)属于纺织品行业,该行业目前投资价值一般(★★★),该行业的总排名为第49名。
成长质量评级投资建议:南纺股份(600250)成长能力极差(★),该股成长能力总排名第1391名,所属行业成长能力排名第28名。
㈡ 四只“绿色”股票,深深在“股海”中沉睡,多次狠心欲将其捞出,唯心痛而不忍。跪求“股界”高手指点迷经
四只“绿色”股票,深深在“股海”中沉睡,多次狠心欲将其捞出,唯心痛而不忍。跪求“股界”高手指点迷经
通过你的提问方式我分析你还是不要割的好
这些股都继续持有好了
你如果不是很缺钱
就当长期投资
我们的都说顺势而为,显然如果行情不好,就算是股神也难办
分析的再好没有市场也是不行
行情是等出来的,建议耐心等待
你这几只股我觉得都还不错,有长期持有的价值
至于补仓等等,也不建议,可以看出来你入市不久,在目前行情不明了的情况,能轻仓则轻仓。给自己主动权
㈢ 太平洋保险快速预赔福建南纺200万元
2010年6月22日,太平洋保险将200万元预付款支票交到福建南平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南纺在此次重大暴雨灾害中遭受的损失表示慰问。太平洋保险是在本次南平暴雨灾害中第一家预付赔款的保险公司,该预付赔款也是福建省近两年来金额最大的一笔预付赔款。
6月18日上午,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因连日暴雨造成的山洪暴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太平洋保险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施救和查勘理赔工作。为支持南纺自救,尽快挽回损失,太平洋保险决定立即先行预付200万元赔款。
㈣ 南纺股份造假事件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大爷,股市都是假的,造假对股市没有丝毫影响,短期他自己会降点罢了
㈤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㈥ 大家怎么看南纺股份(600250)这支股票
买了就持有,没买就再看看。前两天暴跌并没引起巨量,说明庄家还在,还可看好。20日均线支撑,破了就卖
㈦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件中,对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有处罚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万~30万不等的处罚金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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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资产折旧舞弊案例公司
摘要 您好,南纺股份案例:2014年5月16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发布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纺股份公司2006—2010年,通过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以调节坏账准备、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舞弊手段,5年间虚增利润34449.61万元,因此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公司予以警告和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警告和处以共103万元的罚款。
㈨ 为何要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零容忍”
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6月25日晚,金亚科技一则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揭开了其当年IPO时欺诈发行的面纱。目前,深交所已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程序,其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样是财务造假,同样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同样都对资本市场造成伤害,发行人的财务造假面临终止上市的处罚,而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罚了之”,不仅是处罚形式的不对等,实际上也不公平。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往往属于恶意造假,而且造假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造成的影响往往极大极坏。因此,对于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