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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倒闭股东责任

发布时间:2022-02-21 16:22:16

⑴ p2p爆雷前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吗

不承担,但是还要有关部门具体调查在退出之前有没有相应的法律犯罪的问题

⑵ 如果p2p公司欠款倒闭,财务要付责任吗

如果p2p公司欠款倒闭,财务是不许要付什么责任的;
如果财务人员只是一名员工,公司倒闭经营不善的主要责任在于法人/老板,不会殃及财务人员的。当然,如果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高层领导人玩忽职守或有与单位经济有涉及没有牵清的经济问题的话,那需要另提别论了。

⑶ 国资系P2P平台出事后,它的国资股东要负责吗

国资系是P2P中很重要的一个分支,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占有股份的平台,然而有很多平台的国资背景却不一定是有效的,今天来普及一下国资的概念以及P2P中国资股东要负的责任。
首先要说明一个概念,大多数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组织形态的一种,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认缴)为限。
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所以即使国资平台经营不善破产了,但是国企所负的责任以认缴资金额为限,所以要明白一点,从法律上来说不管上市系、风投系、国资系股东都是没有兜底责任的,从去担保的角度来说,以后可能负的责任就更小了。
国有企业的分类以及职责是什么呢,大多数P2P平台中的国企参股是一种什么状态,又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或联邦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⑷ p2p公司倒闭,股东没动用公司任何资金,公司所有事务都是由法人决定,股东需要负责任吗

不需要。
只要股东完全不过问公司的日常经营,纯粹是一个投资者的话,公司的法律责任与股东完全无关。

⑸ p2p平台倒闭后股东面临什么刑罚

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同于银行,有国家信用保证,股东或经营者一旦卷款“跑路”,投资者只能面临追讨无门的无奈。特别是目前在P2P行业监管未明,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情况下,P2P平台遇上资金断链、坏账过高难题时就有可能“跑路”,甚至有些本身就是诈骗平台、钓鱼平台。因此,考察平台股东或经营者是否有“跑路”嫌疑成了投资者对平台可信度评价的重要因素。

⑹ 你好,P2P公司要是出事之后,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⑺ P2P总公司倒闭了,分公司负责人有法律责任吗

哎,只要一倒闭不管服不服法律责任,钱都他奶奶的圈着跑路了

⑻ p2p公司倒闭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倒闭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 承担的责任很小

⑼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9)p2p倒闭股东责任扩展阅读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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