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与个人股份协议无效纠分能不能冻结公司经办人个人的资产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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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典当行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北京顺义房山昌平的典当行整体转让
⑶ 典当合同有规定定期内不得转让的吗
典当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典权转让。典权转让又称为典权让与、退典,是指典权关系合同成立后,在典权关系存续期间,典权人将典权让与他人的一种典权流转形式。它是又一种典权取得方式,这时新典权人可以依据典权转让合同取得典权。典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权人对占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⑷ 注册典当行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流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4)重庆市典当股份两年不能转让扩展阅读: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第二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⑸ 股权转让承诺未来两年内转让,具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附了条件而已。
合同可以附条件,比如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本问题中,股权转让是附了一个时间条件。
但该股权转让要看是什么公司的股权,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没有问题,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需要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则不受限制。
⑹ 您在吗想问下典当形成的债权能够转让吗之前您提问到的
是的,我一直都在。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典当行形成的债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⑺ 请问下典当行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三章 变更、终止
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⑻ 典当公司 新增股东 新股东是个公司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先报备当地典当行业协会,然后去商务委登记,最后去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具体材料如下:
典当行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股东结构变更
1变更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2(原)股东会决议
原件
股东会决议指变更前所有股东召开的关于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3
出让方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股东)
原件
1
纸质
指出让股份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变更内容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4
受让方(增资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股东)
原件
1
纸质
指受让股份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出让股份内容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出让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5
转让协议
原件
1
纸质
指出让股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和受让股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关于股份转让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须载明转让股份的比例、交易价格、转让时间、协议产生日期,并由转让双方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
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
原件
1
纸质
承诺书须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等内容,并有生成时间和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
(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原件
1
纸质
指变更后所有股东召开的关于全体股东同意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章程修正案指针对原章程关于股东股权章节修正内容,提供内容拟变更后的新章程正式文本(修正部分),并公司盖章
8
支付凭证
复印件
1
纸质
受让方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转帐凭证等),或出让方收款凭证。要求出让、受让双方共同盖章或签字,并注明典当企业名称和转让股权比例、金额
9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复印件
1
纸质
典当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
受让方(增资方)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
10
截至近三个月内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原件
1
纸质
本市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具体要求是:截至审计日,拟投资设立典当的资金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一年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投资典当行资质;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且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
11
近2年度(指自然年)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
本市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企业利润和实际纳税应与向税务部门上报的所得税申报表相一致,要求近2年度(指自然年)连续赢利
12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股东结构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其他原件
1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有完整的工商年检盖章记录,要求成立满3年(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企业股东结构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机读档案)。投资人不得为个人独资或含有外资成分
13
相关资信证明
原件
1
纸质
须提交上一年度(自然年)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法人股东涉及国有股份的还应提供
14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在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要求以正规公文形式出具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还应提供
15
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要求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内容。要求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对自然人股东材料要求
16
自然人投资资质法律意见书
除注明复印件外,其他为原件
1
纸质
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包括:符合自有且合法要求的入股资金来源证明(主要指:与入股资金相匹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及个人财产变卖所得相关证明等);本人非公务员的证明;为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及无重大债务和诉讼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⑼ 典当行形成的债权能否转让并说出理由!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
第四十条规定:
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