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了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吗
不管你买了多少股票,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是此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其的的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1.股票,在股票电子化以前就是纸质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凭证,是相应数量股票的持有者的证明。不论是纸质的股票还是电子化的股票意义是一样的。
2。在证券公司开户后买卖的股票不是合约,是股票本身。只是股票本身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记录。
3.无论是在电子平台上交易还是以前的纸质股票交易,只要你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你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具备实现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但事实上,如果你想收购一家公司,你不仅拥有50%以上的股份,而且条件和旅程也要复杂得多。
(1)股东名册和纸质股票扩展阅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㈡ 怎么看到上市公司的完整股东名册
1、怎么能看到完整的股东名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最少也有几万名,看到版完整的股东名册权是很困难的,除非到该上市公司实地查阅。
2、主力如何,庄家如何……据我所知30%--40%……庄家究竟是谁:
问得好!正是由于绝大多数的股民被媒体和股评砖家洗脑,所以产生了幻觉。认为虚无缥缈的庄家是真实存在的,这种概念深深植入了股民的思维之中。很多年来,股民们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判断庄家是谁,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回答某只股票的庄家到底是谁。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反思——
我们在股市投资为什么要判断庄家是谁呢?
即使判断准确对我们操作股票真的有帮助吗?
庄家操作一只股票真的和我们有关系吗?
没有庄家我们就不能在股市存活了吗???
㈢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被称为“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
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股权凭证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有“出资证明”及“股东名册” ,股东至少要列于上述两个文件之一中方能证明其对该公司拥有股权。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证,其法律效力不确定,这涉及到依照该权证要求拥有公司股权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如股东优先购买权。
总之,如果拥有该权证的人名字没有位列股东名册也未经过备案,同时也拿不出出资证明,则该权证很难受法律保护。
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㈤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股票所有的标识是<>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股票所有的标识是<>?
不管你买了多少股票,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是此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其的的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1.股票,在股票电子化以前就是纸质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凭证,是相应数量股票的持有者的证明。不论是纸质的股票还是电子化的股票意义是一样的。
2。在证券公司开户后买卖的股票不是合约,是股票本身。只是股票本身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记录。
3.无论是在电子平台上交易还是以前的纸质股票交易,只要你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你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具备实现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但事实上,如果你想收购一家公司,你不仅拥有50%以上的股份,而且条件和旅程也要复杂得多。(5)股东名册和纸质股票扩展阅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㈥ 股东持有的股东名册是原件吗,还是复印件
现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是电子信息,没有原件,它是股东登记机构的记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频繁,股东名字和股份数额,每天都处于变动中,在交易时间内,不同的时点,股东和股份都不同,只是交易结束时,才会有固定的股东名册。
登记机构公布的股东名册和股份数额具有法律证明意义,上市公司是必须承认的,登记机构没有必要给股东出具股东证或股权证,股东打印它公布的股东姓名和股票数额,就足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了。
供参考。
㈦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备股东名册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0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㈧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置备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