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务顾问尽职调查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财务顾问应重点关注为市场、客户和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一)明确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目前财务顾问的工作职责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缺乏具体实施细则。《专业意见附表》通过对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关注要点进行明确、具体的要求,有利于引导财务顾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中的把关作用,体现进一步发挥市场力量的监管导向。
(二)推进审核流程的简化,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和市场效率
《专业意见附表》作为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有助于规范财务顾问编制相关专业意见附表的内容和格式,使申报文件标准化,同时有利于简化审核流程,规范审核标准,提高审核效率。
(三)为强化后续监管提供依据
为有效实施财务顾问监管,引导财务顾问提高竞争力和执业水平,建立市场化选择机制,促进财务顾问制度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推进完善财务顾问制度建设。《专业意见附表》的出台是财务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为后续监管提供标准和依据,是进一步推进财务顾问制度的基础。
『贰』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否需要聘请财务顾问
(一)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资金来源。而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关注收购人的收购目的,如不需要、资信情况、后续计划、收购人的承诺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等事项。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实力、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诚信记录,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管理经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主要纠结在《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那条规定,”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到底怎么执行。
『叁』 关于并购重组,并购贷款和并购财务顾问等的说法有哪些
探讨并购重组双方聘请同一财务顾问的利弊,有利于相关企业做出明智选择。笔者曾有4次被并购重组双方同时聘请担任财务顾问的实践经历,这在并购重组实践中是一个风险较大的尝试。并购重组双方聘请同一财务顾问,有其存在的机会和价值,但为了保护聘任方和财务顾问的利益,应审慎选择。弊财务顾问承担着财务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现金流量预算、税收筹划、并购重组方案设计、并购重组目标要求的财务指标测算、并购重组成本和交易价格的测算、税收和财务风险的控制、合同起草等任务。一般的并购重组项目以财务顾问为主导,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展。由于并购重组合同条款中最多的内容也是上述财务顾问所涉及的工作(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用的材料需按工商模板另行起草,内容非常少),因此,并购重组中的任何一方实际控制人或主谈人往往请财务顾问担任陪谈人甚至是主谈人。并购重组双方聘请同一财务顾问的弊端主要是委托人不要求独立性的风险。因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工作不是一个鉴证工作,委托人认为财务顾问不应该公正对待并购重组对方利益,它是维护重组一方利益、为重组一方全体股东争取最大利益的工作,在逻辑上不存在由一个财务顾问或中
『肆』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如何聘请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并且,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二)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三)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四)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五)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六)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伍』 请问 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机构及财务顾问主办人需要具有什么资格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请参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陆』 中国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反映的是什么
财务咨询是证劵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是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业务项目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如支付的顾问费、人员工资、调查费用等)后的净毛利,不含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柒』 上市公司并购,券商的财务顾问费怎么收取
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海外投行的收费模式较为合理地将并购财务顾问服务进行分解,分别支付费用,一方面各种项目的固定费用保证了财务顾问的利益,反映了对财务顾问服务价值的承认和肯定,另一方面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又对财务顾问有较好的激励作用。随着中国并购市场成熟程度提高,财务顾问费用也将向更为细致的分项定价发展。 目前我国并购财务顾问费基本上都是采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见的是分为4步。首先是双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于20万元。在并购协议签订后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为30-40%。在并购交易审批全部通过后,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约30%-40%。一般到这步,财务顾问费应该已经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权过户后收取。随着购并交易复杂程度的加深,客户对财务顾问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付费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体现在券商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和传统投行业务各有优势。传统投行项目的单笔收入较高,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后收费有绝对保证。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在于并购操作周期远比传统投行短,操作的家数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业务风险,不占用公司资源,并且随着国内并购市场的扩大,并购业务复杂程度的上升,市场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的价值含量认可度上升,并购业务的盈利前景就更为乐观。对于券商来说,在行 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购并业务人均创利的优势以及成长潜力就更为突出。
『捌』 的财务顾问(FA),究竟是什么鬼
FA是英文(finance advisor )的缩写,中文意思:理财顾问。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理财知识提供理财规划方面服务的专业人士。
一、FA财务顾问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开拓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上市、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业务;
2、在投资的各个阶段起着领导者的作用,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挖掘、谈判;交易结构设计、财务分析、尽职调查、估值及回报分析等;
3、负责项目的整体执行,包括引进项目源、项目的进程控制、人力成本控制;
4、投资银行业务(私募融资、收购兼并和上市的财务顾问等)的客户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持;
5、协助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协助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玖』 《富爸爸》里说的财务顾问是什么
建议最好先自己想想然后再找相关人士咨询。有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北京有现金流公司,可以问一下。也可以找别的富爸爸爱好者商量一下,还可以找行业里的过来人商量。至于专业的财务顾问,这得你自己通过多找些业内人士,然后去选择了。这只是个思路,你可以试试。
『拾』 财务顾问跟一般的财务会计有什么区别
财务顾问跟一般的财务会计有如下区别:
二者的性质不同:
财务顾问是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策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者职责不同:
财务顾问的职责: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保证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为履行职责,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其对收购人进行核查,但应当对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会计的职责: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者的来源不同:
财务顾问往往是来源于外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财务会计的人事关系一般是从属于企业自身的。
二者的独立性不同:
财务顾问具有相对独立性,需要独立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
财务会计不具有独立性,财务会计附属于企业本身。
总结:二者有着以上诸多区别之处,而最本质的区别是财务顾问与企业属于客户与提供服务者的关系,也就是外部人员,而财务会计属于企业的内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