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个别股东之间协议披露

个别股东之间协议披露

发布时间:2022-03-02 20:28:25

⑴ 股东之间没有协议,怎么才能证明自己是股东

看验资报告、工商登记。

⑵ 股东私下签订协议,不承担公司之前债务有法律效应吗

你好,在股东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不可以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协议只能在股东之间生效,股东只能要求股东履行合同义务,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承担债务,若协议内容与债权人经过协商,由股东承担,则公司不需要再承担之前的债务,而由股东直接向债权人负责。仅供参考。

⑶ 股东之间签订的私下协议,我可以作为借款要回吗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⑷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协议内容合法 意思表示真实仍受法律保护
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⑸ 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可以视为股东会决议么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其实内容可能的一样的,只是形式不一样而已。你这样问,可能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人数比较少,如果是股份公司,则可能完全不一样。
在法律上,这个不能视为一个文件的。
股东会决议由召开股东会形成的表决意见,而且这种表决不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可以了。

⑹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此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如果未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购买此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此理解下该转让必定能够实现,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或转让给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另一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照此理解,在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前提下,不同意的股东或者购买该出资,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若未过半数,则股权对外转让不能,如原股东也不愿购买,则股权转让行不通,而减资程序通常也难以启动,那么此时股东真的步入单行线。这会严重影响股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不过在此观点下仍存在另一个小问题,公司法规定:对外转让须经1/2的股东同意,可是在第一种理解下,通常有两种结果:(1)、出资转让即便不经过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果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其股权;(2)、若是通过则可以向股东外的人进行转让,转让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或者是原股东不同意转让而自己购买,或者是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仍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这里对通过表决权股东人数的比例要求,并没有实在的意义也就无存在的价值。所以笔者建议将此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⑺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股份占有比例协议,那它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补充回答:
上面已经说了,一人有限公司是不能分割股权的,分割了股权当然是不合法的。 除非你全部股权转让,变更法人。

⑻ 股东之间的协议纠纷算合同纠纷吗

股东之间的协议纠纷算合同纠纷,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股东之间的协议算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⑼ 有五个股东,股东之间需要签订什么协议,法

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应当签署股东发起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有关系,公司成立之后,根据股东发起协议来设定公司章程。

⑽ 股东之间的关于控制权的协议,是不是违背公司法或股权法

股东之间的关于控制权的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现的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全文

与个别股东之间协议披露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石油山东股票 浏览:968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 浏览:376
中行换外汇要办卡 浏览:583
昌月股票 浏览:664
原油期货到期油会涨还是会跌 浏览:276
导游提成佣金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浏览:448
2013年人民币对台币平均汇率查询 浏览:575
普惠金融小微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506
微信的金融机构代码证 浏览:205
金融公司法院起诉流程 浏览:312
微信理财收益会变成负的吗 浏览:88
上海建设银行金融公司 浏览:263
银行理财产品r2是啥意思 浏览:694
邮政银行理财诈骗 浏览:450
泰铢对美元汇率分析 浏览:939
普通人如何通过基金理财 浏览:976
兴业信托控股股东 浏览:63
扭矩杠杆标定 浏览:575
烟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 浏览:582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面试 浏览: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