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的构成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它是为了达到最有效的经营管理的目的,规定各个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均是通过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的。
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结构的确定取决于保险代理业务的特点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需求的发展趋势、费率条款逐步市场化等,以及自身经营策略的转变,如经营方式的调整、企业文化建设、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风险和费用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险代理公司在经营中要寻找适合自我发展道路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
(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权力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
(3)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
(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保险代理公司各部门的设立和划分,可依据职能、产品、客户、服务和地区等因素。例如,按职能划分,可设立业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按代理的产品划分,可设立机动千辆险部、企财险部、水险部、人险部等。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图所示。
『贰』 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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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独子马骥靠商业欺诈敛财
10月初,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独子马骥利用合伙人的信任,让合伙人找寻50-100万元资金入注公司;并承诺此资金入注公司之后,将给投资人出具3%的股份证明,许诺每月3000元的股东工资,许诺半年后会给投资人至少150-300万的回报,许诺立字据出具担保。合伙人逐寻自己的朋友入资50万元,马骥大悦;但收取资金后,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独子马骥一概不认。并扬言,凭其父亲在广东的势力在东莞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难倒他的,就算是法律途径,也不可能让出资方收回投资。
『叁』 广州中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万江分公司怎么样
广州中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万江分公司是2017-04-17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社区龙景小区23号铺。
广州中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万江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MA4WEQMB0A,企业法人唐建伦,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广州中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万江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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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
受理机关: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5.《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申报材料: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所需材料: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住所证明文件;
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所需材料:
1.《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委托书》;
2.设立申请书或更名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3.拟成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名称、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
4.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5.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
6.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
7.《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9.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10.《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拟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
除满足(一)1-8中审查原则及标准外,还需要满足:
1.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审查期限: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审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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