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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一致行动人

发布时间:2022-03-04 23:17:23

㈠ 古代马其顿是否是希腊城邦之一

位于东南欧巴尔干半岛中部的内陆共和国。全称马其顿共和国。面积2.57万平方千米。人口173.89万(1994)。78%为马其顿人,13%为阿尔巴尼亚人,其余为保加利亚 、土耳其、黑山等民族。官方语言为马其顿语。居民多信东正教。首都斯科普里。
地理 西邻阿尔巴尼亚,北接南斯拉夫,东与保加利亚、南与希腊接壤。是连接欧洲、亚洲和非洲的要道,自古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西部和东部为山地,最高峰戈莱姆科拉布山海拔2753米。境内多河、湖。瓦尔达尔河谷为人口最稠密地区。马其顿主要属温和的大陆性气候,部分地区受地中海气候影响。

历史 公元6世纪斯拉夫人在马其顿定居。14世纪起处于土耳其的统治之下。1912~1913年巴尔干战争后被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和希腊瓜分。属塞尔维亚的部分称瓦尔达尔马其顿,属保加利亚的部分称皮林马其顿,属希腊的部分称爱琴马其顿。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瓦尔达尔马其顿随塞尔维尔并入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改称南斯拉夫王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成立 (1963年改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原属塞尔维亚的那部分马其顿成为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成员国。称马其顿人民共和国。后改称马其顿社会主义共和国。1990年马其顿举行战后首次多党制大选,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获议会半数以上席位,经反复协商,由马其顿内部革命组织争取马其顿民族统一民主党、马其顿社会民主联盟、民主繁荣党3党联合执政。1991年9月马其顿就国家独立举行全民公决,11月20日正式宣布独立。

马其顿同希腊的关系因马其顿国名问题处于紧张状态。

㈡ 孙中山与韶关

是韶关的大恩人!!!

㈢ 对古希腊城邦文化的评介

提起古希腊,人们自然而然会联想到城邦,因为古希腊城邦的长期存在构成了世界古代史上独特的历史现象。而与之相适应的希腊文化的突然崛起,也引起了众人的关注。I本文试就古希腊城邦与文化的关系作进一步分析和阐述,以期更全面地认识作为西方文化之源的古希腊文化。 希腊文化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至2000年之间的爱琴文化,而它的真正繁荣一般指公元前5至4世纪的希腊古典时代的文化,这一时期,希腊文化不仅文学、艺术、哲学、史学、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全面繁荣,而且希腊人在各个领域都创造出令人惊异的文化成就。

㈣ 根据珍惜自由的希腊公民,试图编写一个有关希腊公民的日常生活的短文

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最早出现于希腊城邦政治结构之中。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 )一词就由城邦(Polis )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所谓公民观念,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对他们与公民团体即城邦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政治价值取向。希腊人的公民观念是公民观念的原始形态。不过,对二千年前公民观念的研究无法采用现代的问卷调查方法,我们只能根据史料记载的希腊公民的政治行为、他们创建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以及他们的思想代表所阐述的政治哲学来发现他们的政治观念。公民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观念的外在表现,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态,而希腊政治哲学则是其理性的提炼与升华。

一、公民对自己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城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国家形式。其外表特征在于其小国寡民的规模,其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政治结构,即它是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共同法律下分享共同生活和权利义务的政治体系。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进行过经典式的概括。他指出,判别一个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⑴所以,公民是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君主制下的臣民也属于国家,但因为国家属于君主,所以他们归根结底是君主的臣仆,而公民所归属的国家是公民共同体,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任何个人的臣仆。这是公民概念的原始含义。
不过,希腊公民只是城邦居民中一种特殊的身份团体。一般说来,只有纯属本邦血统的成年男子才能成为公民。这样,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就被排除于公民团体之外了。不过,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公民资格也有变化。城邦形成之初,往往只有贵族或具备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下层平民在城邦民主比较发达的时代才获得公民权。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会失去公民权。当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还往往吸收外邦人和被释奴隶加入公民团体。不过,这些变例并不影响公民的实质意义。城邦是公民共同体,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获得公民资格,就意味着成为城邦的一分子,而没有公民资格的居民虽然生活于城邦中,但不属于城邦。希腊人称呼“雅典人”、“斯巴达人”的时候,他们指的仅仅是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不包含其他居民。外邦人被视为侨居的客民,妇女和奴隶仅属于家庭成员。公民在一生中,依次成为家庭和村社的成员,成年后,经过庄重的仪式取得公民资格,这时他才进入城邦公共生活领域,成为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这种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的公民身份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在与其他无公民权居民的对照中,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才鲜明地凸现出来。与邦内其他居民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属于城邦。与外邦公民相比,也只有这个城邦属于他们。这种感觉十分真实。他们个人的安危荣辱,首先取决于城邦的命运。当城邦灭亡时,首要的受害者是他们,奴隶依然做奴隶,外邦人依然是外邦人,他们却失去了公民特权。失去了城邦,他们就沦为奴隶或外邦人,有时还遭到集体屠杀。城邦强盛,首先得益的也是他们。别的好处且不说,他们最珍爱的自由是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得到的。所以公民观念首先是一种特权观念。
公民的这种特殊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进过程中部落成员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间的血缘纽带被视为神圣的,血缘部落与外人之间的界限非常严格。同一血缘集团的人自视为一个“自然”的整体。这种“自然”的整体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又被其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所加强。部落有自己崇奉的神,有自己的神坛、圣火和祭司。其神垣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进入,其公餐(神餐)和佳节也只有他们才能参加。部落的神绝对排斥外人,在这方面,有严格的禁忌。神不接受外人的祭享,甚至外人窥见祭仪亦为不祥。⑵这一切都在部落成员与外人之间形成了坚深的界限,也无形中使部落成员产生与部落一体化的感觉。
城邦的共和政治起源于血缘关系,是具有共同祖先的原始家族和部落的联合。由部落演变为城邦,部落成员成为城邦公民,而城邦的宗教仍然是排外的。人们仍然以部落时代血缘和宗教共同体的观念来看待城邦,部落时代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仍然影响着公民的观念。正如法律史专家梅因所说:“在早期的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⑶尽管在城邦形成和演进过程中,血缘关系逐渐解体,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于同族人中,血缘关系已经变得混杂,城邦远不再是“自然”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视为“自然”的,即血缘的团体。人们仍然以血缘关系的观念来看待公民内部关系。这被梅因称为“最早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来人也来自他们的同一祖先,将所有“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假定为属于同一血统、同一原始家庭。这是公民团体一方面自我封闭和极端排外,另一方面在公民内部产生对城邦归属感的重要根源。
事实上,在斯巴达,全体公民属于同一祖先的后代这种观念,在城邦形成后的数百年当中仍是真实的。整个公民集团都属于征服者部落的成员。在数百年中,极少有外邦人得到斯巴达的公民权。斯巴达人的生活中也沿续着许多部落生活的习惯,如公社集体所有制、公民内部的平等、公餐制等。与雅典类型的城邦相比,斯巴达实现了更高度的统一,应该与此有关。柏拉图曾虚构了一个“神话”,说城邦的人本为一土所生,互为兄弟姐妹,恐怕是有其历史根据的。他企图将全城邦变为一个大家庭,每个公民完全融合于城邦整体之中,消除“你的”和“我的”之分的理想,⑷也应该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所以,希腊人的公民观念与近代公民观念有很大不同。西方近代公民观念源于社会契约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国家是平等独立的个人的集合,公民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然而希腊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他们也就没有与城邦分离的意识和要求。在他们的心目中,“公民资格不是拥有什么,而是分享什么。这很像是处于一个家庭成员的地位”。⑸在西方,权利概念形成于罗马私法,希腊人还没有权利观念,他们所谓公民权,只是指公民资格或身份而言,还不是一种个人权利。
公民集团的狭小及其封闭性和排外性,犹如恒星塌缩带来物质的高度凝聚和密集一般,带来了城邦内部紧密的生活,这无疑又强化了公民内部一体化的心态。他们把城邦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自己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没有独立的价值,他的价值依赖于整体。他的财产、家庭、利益、荣誉、希望,他的肉体生命与精神生命,他整个的生活甚至死后的魂灵都属于城邦、系之于城邦。在城邦中,有他的一切,失去城邦,便失去一切。正如德谟克利特所说:“一个治理得很好的国家是最可靠的庇护所,其中有着一切。如果它安全,就一切都安全;而如果它被毁坏,就一切都被毁坏了。”⑹所以公民们拚死维护城邦的独立和自主,与城邦共存亡。在城邦间的战争中,战胜者有时要将城邦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杀掉。在城邦内部政治生活中,人们往往围绕着公民权展开殊死斗争。享有公民权的十分珍惜它、维护它,没有公民权的要得到它,失去公民权的要恢复它。公民权诚然能给公民带来某些实际利益,然而也使他们承担沉重的义务。这种义务有时甚至会使他们破产和丧命。所以他们争取公民权不仅是争取由公民权带来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得到公民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排斥于城邦之外。这种属于城邦的感觉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十分重要,受到褫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城邦的处分,其严厉程度仅次于判处死刑,因为它等于剥夺了一个人的精神生命。
城邦在公民心目中如神物一般。公民们赋予它绝对的政治、宗教和伦理权威,能够全面地支配和干预个人生活。公民的肉体与精神、个人与家庭、财产与婚姻,都受城邦的统制。个人是城邦的工具,生为城邦,死亦为城邦。这在斯巴达最为明显。即使在雅典也是如此。据当时人描述说,雅典人认为他们的身体“是给他们的城邦使用的,好像不是他们自己的一样”。而他们培养自己的智慧,“其目的也是为着要给他的城邦作一点显著的事业”。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声称,“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⑻他认为,甚至公民企图自杀都应受到惩处,因为它使城邦丧失一个公民。⑼每个公民从出生起,城邦就是他的最高监护人,要按城邦的需要来抚养和教育。于城邦无用的残疾人没有生存的权利。传说中的斯巴达立法者莱库古就不允许父母按自己意愿养育后代。孩子生下后,要由部族里的长者代表国家检查婴儿,如果孩子瘦弱畸形,就丢弃到山里不准抚养。⑽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设计的理想城邦中,都肯定了这一做法。⑾一般希腊城邦都禁止不婚,斯巴达还进一步惩罚晚婚。结婚不是公民私人事务,它是公民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公民的责任。个人的财产永远受城邦的支配,公民的教育、生活方式,甚至服饰、饮酒、娱乐等,都受城邦的控制。一切都按城邦的需要来安排,为了城邦,个人要作出无条件的牺牲。个人还必须斩断自己的一切私情,完全以城邦的利益为依归。据记载,斯巴达在一次战役中失败,公民死者甚多。消息传到国内,战死者的父母对于公众必须笑容满面,庆幸其他人的子女生还,而已知其子幸免于难即将相见者,则必须哭泣,为其他人失去儿子而悲伤。人的自然感情竟能如此倒置,可见公民融入城邦之深!

二、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城邦也属于他们,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是城邦的主人。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国。
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是他们享有政治权利。亚里士多德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⑿他的意思是说,真正的公民是能够参与城邦最高统治机构的人。的确,除少数僭主制城邦外,各城邦普遍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公民的身份就意味着参政的权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范围、公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公民内部政治生活活跃发达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实际上,即使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会上才能决定。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并且它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稳定。它也从未建立过僭主制,也厌恶其它城邦的僭主制。希腊人之所以将其称为贵族制,因为与雅典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当雅典等民主制发达的城邦里元老院权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时候,它的长老会议仍享有极大的权力。另外,斯巴达公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也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
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和不合法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也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如果勉强把它算作一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⒀这几乎是希腊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
除政治权利外,公民还享有相应的其它一些权利和履行一系列义务。权利中主要的是占有土地的权利。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城邦的土地只能属本邦人所有,无公民权的外邦人无权占有土地。义务中最重要的是服兵役。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应征从军。外邦人和奴隶在战争中承担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冲锋陷阵的总是公民。行军中奴隶为主人背负武器干粮,伺候主人的起居,但临战时则是主人披挂上阵。甚至作战所需马匹、甲胄、剑盾等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平时作好这些准备是公民义务的一部分。装备一个骑兵或重装步兵的费用是相当昂贵的。城邦的主人同时是城邦的保卫者,公民身份与战士身份是一致的。公民共和国同时也是战士共和国。
公民将政治统治者、土地占有者和城邦保卫者几种身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这几种角色中得到具体体现。这几种角色也包含了他们主要的权利与义务。希腊公民观念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实际上,希腊人并没有明确区分权利与义务。出席公民大会、参加陪审法庭、充任官职、从军作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它们都是由公民身份而来的。享有某种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希腊城邦历史上,很少见公民逃避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承担的义务不同,享受的权利也不同。当公民为城邦能够尽较多义务时,他们就期望得到较多的权利,也一定会采取积极行动去争取它。所以,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会影响不同公民集团所尽军事义务的份量,从而直接改变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说来,当军队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制或寡头制,因为只有少数贵族才养得起马,充当骑兵;当军制改为以密集型重装步兵为主体后,富裕平民就跻身于军队主力,城邦政治权力的基础也相应地扩大,贵族制便让位于温和的民主制;在海军成为城邦主要军事力量的时候和场合,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应提高,这往往导致平民政体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轻装步兵出现在战场,受到专门训练的职业军人取代了公民兵。公民不再服兵役,同时也失去了政治权利。
主人的身份使公民产生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要求。由于城邦规模狭小,个人与城邦的利害关系是直接可见的。如果把个人与城邦的关系用分数来表示,公民总数是分母,每个公民是分子,那么,分母越小,个人与城邦的距离越近,个人的相对值越大。这一方面使公民关心城邦公共事务,把城邦事务视为自己事务,另一方面也产生公民内部的冲突。公民内部不同集团对城邦的政治权利、官职、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围绕着相互冲突的要求展开了激烈的党派斗争。这是导致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党派冲突的心理根源正是公民的公共意识。由于这种公共意识,公民们才能够产生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期望,并采取积极的集体行动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在希腊城邦时代,最重大的政治斗争都发生在公民内部,无公民权的居民在政治上表现比较沉默和消极,因为他们缺乏公共意识。
公民集团的人数很少。典型的城邦公民人数在625 ─1250之间,较大的城邦公民人数也不过万人左右。⒁邦内公民间一般都能比较熟悉。这就容易产生公民集团内部非常紧密的共同生活。在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议事会等机构中,他们共同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裁决各种讼争。在战场上,他们并肩战斗,生死与共。此外,他们还有公共的宗教生活、文化生活等。在斯巴达,公民都是战士,他们共同生活在军营里,专门从事军事训练、战争和管理国家。他们构成城邦的职业军人和统治者集团。在雅典,公务活动非常频繁。特别是在实行公职津贴以后,大批公民可以完全放弃私人经济活动,专门投身于公共事务。政治生活成为每个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发达的公共生活是公民公共意识的摇篮。伯里克利在雅典民主极盛时说:“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⒂这句话最简明地表达了公民的公共意识。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在本性上“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⒃他的意思是说,人必须过城邦生活,只有融于城邦,为城邦服务,才能真正完善人的本性。这是对公民公共精神的抽象概括。
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意识,公民们不能容忍把他们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梭伦改革的背景时指出,平民感到不满的有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他们觉得自己“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参与。”⒄这种强烈的参与感是公民所特有的。城邦也不允许公民只顾自己私人事务,不顾城邦。雅典曾有一项法律,规定可以控告某人有“私心”,并依此定罪。所谓“私心”就是对国家缺乏好感。梭伦立法甚至规定:一个人如果在国内出现党派分裂时不参加任何一方,就要被剥夺选举权。⒅这是公民意识在法律上得到的肯定。

三、公民的自由理想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生活方式和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首先出现在古代希腊。希腊人有作为自由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把自由作为他们的精神追求。当他们奋起推翻僭主统治的时候,他们是为了得到自由;当他们反对贵族寡头垄断统治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扩大自由;当他们反抗外来压迫和侵略时,他们意识到这是为维护自由而战。雅典人回答波斯的劝降者说:由于我们是渴望自由的,因此我们将尽我们能力之所及来保卫我们自己“。⒆他们把自由作为首要的价值,认为”要自由才能有幸福“。⒇自由理想最集中地体现了公民的政治价值观。
希腊社会最基本的区分是自由人与奴隶的区分,自由人的自由正是在与奴隶的受奴役状态的比较中才凸现出来。G ·法拉尔说:希腊人“在与奴隶状态的比较中来理解他们的自由,政治自由意味着──心理上和事实上──使自己离开奴隶地位。”(21)奴隶从属于主人,没有独立人格,受主人的任意支配,“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22)而“自由人”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指成年人。一个男子成年后,便从父亲的管辖下解放出来,具有独立人格,开始按自己的意志生活,享有某些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是他的自由。自由人虽然也要服从,但他们只服从法律,不屈从于任何具体的个人。就如伯里克利所指出的:“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23)一个斯巴达人向波斯国王介绍他的同胞时说:“他们虽然是自由的, 但是他们并不是在任何事情上都自由的。他们受着法律的统治,他们对法律的畏惧甚于你的臣民对你的畏惧。┅┅凡是法律命令他们做的,他们就做”。(24)法律没有人格,没有感情,公正无私,它的权威是大家公认的,每个人自愿接受的。在法律的统治下,人人平等,不失尊严。人们在对法律的服从中实现了自由。法律来自古老的受人尊敬的习惯,这种习惯是人们共同生活中形? 傻淖荚颍⒈桓秤枭袷サ囊庖濉T谡蚊裰鞣⒋锏氖贝墒枪裎约褐贫ǖ男形娣叮苑臃傻扔诜幼约骸7粗尤魏胃鋈俗ǘ系囊庵荆际鞘芘邸Eサ闹魅耸蔷咛宓娜耍耆咀约阂庵竞腿涡裕ǘ系胤⒑攀┝睿惺怪淙ǎ杂扇擞肫渌杂扇耸瞧降鹊模敲挥兄魅耍环庸踩ㄍ头伞?/P>
这就是希腊一般自由人的自由。无疑,它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并且是以牺牲多数人的自由为前提的。即使在自由人内部,自由也是有等差的。自由人中享受自由最充分的是全权公民。他们除了享受一般自由人的自由外,还享有充分的经济和民事权利:占有土地权、充分财产权以及婚姻、诉讼、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权利。特别是他们还独享着政治自由,即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权利、担任城邦公职的权利等。这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内容。
公民独享的政治自由指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领域的自主与自治,它的含义更接近于近代人所讲的民主权利。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城邦是“公民共同体”,是“平等者公社”。每一个公民,不仅在私人事务中,而且在公共事务中也被视为独立和自主的人,在理性上和道德上成熟的人,有能力享受公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作为城邦民主制基础的一个基本原则。由这些独立自主的公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并不需要父亲般的权威对他们进行监护与指导,把他们当作精神上没有断乳的孩童,更不能容忍高高在上、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任意处置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干涉他们的行为。他们只服从公共的权威,不服从私人的权威。公共权威掌握在公民自己手里,他们定期集会,讨论和决定一切重大事务。每个人都服从集体的决定。负责日常事务的官员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受他们的监督,官吏们执行法律的意志,不能按自己的意志实行专断的统治,更不能享有凌驾于公民之上的特权。亚里士多德曾一再强调,城邦政治家的权威不同于家长、主人和君王的权威,“政治家所治理的人是自由人”,他们所执掌的权威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25)
在平民政体下,公民的自治甚至发展成为“轮番为治”,即通过抽签选举或按一定时间轮值等方式,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轮流担任公职。亚里士多德曾概括道:平民政体里自由的要领之一就是,在政治生活中,“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他解释说:根据平民政体的自由宗旨,人人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26)伯里克利在赞扬雅典民主时也说:“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雅典人自己决定我们的政策”。(27)
在希腊公民看来,他们通过公民集体决定自己的命运,服从公民集体,也就是服从自己。这就是公民自由的要义。当他们反抗波斯帝国和其它城邦的武力威胁时,他们要捍卫的就是这种自由。因为自由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享受。城邦被征服,公民就丧失了自治权。当他们推翻僭主统治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恢复自由。在僭主统治下,公民被剥夺了政治参与权,仅仅专注于私人事务,与每个人命运攸关的公共事务被僭主个人所垄断。当他们内部发生党争的时候,争斗的焦点是限制还是扩大自由。在贵族(或寡头)制度下,多数平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就是被剥夺了自由。自由的价值在平民政体下得到最热烈的拥戴。希腊思想家都认为,自由是平民政体的精神特征。贵族(或寡头)政制下,赋予财富、门第、才能、美德等以特殊价值,依此剥夺平民的政治权利。而平民政体则把自由置于首位,使每个具有自由身份的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参政机会。这种平等感和参与感构成公民自由意识的要素。

㈤ 孙中山与韶关 作文 急需啊 我查不到其他资料了

1922年春和1924年秋,为了推翻军阀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制,完成祖国统一的夙愿,孙中山曾先后两次移师韶关,设立大本营督师北伐。这两次北伐史称为韶关北伐。对于韶关北伐,学界曾发表了许多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若干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孙中山韶关北伐有争议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孙中山弃桂择韶改道北伐之问题
20世纪20年代初,孙中山最初把北伐大本营设在广西桂林。1921年7月平定广西后,孙中山于同年12月在广西桂林设立大本营准备督师北伐,但到1922年春却放弃桂林选择广东韶关,从此,北伐大本营一直设在韶关。对于这次弃桂择韶的重大军事行动,论者多以“孙中山迫于赵恒惕‘阻我前进’,陈炯明‘断我归路’”[1]作为孙中山北伐改道的诠释,但笔者认为这样论述不免过于简单,有失偏颇。其实,任何一次重大军事行动变更都可谓是权衡当时各种利弊、综合分析形势的结果,因此,孙中山弃桂择韶改道北伐至少还出于如下两个重要因素:
第一、滇军内讧,削弱北伐军力量,成为阻碍孙中山北伐的重要因素。在孙中山旗帜下的滇军,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驻粤滇军,另一部分是1921年初被顾品珍逐出云南的唐继尧残部,这两部分滇军此时均由李烈钧直接统领。但到1922年1月,唐继尧认为回滇复辟时机己到,因而伺机纠集残部,并提拔旧部李友勋、田钟谷、胡若愚、杨益谦为靖国第一至第四军长,率领部队擅自离开北伐阵营,严重地削弱北伐军力量。对此,孙中山非常气愤,通电痛斥唐继尧“擅设总司令部,私自委任各军军长”,“调遣军队”,“反戈回滇”,“显系违抗命令,不顾大局”,并令云南、贵州、广西各省当局“迅速严行制止,毋用任其以一己权利之私,为西南大局之梗”。[2]当唐继尧打败顾品珍重新占领云南后,又从侧面威胁北伐军,成为北伐的后顾之忧。因此,为了避实就虚,攻打北洋军阀武装力量最薄弱的地方——江西的敌人,孙中山不得不改道韶关,出兵江西。
第二、韶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政治、经济、交通条件,是孙中山出师北伐的最佳地点。韶关能够成为出师之地,首先取决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韶关是广东北部重镇,“据五岭之口,当百粤之冲”[3],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韶关及其所属县,如乐昌、南雄等都位于五岭腹部,尽占五岭山险之利,俯视湘南平原、赣江河谷,以及珠江三角洲,进可攻,退可守,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历史上,曾有徐道覆和陈霸先由此率兵北伐成功的战例。因此,孙中山在桂林无法成为北伐出师之地时,韶关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就成为北伐出师之地的最佳选择。
其次,韶关位于广东北部,历史上是广东对内地交往的主要通道。下游有北江与整个珠江水系相连,上游能循浈江、武江直达广东北部边界。更重要的是经过韶关的粤汉铁路与广州相通,由广州至韶关午发夕至,仅数小时就能往返,交通之便是其它地方无可比拟的。因此,把北伐大本营设于此,便利于后勤军需的运送和北伐部队的集结与展开。
再次,韶关背靠的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方富庶,有利于物资供应。广东人口众多,地方富庶,有广州这样重要的工商业城市,有兴旺的对外贸易,因而能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保证北伐的进行。相对而言,广西地瘠民贫,人少财薄,无法承担北伐沉重的经济费用。孙中山在桂林时,财政非常困难,“及粮饷告绝,北伐诸军不为流寇,则为饿莩,计无所出,始有改道出师之举”,“意在解决后方接济问题”[4]。接济不至,陈炯明的阻碍作用固然是首要的,但从桂林出师,难以取得广东的直接支援,客观上加重了北伐的困难。
最后,广东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有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派长期在广东进行革命活动,革命思想影响深远。因此,从韶关出师,容易得到广东民众认同和支持,这是有利的政治条件。
二、关于孙中山北伐的时机问题
孙中山两次在韶关北伐期间,分别发生了陈炯明叛乱和商团叛乱事件,因此有的论者沿用时人一些说法[5]来责备孙中山仓促北伐,时机不成熟而招致失败。其实,孙中山力主早日北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首先,拯救民众于水火之中是孙中山北伐的内在因素。1922年北伐时,孙中山痛陈北伐原因:“我海内外同志所以不惜出死力以达到粤军回粤之目的者,良以频年祸乱,不但民国建设尚末完成,即护法责任亦未终了,故欲得粤为根据地,以成戡乱之功,完成护法之愿。……奉直战事方炽,北方人民水深火热。”[6]“所以必须早日出师,戮力中原,以酬夙志。”1924年秋孙中山又发表讨伐曹锟、吴佩孚诸逆宣言:“穷凶极戾,诚邦家之犬憝,国民之公仇。比年以来,分崩离析之祸烈矣。探其乱本,皆由此等狐鼠凭藉城社,遂使神州鼎沸,生民邱墟。”[7]
第二,北方军阀混战给北伐创造了有利时机。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的两次北伐都与北方军阀大混战有着密切关系。1922年北伐,正值第一次直奉战争之时,1924年北伐正是江浙战争打得难解难分、第二次直奉争爆发之际。为了打倒直系军阀这个对己危害最直接的敌人,孙中山先后与皖系、奉系军阀结成“反直三角同盟”,乘奉直两系忙于战争、无暇南顾之际,挥师抢先打到九江,则北伐事半功倍。若待直奉战争告一段落,直系兵力调转枪头,挥师南下,北伐就事倍功半,困难陡增。因此,1922年孙中山预计:“屈指师期,克赣州后进取吉安,拔南昌,至九江不逾一月。文将亲率海军舰队至上海,入长江与陆军会合于九江,以北定中原。”[8]当时江西北洋军兵力薄弱,北方一些将领“有尊重护法之表示”,确实存在着北伐迅速胜利的可能性。孙中山事后痛惜:“江西战事如此,北方将士表示又如此,苟无六月十六日之变,则政府无恙,无论为和为战,定能贯彻所期也。”[9]1924年9月,孙中山决定再次出师北伐前夕认为:“北伐志在必行,且必有大影响”[10],“北伐必可成功,无款亦出,决不回顾广州”[11],并强调“刻当注全力于北伐”[12]。可见当时机会难得。
第三、孙中山掌握北伐所需的兵力。1922年北伐时,在孙中山旗帜下的北伐部队有滇军,拥有两个军约2万人;有粤军许崇智部,兵力约万余人,下辖梁鸿楷、李济深、杨福林等部;有吴铁城指挥的总统府警卫旅和程潜的攻鄂军,兵力约五、六千人,共4万人左右。1924年北伐时,总兵力2万3千人,以湘军谭延闿部和程潜部为主力,约1万人,其他有豫军樊钟秀部,滇军朱培德部及总统府警卫旅吴铁城部。湘、赣、川等省一些军队也表示归顺孙中山。由于掌握北伐所需兵力,所以孙中山满怀信心估计:“三部共枪二万,向江西进取,未有不成功也,江西得后,则湖南不成问题,然后再合滇唐、川熊、黔袁会师武汉,以窥中原,曹、吴不足平也。”[13]
第四、为解决财政困难,减轻广东军费负担,必须早日出师。无论是1922年北伐还是1924年北伐,都是在广东革命根据地相对稳定情况下进行的。广东革命根据地相对稳定是以连续军事征战换取的,这就使孙中山在革命根据地相对稳定后面临军费沉重、财政困难等危机。如1923年大本营重建8个月时,正常财政收入仅得3286833元,而必要的支出却达到10873105元,政府不得己,只得靠发行印花税,变卖官产、借款、加税及要求商人“报效”等作为非正常收入,以应付艰难时局。孙中山痛感“粤局之成,其主要则在财政,而所急正在此时,粤中各财政机关,几己罗掘俱穷,实无可再筹之余地”。[14]大本营不仅无法应付日常的支出,连最紧迫的军费都无法保证。因而只好依靠变卖公产,增加捐税和强制借款等筹款方法,此方法又引起商人的不满。因此,财政困难不仅影响了军事,而且影响了人心。孙中山有感于此,所以他想趁北伐之机,将驻在广州的各路骄兵悍将调遣出粤,给广东人民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出师前夕,孙中山于9月10日发表了《告广东民众书》。在此书中,孙中山承认近年来“军事既殷,军需自繁,罗掘多多,犹不能给,于是病民之诸捐杂税,繁然并起,其结果人民生活受其牵制,物价日腾,生事日艰”。再加上“间有骄兵悍将,不修军纪,为暴于民,贪官污吏,托名筹饷,因缘为利。驯致人民之生命、自由、财产无所保障,交通为之断绝,廛市为之凋败”。为此,孙中山申明,广东革命政府为广东人民计,今“不恤改弦更张,以求与人民合作”,决定“在最短时期内悉调各军,实行北伐”[15]。因此为解决财政危机,必须早日出师。
以上表明,孙中山两次督师北伐,己经具备了北伐出师的基本条件:有利于北伐的战机和较充足的兵力。为解决财政危机,为拯救人民于水火,也使孙中山不能不尽快出师北伐。
虽然孙中山北伐具备一定条件,但人们往往以陈炯明的叛乱、商团叛乱来责备孙中山在北伐问题上操之过急。那么能否先整肃内乱,统一军令再行北伐呢?就当时具体情况而言,实际上无法办到。
首先来看能否在1922年北伐前清除陈炯明再行北伐。陈炯明在夺取和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的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在社会上和革命阵营内有一定的影响,孙中山与他的矛盾还只是表现为战略上不同意见的分歧,在他的反动面目尚未充分暴露之前,孙中山很难抢先下手,采用逮捕、军事镇压等行动。因为孙中山还要依靠这些旧军队北伐,就必须讲究信义,笼络各军将领,因而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诛戮重要将领,将会引起严重后果。同时,陈炯明握有军权,拥有大批亲信部队,过急的清洗行动随时都可能触发一场内战,造成南方局势的动荡。这是孙中山不能不尽力避免发生的事情。
对1924年恶性膨胀的广东商团,更不大可能有武力以外的解决办法。由于确实存在“客军贪横”的现象,遂为别有用心的买办阶级增添了借口。而且他们所鼓噪的“商人政府”在国内颇有市场,因而获得了国内各阶层特别是商人、资产阶级及海外华侨不同程度的同情。但多数同情者对其勾结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以推翻革命政权是不甚了解的,也是不赞成的。香港《华字日报》、《大光报》、《循环报》别有用心地利用商团事件大作文章,歪曲事实,蒙蔽视听,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国内各大报刊如《晨报》、《申报》、《大公报》、《时事新报》、《东方杂志》等也都以讹传讹,不相信商团会造反。他们认为“我国只有暴民,而无暴商”。同时,侨商团体和海外华侨也多对此种消息将信将疑。胡汉民一天之内即“检得海外来电数通”[16],责问扣械事。这些情况表明,若革命政府在商团面目尚末完全暴露,社会各界还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过早镇压,则会造成更多误解,甚至招致舆论上、政治上的孤立。由此可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法先行镇压陈炯明,镇压商团,孙中山唯有力主早日北伐,这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三、关于1924年秋孙中山韶关北伐性质问题
孙中山两次韶关北伐,都几乎是与直奉战争同时进行的,其目标就是与皖、奉军阀共同讨伐直系,因此有的论者认为韶关北伐特别是1924年北伐,孙中山“走的仍是拉一个军阀打倒一个军阀的老路”,因而“不可能具有反帝反封建的性质”[17]。这种以战争策略来推出战争性质的逻辑推理,显然是不可取的。
“两害取其轻,两恶宽其小”[18],团结暂时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打击最主要敌人是孙中山北伐策略。毫无疑问,孙中山在韶关北伐中,在军事行动上与奉张、皖段采取一致行动,是当时错综复杂的政治军事斗争环境反映,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就其客观原因而言,是因他们在反对直系军阀压迫上有着利害的一致性。在北伐出师前,孙中山即强调,“以全国言,一切变乱之原动力,在于曹、吴。其他小丑不过依附以求生存。苟能锄去曹、吴,则乱源自息。以广东言,浙江、上海实为广东之藩篱。假使曹、吴得逞于浙江、上海,则广东将有噬脐之祸,故救浙江、上海,亦即以存粤。职此之故,本大元帅已明令诸将,一致北向讨贼,并克日移大本营于韶州,以资统率,当与诸军会师长江,饮马黄河,以定中原。”[19]北伐出师后,孙中山仍不断强调粤、皖、奉三方在对直系斗争中利害休戚相关,“如北伐军能收复赣省,则浙沪至失,我仍可摇动长江,为奉军之臂助,否则,奉败而西南必随之,理无幸免,此存亡所关。”[20]值此韶关北伐之际,黄埔军校开办未久,尚无新式的党军武装,广大工农大众也未很好地组织起来,因此,为了反对直系曹、吴的武力,孙中山不得不借重“三角反直同盟”的力量。
从主观方面来说,孙中山在韶关北伐中,坚持联络“皖段”、“奉张”一致讨伐直系曹吴,也是一种策略运用。因为,在当时的北洋系统中,曹锟、吴佩孚是最穷兵黩武、为害国民的军阀。在争夺地盘与权力等问题上,曹、吴与段祺瑞、张作霖有很深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可以利用北洋军阀内部的这种矛盾,联合暂时能够联合的力量,首先打倒最主要的敌人直系军阀。
然而,孙中山与皖、奉系军阀联络,并不等于引以为同道,尽管他对段祺瑞“悔祸觉悟”存有幻想,但仍把段祺瑞与徐世昌、曹锟等同视为“虎”、“狼”之辈。认为直系取代皖系,不过是使整个中国“跳离了热锅,跳进了火炉”。他把张作霖一直看作“日本狗”,认定将来不可避免是要与奉系干戈相见。他在与苏俄代表达林商谈未来计划时说:“我一打败吴佩孚,就该轮到张作霖了”,这使达林意识到:“孙中山完全清楚他同张作霖联合的性质,并已有了对付他的明确计划。”[21]
那么,如何判断孙中山的北伐性质呢?笔者认为,必须从其北伐宣言、口号、过程和目的来判断。孙中山北伐具有明显反帝反封建革命战争性质,是国共合作统一战线建立后所进行的国民革命运动的组成部分。
首先,孙中山领导的第二次韶关北伐,高举了反帝反封建的大旗。在孙中山签署的《北伐宣言》中,明确提出“此战之目的,不仅在覆灭曹、吴,尤在曹、吴覆灭之后,永无同样继起之人,以持续反革命之恶势力。换言之,此战之目的,不仅在推倒军阀,尤在推倒军阀所赖以生存之帝国主义;盖必如是,然后反革命之根株乃能脱离次殖民地之地位,以造成自由独立之国家也”[22];“北伐目的在于统一全国”[31],“务使曹、吴诸贼次第伏法,尽推军阀,实现民治”,使国家“百年治安大计,从此开始”[24]。
其次,孙中山号召工农大众,积极参加和支持北伐。韶关誓师北伐当日,孙中山“令调工团军暨农人自卫军两部,于三日内赴韶训练,以便随同北伐”[25]。9月22日,共产党人谭平山率领广东工团军和农团军来韶。孙中山对工团军和农团军迅速开赴前线,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发动工人和农民支援北伐甚为高兴,并“希望诸位以后从心战努力”[26]。9月29日,孙中山在韶关各界群众赞助大会上发表演说,号召国民当家作主,支援北伐,扫除军阀势力,建设新国家。在孙中山积极动员号召下,韶关民众积极参加北伐,仅广东南雄就筹措军米50万斤,预柴料100万斤,禾草30万斤,购置炊具等5千元,并“募足输送长夫五百名”[27]。
最后,孙中山敦促各军严守军纪,不得扰民。出征初,孙中山获悉陈青云部有“拉妇女十余名禁于船上”之事,即向该部长官训令,指出“此种行为大犯人民之忌”,对军民关系“有极大之不利”。要求“即设法补救,将各人赶快放去”,否则,大本营“不能不执行军法”。[28]10月下旬,当曲江县商会向孙中山报告湘军某部有“短价强买,殴打商民,激动公愤”事后,孙中山即训令各军长官,要求各部勿再有仇商之言行,尤令“各军长官约束所部士兵,嗣公平买卖,对于团体机关尤宜联络,以收军民亲善之效”[29]。在孙中山督责下,北伐各军大都整肃军纪,行军作战不扰百姓,因而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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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伊奥尼亚城邦起义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公元前500年,小亚细亚最大的伊奥尼亚城邦米利都的僭主阿里司塔哥拉斯因挑唆波斯进攻爱琴海的那克索斯失败,惧怕波斯人的惩罚,利用人民反抗波斯统治的情绪,发动伊奥尼亚各城邦起义。米利都首先发难,其他各邦纷起响应,波斯在各邦扶植的僭主接连被推翻。以米利都为首的伊奥尼亚城邦的起义,揭开希腊城邦与波斯帝国之间的战争的序幕。

伊奥尼亚城邦起义后,阿里司塔哥拉斯到斯巴达和雅典请求援助。没有海外经济利益又没有什么海军力量的斯巴达,在权衡利害得失之后,以路程太远为理由拒绝过援助。雅典则不同。雅典人基于自身的利益,同时还因为拒绝过萨尔迪斯的波斯总督要雅典献出“土和水”(即表示降服)的要求,也拒绝过他要雅典迎回被放逐的僭主希庇阿斯的“命令”,深知与波斯的战争在所难免,为了帮助同胞的解放,决定派出20艘战舰前去援助。曾经是米利都的同盟者的埃列特里亚派出了五艘战舰。

公元前499年夏,雅典和埃列特里亚的援军到达小亚细亚,会同伊奥尼亚城邦的起义队伍,从以弗所出发,攻占了波斯总督的驻地萨尔迪斯,焚毁了城市之后便撤退,但在以弗所为追踪而至的波斯军所败。雅典和埃列特里亚撤回援军,伊奥尼亚城邦继续坚持斗争。不久,赫勒斯滂地区和卡里亚地区的希腊城邦,以及塞浦路斯人也都起义反抗波斯的统治。

波斯在镇压塞浦路斯和赫勒斯滂地区的起义后,于公元前497年集中海陆军队进攻米利都。伊奥尼亚各邦的联合舰队由于意见不一致,行动不协调,以致在拉德岛附近被腓尼基舰队所消灭。米利都旋即被围,居民英勇防卫了一年多,公元前495年终于陷落。城市遇到焚毁,公民绝大多数战死,剩下的几千名妇孺,被俘到波斯的都城苏萨。米利都的陷落,给雅典人留下难忘的印象,他们用各种方式哀悼自己同胞所遭受的灾难。当雅典剧院上演弗吕尼霍斯的悲剧“米利都的陷落”时,全体观众嚎啕大哭,弗吕尼霍斯因此被罚1000德拉赫麦的罚金,并且禁止任何人再演这出戏。

米利都陷落后的第二年,其他起义的城邦也都先后被波斯镇压下去。历时六年之久的小亚细亚希腊城邦的起义完全失败了。

大流士在镇压小亚细亚希腊城邦起义之后,决定用强力征服巴尔干希腊。雅典和埃列特里亚对米利都的援助成为波斯进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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