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中介有垫资属于违法吗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时由中介垫资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中介垫资买房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垫资主要涉及卖方的义务,因垫资导致的事由由卖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㈡ 大股东为其公司项目垫资,生意失败其他股东要把垫资款赔出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你在问题中的描述,大股东为公司的项目进行垫资,这种垫资行为在性质上可以认定为公司向大股东的借款。因此,对大股东负有返还义务的主体是公司。如果其他股东并没有就公司向大股东的借款提供担保。那么,对于公司应当偿还大股东的债务,其他股东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㈢ 中介垫资有什么风险
单纯看没什么风险,就看垫资合同如何约定的违约责任。
㈣ 全体股东合谋采用中介垫资方式骗取公司登记行为如何定性——浅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
摘要:公司全体股东舍谋,采用中介垫资方式骗取公司登记,而后抽走资金,这一特定行为方式如何定性,主要产生三种分歧意见: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三种是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中的三大罪,实践中经常存在三罪交叉、竞合的情况,如何区分和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也较为混乱。
㈤ 中介机构垫资工商注册,现在检察院已经下达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当时注册资金500万进入了验资账户和基本账
如果抽逃注册资本额达到5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不提起公诉的可能性为零,如果数额不大,案发后,及时将抽逃资金补齐,就有不起诉的可能。最好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㈥ 中介代理工商注册过程中,发生垫资的话,股东和中介的法律责任分别如何
不行啊,虚假出资,如果被工商发现,轻一些就是补上资金,或吊销执照,如果资金大一些,可能要涉及到刑事问题,望慎重
㈦ 二手房中介垫资后银行贷款下不来中介有责任吗
你不就是想卖房吗?你没必要找垫资公司呀,你和买方确定后完全可以让买方的首付充当解押款(如果不够差距部分你可以提高卖房的条件嘛,现在都是卖方市场)或全款买的部分房款充当解押款就行了。多简单,对你没风险又不需要花钱。至于垫资都是你说的那种情况,一般没有问题,而且你说的是月息2分5(我们这儿都3分),但是有问题了都是问题。而且那家中介推荐找垫资,是因为他们和垫资者之间有利益共享的,你明白?!!
㈧ 公司找中介垫资注册资金然后用法人和股东的银行卡出逃再转让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原股东承担什么责任风险。
这个不好说。建议你不要到你原来中介的那个公司在转执照了。详细了解的话联系我。李敏156久久久巴腰灵六六。
㈨ 老师,请教您几个建筑企业方面的问题1注册资金五百万,中介垫资又抽走挂股东账工商年检时如何处理
中介垫资又抽走挂股东账?工商年检时如何处理?
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抽逃注册资金,年检时肯定能被查出,工商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也很有经验,查出后轻者警告限期追回,重者要罚款。
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救你。股东撤资时,应计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等
公司日常经营用钱,老板肯定要想办法找来,按正常处理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但此时不要这么入账,用老板弄来的钱冲抵撤资款(其他应收款)。等于是老板当初应投入的注册资金,用平日投入逐渐归还。这时的分录
借:施工材料 / 工程施工 等
贷:其他应收款
这样,其他应收款(撤资时的入账)会逐渐减少。注意不要使用明细科目。
代账中应该向企业要哪些票?
除了你说的票据,还应该有所有的FP和报销单、出入库单、施工单、合同等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原始凭据,包括企业自制的。支付和收入的票据上经办人和单位领导均要签字确认。招待费可以超过税法标准,到时缴纳所得税就是了。这个控制记账公司管不了,可以提请单位领导注意。
私车公司用,油料报销要签私车公用协议可以吗?
可以。要有合用(或协议)及合法票据。
目前没有业务,先零申报?其他还应做些什么?
零申报是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还是有数据的。
补充问题:
工人工资自己做的工资表税务认可,只是企业要代扣缴交个人所得税。
施工成本和结算收入的结转要有依据,如,完工或竣工报告等。如果按80%比例结转(约当量结转),要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否则税务那儿会过不去的。
㈩ 中介为拟成立的公司垫资,待验资后公司成立,再将资金抽出,这个中介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中介垫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仅仅存在着抽逃出资的事实,并没有造成后果或者有前述规定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则根据现行法律及其政策规定看,仍然不宜作为抽逃出资罪定罪处罚。
抽逃资金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