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以股抵债
法律分析:“以股抵债”严格的说,应该称作“股份回购抵债”的含义,应该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允许上市公司依特定价格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并以回购应付价款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相抵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2. 股权能来抵债吗
可以呀,股权实际上也是钱呢。
3. 股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会怎么处理会用股东的个人财产抵债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无限责任,所以不会用股东的个财产抵债。
资不抵债不是企业停止运行的主要原因,许多企业的负债率都是60%,破产是不能偿还持续到期的债务而产生的。
企业需要有担保人或担保品才可以得到银行的借款。
如果不能偿还持续到期的债务将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调解,是否可以重组或免部份债务,不能调解由法院成立清算组,对企业六个月内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清算,债权人平均获得偿还。
4. 公司股份可以用于股东个人私自抵债吗
公司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股东有权处分来抵偿其他债务,不过如果要把该股权抵偿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话,应该首先通知其他几位股东,其他股东有同样条件下优先受让该股权的权利。
5. 股份是否承担债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债务义务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负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 股份是否可以作为债务偿还
因为股份是有价证券,所以在理论使可以作为资产来偿还(冲抵)债务的,但由于股份价值的变动性,就有了债权人愿意接受的条件,另一个就是股份折扣的问题,通常用股份抵还债务,只能按股份面值的40%~60%计算,也就是说1000员面值的股份,也就能抵还600元的现金债务。
7. 以股抵债的目的
以股抵债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以股抵债”(这里主要是指“股份回购抵债”)的正当性,就在于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所以,其“不同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或者一般股权转让,应当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充分体现保护 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所以,任何“以股赖债”、“以股逃债”、或者“高价套现”的企图,都是与“以股抵债”的目的相背的,均属非法;所以,如果控股股东没有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则虽然其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而对上市公司有所负债;或者控股股东虽然侵占了上市公司的资金,但能及时归还的,也不适用“以股抵债”。
为了实现“以股抵债”的目的,确保“以股抵债”的正当性,要求实施“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在实施“以股抵债”中,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执行《公司法》有关对债权人告知义务,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愿行使权利。”;要求凡以“以股抵债”方式所抵之债,必须是2003年8月,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之前,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包括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因上市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这里的负债,不仅包括本金,还应包括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