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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22-03-07 05:33:52

『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怎么表决的

所谓过半数,是指公司股份的半数,而不是指投票表决人头的半数。也就是说,股东表决时,其中几个股东联合持股超过50%,就基本上能左右整个股东会对日常事项的表决情况了。

除了法定2/3表决事项(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和章程约定需要2/3表决的事项之外,其他都是过半数即可。

『贰』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的时候,有三个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质疑。

你好!
根据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如何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工作内容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主要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主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伍』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什么区别

1、对于股东数量的要求不同。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对于董事数量的要求不同: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对于未弥补的亏损的数额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不能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陆』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

选择:A项、B项、D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A项,张某5年前的犯罪行为,不符合上述发条的第二种情况,即不是因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
B项,李某企业的破产跟他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该企业一直都是负债累累。
D项,公务员66岁,已经退休6年,不符合上述公务员法的规定。
C项,陈某不得担任董事,其开办了独资厂,那么,该企业应该为个人独资企业,其负责人为无限责任。即该投资人个人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未清偿。

『柒』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开股东大会

你好,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召集,提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当然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股东另行商定的除外。

『捌』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主要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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