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挂名股东在公司破产时如果不能补齐认缴出资有什么后果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股东擅自补齐认缴扩展阅读:
股东破产的相关要求: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Ⅱ 股东不认缴怎么办
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缴纳注册资金,如果公司发生亏损或清算,股东应按应缴出资额对外承担出资义务,股东另有约定除外。法人代表不是股东时,不需承担出资义务。我从以下几个维度分析:
第一、法人代表不是股东时,无认缴注册资金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代表是选择产生,所以法人代表可以不是公司股东,不是股东就无缴纳公司注册资金义务。
第二、注册资金是认缴制,不需马上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公司注册资金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认缴,而不是注册时实缴。
第三、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股东出资的认定方法。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股东可以不按股权比例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六、 股东按应缴注册资金对外承担有限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Ⅲ 股东延长认缴期限,可以免除对公司的债务责任吗
您好!首先,股东认缴的出资是写入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公司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去按时认缴出资。
其次,“股东延长认缴期限”是不能随意进行延长的,需要先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没有修改情况下,股东不能擅自延长认缴期限。
再次,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在应当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最后,股东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则需要向其他已经按时认缴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在没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股东无权延长认缴期限,也就不存在可以免除对公司的债务责任。
Ⅳ 现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都是认缴的,如果账面资金不够赔偿,需要股东把认缴的注册资金补齐做为赔偿吗
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Ⅳ 企业股东在企业经营期间私自另开公司,之后提出撤股,其他股东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正常的运行,离不开股东们的操作,以及公司职员们的日常工作。企业股东可能不止投资一家公司,他们会参股多家公司作为投资,关于企业股东在企业经营期间私自另开公司,之后提出撤股,其他股东该怎么办?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企业股东有权利同时参股好几家公司,只要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以他在一家公司经营期间,另外再投资公司是不违法的。其次,如果该名股东想要撤股的话,那么可以将该名股东旗下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最后,撤股不能随时就撤,需要有转让人接股。如果没有人想要接手他手中的股权的话,那么该股东在约定期限内需要将认缴的出资补齐,承担违约责任。
一:企业股东可以参股不止一家的公司,这是合理合法的。
企业股东有权利同时参股好几家公司,只要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以他在一家公司经营期间,另外再投资公司是不违法的。
关于企业股东在企业经营期间私自另开公司,之后提出撤股,其他股东该怎么办?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Ⅵ 公司股东为认缴制,但我已实际缴纳,其他股东未缴纳,现公司缺乏资金,怎么办
可先要求剩余股东补缴,但若是送的干股如此处理会有纷争。也可召开股东会议,把情况向股东说明,共同商讨,比较尊重人且和气。
Ⅶ 股东不认缴出资可以诉讼吗
法律分析:可以诉讼。股东不认缴资金的话可以要求股东补齐所要承担的资金;对于认缴资金不到位的话如果被工商部门查到,严重者一般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公司的债务此股东也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Ⅷ 法人可以私自变更股东的认缴资金时间违法吗
股东
创业法务
工商登记
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需要先认缴完注册资金?
原来的合伙人是法人代表,各种原因需要分道扬镳,但公司我还是打算继续经营,去工商变更法人,被告知需要先把当时没有认缴完的注册资本存入银行才能继续,工商的做法和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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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股东将认缴资金补齐转为实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开业建账时,按实收资本账面金额缴纳印花税,以后实收资本账面有新增的,需要按新增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如果按认缴数已缴纳过印花税,股东认缴资金补齐转为实缴,不用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