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怀疑一家上市公司内幕交易,上那里举报他管吗
如果是上市的公司,可以去证监会举报。仅仅是怀疑是不足以立案的,需要有实际的证据才行。
❷ 新《证券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上交所投教专员
我国《证券法》严格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也对内幕交易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一是扩展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增列下列主体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2)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3)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加以完善,将内幕信息的范围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范围一致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都属于内幕信息。例如,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等等。
为了落实新《证券法》对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要求,上交所近期专门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对上市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工作中涉及应当报送的事项情形及报送范围、报送时间及填报具体要求等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披管理,防范打击内幕交易。
❸ 上市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是否会被ST
摘要 1、行政责任
❹ 上市公司涉内幕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正常情况下是利空!因为内幕交易是不允许的!
❺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市公司进行本规定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四)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略)
❻ 证监会查出上市公司存在内幕交易问题如何处理
处罚,没收非法收入,相关人员市场禁入,甚至刑罚
❼ 国内上市公司的哪些人限制购买自家公司股票
《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该法第68条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于知情人员参与证券交易的问题,《证券法》第67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又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❽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①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②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受化;③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人的长期资产等行为;④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⑤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①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①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大:③发行人才产经营环境发牛重大变化;③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④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②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①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①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⑤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①发行人的收购或兼井、分有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显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工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1)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备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中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3)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❾ 上市公司股东如果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果证实是属实的话会怎样处罚
摘要 《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