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成立条件
企业要上市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审批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翠部门登记。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股东变换的时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 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
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
5.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
资产:要清晰、独立;
主营: 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
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财务: 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
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经营业务等;
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
签定发起人协议:
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
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头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
7.申报程序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
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若有);
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
8.召开创立大会。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
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择、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
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责任公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
股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变更程序:与前述的程序、内容相同。
❷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作出分立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❸ 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
股份公司分立需要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做出分立的决议,之后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不需要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❹ 股份制有限公司可以分立为股份公司吗
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立成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条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股份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❺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应当对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❻ 公司能否进行股份分立
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分立,分立不用进行清算。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之后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❼ 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新公司怎么办理
摘要 (三)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债权人保护程序之于公司分立制度尤为重要,否则,股东的收益将建立在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掠夺的基础之上,这与法律的抽象价值显然相悖。公司分立信息公开之旨在通过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信息公开分为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事前公开的范围颇广,除应作成分立协议并于股东会开会前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债权人通知或公告外,尚应作成及备置所谓分立报告书或配发新股比例理由书、清偿债务能力说明书、分立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产目录等财务报表,以为股东作出是否承认公司分立及债权人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判断提供依据。事后公开是指公司完成公司分立后,尚应将公司分立之过程、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总额、继承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承受之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作成书面报告,置于公司,供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阅览作为判断是否提起公司分立无效之诉的资料。
❽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时公司的责任归谁
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❾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合并或分立等事项表决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决议规则是
D。公司法第44条和第104条规定
❿ 股份公司能否分立成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新设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派生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财产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