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便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吗
既然是流通股东 当然无限制 具体可以查询 仓位在线 网络搜索下
㈡ 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流通股东变动不一致的问题
你们回答的也许不对。要考虑的是:该股东是否手中还有未上市的流通股的股份。
哦,我看到了,你标注的2个基金不是同一家!尽管都是中邮核心,但其中一个是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另一个是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同源于农行的中邮核心,但他们是2只基金!!
㈢ 买进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东,买卖有什么规定吗
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不超过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正常买卖,如果买入后持股超过5%需要发公告且暂停买入两天,同样如果持股超过5%的卖出后低于5%也要发公告且暂停卖出两天。
㈣ 懂事通过分红方式增加七千万股票成交价零元,20160331前,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都有增持,但是
这应该看不出来,高送转现在10送10就很普遍,送30都不是一家两家,看十大股东炒股至少是长期持股,这样的增持没法看出来。很少股票看十大股东送转持股增加而涨起来得到,至少也要看比例增加啊。
㈤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
1、十大股东是以总股本为参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2、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可流通股本为参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3、如果没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没有区别。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么十大股东反映的股本结构更全面,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公司持股股东中话语权最大的前十位股东。
4、而十大流通股股东反映的仅仅是部分股东的情况,相对片面一点,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这只股票中对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最大的十位股东。
5、流通股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5)前十大流通股东都增持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㈥ 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基金多是好事还是坏事
中长线来讲,基金多的股票肯定是利好,毕竟人家买的基金,基金也是通过股市来获利分享给投资者,基金也不会看着自己亏的。
当然,炒短线就不必了。
㈦ 前十大流通股东占比90%以上,是好事还是坏事
流通股本占比大,说明股权活跃。
㈧ 股票十大流通股东都是个人是什么意思
一个企业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称为十在股东。
对于上市公司,根据证券专法大约总属股本的一半进入流通市场,这一部分就是我们在各营业部所能卖到的,称为流通盘,这里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称为十大流通股东,他们是这只股票的市场操纵者。
十大股东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说,中国XX,第一大股东是国家XX局,那么这暂时不能流通的,以前我们叫这个“法人股”,现在股改后,叫受限流通股,在没上市之前,不能算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东里看不到这个股东,但在十大股东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东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么这个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东第一名。
㈨ 怎么十大股东的许敏田增持,十大流通股东却是减持
大股东减持无限受条件股份同时又增持流通股股份是来二级市场赚点零花钱,抛售已解禁的限售股会引发股价的下跌,下跌再增持说明大股东对公司发展有信心,又会抬高股价,多么好的赚钱机会 。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㈩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10)前十大流通股东都增持扩展阅读:
《减持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