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份公司是怎么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股东将认购的资金缴足后,才能向社会募集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并制作招股说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是什么
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如下:1、发起人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股份发行、筹集公司资本;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4、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设立的,有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3、募集设立的,有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4、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伍』 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公司章程原则上是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制定的。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后,还应当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陆』 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程序: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四、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五、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六、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七、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八、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柒』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章程确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每股
你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没有任何必然关系!
注册3000万元,实际募资1000万,2000万,5000万都可以的,假设每股1元发行,则总股本数量对应的是实际募资额!也可以有例外,比如股权激励,公司赠送创始人等,但这样的话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就小于1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