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娃哈哈企业的性质是国外控股吗
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达能获得与娃哈哈合资的39家公司51%绝对控股地位。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2006年开始达能想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娃哈哈不肯,随后达能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强行并购案开始。之后有互相状告对方高管同业竞争、偷税甚至殃及宗庆后妻女等争端。2007年12月达能在国外针对娃哈哈的七起诉讼三起已败诉,而剩下的四起尚未正式开打。2008年7月30日杭州中院终审判决,娃哈哈商标终审判归娃哈哈。 业内专家分析,商标是达能与娃哈哈之争的核心,输了这关键一战后,达能正无可奈何地向彻底落败的深渊滑落。 桂林“竞业禁止”、杭州商标仲裁、新疆诉讼案、沈阳“竞业禁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临时措施被驳回、对“爽歪歪”商标异议被驳回,加上杭州中院的判决,达能在法庭已经遭遇七连败,此外还有不为中国人所熟知的欧洲3连败,达能在与娃哈哈的法律交锋中竟无一胜绩。 然而,达能的麻烦还不止于此。随着沈阳“竞业禁止”案败诉传出的,还有一个更受人关注的消息——以秦鹏为代表的达能高管们陷入了“偷税门”。媒体证实,广东和上海两地的税务部门已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雪上加霜的是,很快又有人向税务机构举报达能12.1亿乐百氏收购资金去向不明。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元年,中国的反避税力度空前加大,分析人士认为,达能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此承受着极大的压力。 杭州中院的裁决很可能影响达娃之间的瑞典商标仲裁案,根据通常习惯,瑞典仲裁庭将适用中国法律,这意味着,达能想在瑞典翻盘的可能性不大。分析人士认为:双方没有继续合作的可能,达能必然退出。娃哈哈可能以60~80亿收下达能资产。目前国内饮料行业的生产线严重过剩,如果清算,资产将一文不值,这对双方没有任何好处。同样,娃哈哈也不可能出售股份给达能,所以达能出售其股份给娃哈哈可能性最大。
B. 哇哈哈最大的股东是谁
达成占股份百分之五十一,宗庆后只有百分之四十九
C. 娃哈哈现在到底是怎么了被收购了还是以后还有没有娃哈哈了
达能要强行收购娃哈哈,导致双方发生纠纷,谁都想收购.
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也就是说连娃哈哈所有的产业都要收购,包括他们的老总宗庆后.
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
一、合资公司达能取得控股权的缘由
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出资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先生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96年百富勤改派霍建华为董事,98年4月百富勤的董事改由达能方派出的董事替代,事后才知道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已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亦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是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亦没有机会取得控股权。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二、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
达能方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而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外方知道,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其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当时强制备案的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限为十年),因此,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由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初许可的是娃哈哈与金加合资公司,而十年来,我司与达能成立的三十九家合资企业中,除了原来的达能金加公司外,还有其他三家达能投资公司,已远远超出了原来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的范围,故双方在2005年10月又签署了该合同的《第一号修订协议》,扩大原合同的许可与再被许可的产品范围,并将原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变更为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但并没有增加许可费用。
以上就是达能方向媒体申明的三次修改合同的过程,事实上双方三次修改的并不是合资合同,而是当时签订合资合同同时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附:当时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l商标转让协议
4、转让程序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及在乙方获发营业执照后的90天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商标局呈交有关的商标注册转让申请和商标的原注册登记证。甲方应协助和与乙方合作使乙方可办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转让的其他有关程序。至于在中国境外注册及申请注册的商标,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办理将该等商标转让于乙方的手续。
4.2 如本协议需要中国政府的任何授权或批准,或需向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办理登记或完成转让手续,甲方应取得授权和批准或完成这些登记手续,双方应互相合作取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授权和批准。
相关规定: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工商局)
第八条 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和本合同附件2中所定义的娃哈哈企业)是商标(列于附件1)的所有权人
根据(i)合营合同第5.3 条,及(ii)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和(iii)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第1.1条,甲方已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特此同意在中国商标局审批商标转让注册的期间,签订本许可使用合同以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如审批被拒绝,双方亦按此合同执行。
第二条权利及使用许可
2.1 根据2.6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根据合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有权把商标使用许可只许可给娃哈哈合营企业。
2.2 甲方和乙方应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和为其备案的申请表格。如乙方提出证明,商标局否决以乙方名义将乙方与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使用许可备案,则甲方同意并承诺(在乙方要求时)作出一切必须的行动以其本身的名义将该等使用许可备案。
2.4 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管理行政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和简式使用许可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2.5 本合同不应被视作商标转让协议之一部分,而即使商标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不获中国商标局批准,本合同仍然保持有效。
2.6 双方同意该专用许可只适用于本合同中之产品,甲方将来可以使用商标在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I)已提交给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占有比例为49:51)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但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决定不参与该项目(或娃哈哈/JINJA董事会没有在提供书面计划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或(iii)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并不会对商标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 对价(价款)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根据第2.6条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及使用许可,其对价(价款)包括已作为甲方对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的一部分的人民币50,000,000元,以及由乙方另外支付给甲方的、作为商标转让合同第1.1条中规定的商标价值的余款的人民币50,000,000元。
第六条 期限及提前终止
6.2 本合同应保持其全面有效性直至中国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协议或直至合营合同终止时,以较先者为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5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任何一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或书面通知另一方,声明该无效、非法及不可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在作出该声明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说明书及解释应视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出现于本合同内。
相关规定:《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8年修正)》
第七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8月1日)
第三条 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第十六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商标局注销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权利及使用许可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专有和不可撤销及可再许可的权利及许可,于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使用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乙方生产的产品及经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7年8月1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究竟谁在违约,娃哈哈到底有没有违约?
1、达能方提出,最近几年来,宗先生未经许可直接或间接地在合资公司之外设立了三十几家生产娃哈哈产品的企业,与合资公司进行竞争,而且最近才知道这个情况。而事实上,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当时娃哈哈亦希望达能一并投资其余公司,但最终达能没有投,这当中包括了娃哈哈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涪陵公司。而且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要求合资公司要签订的七项合同中,就包括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因此非合资公司在各方合资初期就已存在。
2、由于娃哈哈要发展要投资,而达能不愿投,因此非合资公司逐年增加。但是娃哈哈为了信守合同,非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通过合资公司销售的,实际上即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且达能每年委托其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从销售公司的财务账上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3、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亦是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200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第二条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不在娃哈哈达能合资企业定义中)亦明确,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亦有权利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同时亦列出了二十七家非合资公司的名单。
4、达能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得到娃哈哈同意后,为了施加压力,提出娃哈哈违约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娃哈哈提出来中止给合资公司加工生产产品,另打商标,另成立营销公司自己销售产品后,达能又要求政府协调,要求娃哈哈将现有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立即转入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
5、真正违约的是达能公司。尽管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了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外方将不会损害合营公司的利益这本身就不对等的条款,而事实上2000年达能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而乐百氏当时是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达能注入资金后,使其加大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竞争力度,使得娃哈哈在2001年在与乐百氏竞争的瓶装水产品吨销售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165.02元下降到135.93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3489万元,AD钙奶的吨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870.26元下降到760.75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4879.5万元,而且此后连续下降,给合资公司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娃哈哈向达能董事长吕布先生发函提出异议后,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地收购了上海正广和50%股权,汇源集团22.18%的股权,乳品行业上海光明酸奶和保鲜乳二个项目的45.2%股权,并购了蒙牛乳业49%的股权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D. 娃哈哈企业是家族企业吗
是的,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一手创办的企业,
宗庆后的家族曾显赫一时,待到解放之后,家庭变得异常贫困,父亲没有工作,只靠做小学教师的母亲一份微薄的工资度日。
1963年,初中毕业后,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宗庆后去了舟山一个农场,几年后辗转于绍兴的一个茶场。再后来,大批知青相继下乡,宗庆后可以说是知青中的先遣人员了。
在海滩上挖盐,晒盐,挑盐,在茶场种茶,割稻,烧窑,那时的宗庆后与其他任何一个年轻人一样,“脑袋里有过各种各样的梦想”,“总想出人头地,总想做点事情”。然而,在被命运之神遗忘的农村,宗庆后一待就是足足15年。逃避灰色生活的唯一途径,就是四处找些书来看。
1978年,随着知青的大批返城,33岁的宗庆后回到杭州,在校办厂做推销员,10年里辗转于几家校办企业,依然郁郁不得志。待到他开始创业的时候,已经是一个42岁的沉默的中年男子
在所有的企业家中,宗庆后最推崇李嘉诚,他的人生目标就是要成为“杭州的李嘉诚”。对此,他信心十足——“李嘉诚前20
娃哈哈集团(20张)
年的成绩,还没有我宗庆后15年做的大。”然而,造化弄人,起跑开始,宗庆后比李足足晚了23年
对多数人而言,42岁已是到了被生活磨得心疲力竭、转而把人生愿望寄托到下一代的岁数了。在被命运遗弃了大半生之后,这一次宗庆后紧紧抓住了命运给予的一丝可能。像一个工作狂似的,风里来雨里去,骑着三轮车到处送货,要把过去所有耽误的时光都追回来。[1]
这是一段异常艰辛的岁月。宗庆后刚刚承包校办工厂的时候,企业又穷又小,什么都没有,中午十来个人蒸饭吃,还受人家的气。即便如此,有了人生寄托的宗庆后在工作中再没有感到过失落。大半世的消磨,余下的只能以夸父追日般的付出,以弥补往日所有的遗憾
E. 娃哈哈饮料公司的董事长是谁
北京时间6月7日,达能集团声明称接受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职务,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新浪财经证实了这一消息,并称宗庆后要求合资企业全体员工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宗庆后在致达能集团的公开信中透露了辞职原因。信笺称自己“无法忍受合资公司贵方(新浪财经注:达能集团)两位董事(即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先生与中国区主席秦鹏先生)的欺凌与诬陷,同时也需要腾出精力和时间来应对贵公司(新浪财经注:达能集团)提起的法律诉讼。” 自今年4月,达能集团与宗庆后在娃哈哈合资企业问题的矛盾在媒体公开化以后,两方冲突日益激烈。达能集团曾向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申请仲裁该纠纷,并于近日在美国法院向宗庆后女儿旗下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达能集团认为,根据最初签署协议,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企业,而合资企业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成立的非合资企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娃哈哈产品。 宗庆后认为达能的指责有其他意图,是为了低价收购非合资企业,进而达到垄断中国饮料行业的目的。 现将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声明附后。以下为达能集团声明全文:(新浪财经注:达能集团声明开始) 达能集团新闻稿 (2007年6月7日,上海)6月6日,宗庆后先生提出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的职务。达能集团委派的董事决定接受他的辞呈,并任命合资企业现任副董事长范易谋先生临时接替董事长之职。 范易谋希望此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娃哈哈合资企业生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他说:“达能集团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即我们过去、现在、未来都将继续致力于娃哈哈合资企业、品牌和员工的发展。” 范易谋说:“达能在全球各地一贯坚持奉行社会责任原则,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达能保证合资企业的员工在就业、福利待遇、工作生活条件和个人发展等方面不受到此事的影响。” 达能集团就如何维护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营与杭州市政府始终保持着沟通。达能相信,作为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主要股东之一的杭州市政府,将支持合资企业实现平稳过渡。(新浪财经注:达能声明完) 以下为娃哈哈集团声明全文:(新浪财经注:娃哈哈集团声明开始) 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表示:6月6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已向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会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 宗总同时要求合资公司的全体干部员工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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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娃哈哈上市了么股票代码是什么
娃哈哈并没有股票代码。
娃哈哈是属于娃哈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暂时并没有上市,所以娃哈哈并没有股票代码。娃哈哈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大的一个饮料制造商,同时在世界上也有着不错的排名。娃哈哈成立以来一直发展都很好,比如说在500强民营企业之中名列前茅。所以娃哈哈作为我国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并不急着上市,因为娃哈哈本身的品牌影响力,就可以促进品牌的进一步发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G. 娃哈哈是私企还是国企
娃哈哈属于私企。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公司从3个人、14万元借款起家,现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饮料企业。在全国29省市建有58个基地150余家分公司,拥有总资产300亿元,员工30000人。
32年来,公司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服务,打造出一流的品质,先后投资100多亿元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引进360余条世界一流的自动化生产线,主要生产含乳饮料、饮用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保健食品、罐头食品、休闲食品等8大类100多个品种的产品。
因此娃哈哈属于私企。
(7)娃哈哈大股东扩展阅读:
1、娃哈哈经营范围如下:
电脑代理买卖,代理芯片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芯片代理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芯片的自营买卖,芯片的承销,芯片代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娃哈哈企业文化如下:
我们的愿景 成为提供全面理财服务的国内一流金 融企业。
我们的使命 汇聚财智共享成长。
核心价值观 追求卓越。
经营理念 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
业务发展策略 客户导向研究驱动技术领先内控先行。
人力资源理念 量才适用 绩效为先 公平竞争 长效激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H. 法国达能集团拥有娃哈哈多少的股份
与在汇源果汁中拥有总股本22.98%的二股东地位不同,达能在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拥有51%的股权,是不折不扣的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