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股东诉讼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㈡ 请各位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这是一个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案例(感谢大家的帮忙!!)
重社会的合理逻辑分析,企业大股东们毕竟是专业商人,看的就是利益和名义。大家都在为某私利,相信不可能会用虚假扩股,那么愚蠢的方式导致大家的利益受损。根本是无稽之谈嘛!但从司法的角度分析两方都存在问题,赵某这边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得到充分的证据,就麻木的采取上访、诉讼等冒失行为,还举报自己有股份的公司,那还叫什么股东我看是脑子进水了。主要还是阐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申诉,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我相信大家都无话可说,还可能导致众股东决议来对赵某采取什么赔偿的决定吗?企业大股东这帮算什么鸟商人,就是鼠目寸光看小利,连小股东的分红都不能大度点作出让步,然后好好的开个股东大会,让所有股东参与,从而借此机会跟大家好好的谈谈,所作出计划或安排的详细情况和解决产生的误会吗?都是一般见利忘义的家伙。。
㈢ 如何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㈣ 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有哪些维权方式
法律分析: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维权的办法:1、依法行使知情权、表决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2、出现法定情形时,赋予中小股东直接起诉,或代为诉讼的权利;3、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维权的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㈤ 中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股东的享有知情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㈥ 康美药业案例中小股东如何维权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2021年4月,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法庭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月12日开庭宣判。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一、重惩“恶首”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意义
1.面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问题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3.在11月12日判决后,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康美药业受处罚一事公开表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㈦ 教材案例一提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的必要性是什么具体有哪些保护措施
案例是否是: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
如果是,下面就是原题答案
必要性:尽量避免中小股东遭欺诈或压制的状况发生。
保护措施:
1、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服务计划;
2、认真作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4、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内部监控制度等办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㈧ 关于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典型案例近两年来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上市公司案例
㈨ 关于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典型案例
*ST通葡定增被否可以视为中小股东的一次“觉醒”。然而,更多大股东通过腾转挪移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方法却往往隐藏极深,难以被中小股东发现。包括航天机电(600151)、宏达股份(600331)、*ST通葡(600365)在内,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更青睐于利用控制权和散播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与定增的数字游戏,形成简单便捷的新型套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