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1)000723股份公司的股东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B.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义务如下: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股东出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以说只要持有股就是股东,大会是可以依法参加的人
E.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没有具体要求是自然人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F. 股份公司法对股东的人数怎么规定
股份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G.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由谁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该公司全部承担。但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不抵债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H. 美锦能源公司到底前景如何
挺好的。
1、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焦化生产和销售,另外还有丰富的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生产基地之一。
2、从行业来看早前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有关新能源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暂定为四年,并以“以奖代补”的方法,对于入选示范名单的城市群按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想要实现产业化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地方和企业统筹到的奖励资金,把人才引进来,团队建设起来,以及新车型、新技术把示范做好,应用做好等等。
总的来说,美锦能源在新能源行业真的是非常优质的一家保险公司了,有望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布局中迎来新的高速发展和红利。
拓展资料:
1、美锦能源主要从事焦化厂、煤矿、煤层气的开发、投资,批发零售煤炭、金属材料、建材、劳保用品,煤炭、焦炭、煤矸石、金属镁、铁矿粉、生产的加工和销售。美锦能源,即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产品包括煤炭、焦炭、天然气等。
2、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控股股东是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姚俊良、高反娥、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总部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15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商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人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72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晟乾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信美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