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知道浅议公司盈余分配涉及的几点问题及应对
公司一般不会放弃任何一次获取利润的机会,这是公司背后所承载的使命和宣言。德国洪堡大学社会学教授汉斯—皮特·米勒也曾说过“公司往往带着他们的远见和计划闯入一片已经稳定的领域,并且会彻底颠覆这片领域,很多原有的公司因为他们的出现而破产。这些新的公司成为市场领导者,这就是毁灭性的创造。但这也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活力。”而公司的这种远见和计划闯入缘于智力与资本要素的组合,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公司价值及业绩提升。股东基于公司经营业绩主张盈余分配,这反映出股东对公司利润的索取权。实践中,由于公司盈余分配政策受法律、公司、股东等因素制约,这是盈余分配应考虑的问题。
《公司法》第37条、3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我国《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该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在实际公司运作过程中,基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例如为增强自身偿债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通过减少盈余股利分配,会增加公司保留盈余,相当于把股东投资的报酬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从而减少了外部筹资需求,这与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及发展应该是一致的。但是过分强调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即便当公司有可供发放的盈余的时候,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这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100条和第109条规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股利分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基于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保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财务报表作为依据,并依法缴纳税款、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现实中存在有些公司存在私设账外账、通过往来款项交易少计收入,即便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亦未能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加之,一般股东大会的表决是依据资本多数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操纵的工具,这造成了现实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失衡,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
实际上,公司盈余分配方案影响公司盈余资金、公司净值、股权(含控制权)稀释、股东税负及财务风险等。公司盈余分配作为公司实践操作上的一项激励机制,应坚持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统筹考虑多方及长短期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等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对公司盈余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便让公司盈余这块蛋糕分配得更合理,符合股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也有利于培育市场信心,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处理好盈利、股利与新投资之间的关系。试想当公司不发行新股,公司把盈利一部分作为当期股利,其余一部分进行新投资。由于存在新的投资,新投资涉及投资回报率,当保留利润投资回报率大于市场必要报酬率时,一般认为保留利润盈余投资可增加公司的价值,故应以市场眼光及视角来审视公司利润盈余分配问题,这是公司盈余分配实践中应予以关注的问题。
二是融入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资本的来源构成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公司的利润盈余的部分系所有者权益范畴。基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视角,债权人一般倾向于多盈余少分配股利,这样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得到保证,这也是债权人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必要限制所在。如公司举债能力较强,可以采取较为宽松的股利分配政策,不至于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是适度地实施股票回购。股票回购系指公司有现金时,向股东回购自己的股票,使流通在外的股份减少。股票回购成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一个重要形式,具有避税效用,股票回购为鼓励政策提供了一种有效替代形式。根据每股股利等于公司股利总额与公司流通股数的比值,当股票回购时,流通在外的股数减少,每股股利增加,从而会使估价上升,股东能因此获得资本利得,变相于公司支付给股东现金股利,以此来代替现金股利。由于现金股利税负较高,资本利得税负较低,通过股票回购方式其节税功能明显。同时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有利于向市场传递估价被低估的信号,避免股利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是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关系关键在于公司财务信息获取要对称,笔者认为,应完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请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盈余分配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纠纷,应先通过内部救济程序,力求就公司盈余分配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寻找平衡点。(作者单位: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
2. 公司营利股东要分红怎么合理避税
不分红,比如在税收优惠地成立一个企业管理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的管理外包出来”,通过业务形式转出企业利润。
3. 企业股东分红如何合理避税给说说
一、股东分红避税的方法
在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可以改变持股的方式,然后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这样就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话,在纳税的时候直接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去纳税,此时基本的纳税支出会少一些,然后合理的去避税。
因此,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可以直接去让自然人直接持股,然后再合理的去实现避税。
二、股东分红合理避税
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目的是降低纳税支出,然后实现利益最大化,此时就可以直接去采用正确的方法来实现避税。
间接持股的方式也能够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然后实现避税。
这种方式避税的效果也很好,而且是法律允许的一种避税方法,因此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将这个基本的方法利用起来就可以了。
三、个人股东分红避税
个人股东分红避税的时候也应该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只要在避税的时候掌握的方法足够的好,实际拿到手的分红就会增多。
这种情况下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了,然后轻松的去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
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之后将自己的股东分红放在个人独资企业当中去,此时就能够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低,因此基本的避税效果会很好。
总之,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掌握正确的方法,使用的方法足够的正确,相关的避税效果会更加的好。
4. 企业盈余公积分配给股东怎么避税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要交个调税.
弥补完以前年度的亏损,还计提完盈余公积以后的,那么,按分配额,代扣代缴个税,税率为20%。
借;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调税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简称。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所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5. 公司股东分红如何合理避税
按照税务机关观点,不管是否签订委托代持协议,在法律形式上股权持有人发生了变化,就属于股权转让,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务筹划这个领域,我觉得比安财穗还是值得推荐的。1、直接股权转让(1)优点:不存在法律方面障碍,办理周期短。(2)缺点:按市场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溢价个人所得税可能并不比分红低。2、自然人股东撤资(1)优点:如果能实现低于市场价格甚至能原价撤出的话,可以降低甚至不交个人所得税。(2)缺点:撤资的理由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可;办理周期长,甚至可能办不下来,最后还是得转让股权,时间拖得越长,股权转让溢价通常会越高。3、先增资后转让(1)优点:甲公司向丙公司增资,会稀释原股东股权,然后收购自然人股权时存在降低股权转让溢价空间。(2)缺点:较低的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即操作空间有限。4、把代持阳光化(1)优点:如果能被税务机关认可,这是最直接的方法。(2)缺点:尽管代持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不大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
6. 请问大家 股东分红如何在外帐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STRONG>。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P>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P>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7. 公司股东分红合理避税有哪些方法可以推荐的
可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个独,整体税负率在3.5%左右,如果直接分红的情况是20%
8. 企业利用股东和员工账户收款避税法人有责任吗
企业发生应税业务取得收入,利用员工或股东个人账户收款而没有申报纳税,属于偷税行为(不属于合法避税),应当由税局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法人指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即企业,不是个人),必然要承担责任;如果企业行为构成犯罪,指使者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刑事责任。
9. 分配利润给股东避税的好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因此,对于股东分配利润避税,注意有以下两种方法:
1、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
股东分配利润的避税方法,相信您现在应该清楚了。更多税务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