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捐赠是否需要缴税
企业对外捐赠,增值税方面,要视同销售处理,计缴增值税; 企业对外捐赠,所得税方面,如果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税前列支;否则,税前不可以列支。
Ⅱ 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
一、既然是”捐赠“,捐赠者无论何人都是无偿的,并不要求回报,不得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不符合”资本公积“的定义,因此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说明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营业资金耗费所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
2、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Ⅲ 国企之间无偿划拨资产要缴税吗
国企无偿划拨资产是要交税的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一般情形下,国企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3)大股东无偿捐赠资产免税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Ⅳ 税法:假如企业取得股东划入资产能否当成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可以当捐赠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Ⅳ 股东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
你的问题太宽泛了,首先,你的转让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签得不好,很有可能就会出现你说的涉及资产,就是说虽然合同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合同,但由于合同的表述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是转让资产,根据现行的税法,转让股权是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但如果是转让资产,又应该区分转让的是有形动产还是无形动产,如果是转让有形动产就是缴纳增值税,如果转让无形动产,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就是增值税,非试点就是营业税;第二,关于你说的转让的问题,这个又要区分,是个人转让还是企业转让,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还是因为资产重组或企业改制这类原因导致的股权转让,如果是因为资产重组原因导致的股权转让,又涉及是特殊重组还是一般重组,这里面的政策都不是相同的;第三,你的转让方是不是关联企业,如果是关联企业,那么你的这个平价或者无偿转让能不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果不是关联企业,为什么要平价转让,这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你的解释税务局能接受或者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那么应该不会涉及所得税,相反,就会有税收方面的风险;最后,我想表明一点,我上面说的可能会涉及的问题的前提是指非二级市场的交易,涉及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买卖股权交易,政策又有差异。个人建议,如果你的这项涉及的金额较大,事项有比较复杂的话,最后拿着合同找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Ⅵ 股东赠与现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接受股东赠予财产计入资本金的,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如果作为收入处理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Ⅶ 股东向企业捐赠资金,企业接受这部分资金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如果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资金计入资本金的,不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作为收入处理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Ⅷ 公司接受股东无偿捐赠的一批固定资产要交税吗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所以,接受无偿捐赠的固定资产,不交增值税,汇算清缴时调增,交企业所得税
Ⅸ 捐款后如何免税
捐赠的有关优惠政策: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包括: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9)大股东无偿捐赠资产免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Ⅹ 自然人股东无偿赠与企业固定资产,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自然人股东无偿赠与企业固定资产,对企业来说,是接受捐赠的收入,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