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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2-03-24 23:44:20

❶ 近三年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有哪些

近三年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有:阿里收购吉鑫控股,网络收购YY直播。

1、阿里收购吉鑫控股。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交易金额:280亿港元。

阿里巴巴宣布淘宝中国拟280亿港元约36亿美元收购吉鑫控股有限公司70.94%股权。股份购买后,阿里巴巴连同其关联方将持有高鑫约72%的经济权益,成为控股股东。

这是阿里巴巴在新零售领域最大一次并购交易。由于高鑫零售是将大润发中国业务与欧尚中国业务“打包”联合上市。


2、网络收购YY直播。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交易金额:36亿美元。

网络公司宣布,与欢聚集团签署最终约束性协议,全资收购欢聚集团国内直播业务即“YY直播”,总交易金额约为36亿美元,交易预期将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交割。据了解,收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YY移动应用、YY.com网站、YY PC客户端等。

❷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您好,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答案:A、B、C、D

《证券法》(2005-10-28修订)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❹ 怎么写收购的公告

公司收购公告有效得写法: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写明公司的基本情况、收购时间、收购价格、收购变更登记、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可依法生效。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依据前条规定所作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须披露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九)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内容及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付款安排。
已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权益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超过6个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❺ 上市公司收购时对信息披露有何特殊要求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变动,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也可能因收购行为而变更。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使中小股东更好的了解收购方及收购进展,并依此做出是否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判断,避免中小投资者因突然收购遭受利益损失,现行规则对收购方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特殊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当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具体来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具体来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❻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问: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在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说,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凡证券法或者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持有股票或者买卖证券的人,不得参与股票等证券的买卖。这种国家有关现定禁止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中加以列举。
2.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我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因此,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证券,必须是经过核准或批准依法发行的证券;凡未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核准或者审批,而擅自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交易和买卖。
3.经过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的证券,未公开发行并交付之前,也不得进行买卖。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发行的证券在正式交付投资者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❼ 上市公司出收购报告书是利好妈吗

一般来说是利好

❽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❾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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