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具体应怎样操作
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股东签字即可,公司成立之后章程需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㈡ “需全体股东签章”此处的“签章”是什么意思
“需全体股东签章”,此处的“签章”意思是股东签字、盖章。
签章是指签字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其作用有双保险的意味。
㈢ 公司章程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其中一位股东是一家公司,那么股东签字时应该怎么签章盖几个
股东签字时应该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如果股东是公司法人,应当由该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㈣ 公司章程一定要股东签章吗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报工商备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㈤ 公司章程里必须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注:公司设立适用)
有限公司是全体股东必须签字、盖章。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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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需要全体发起人签字。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而募集设立的公司还需要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㈥ 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章程一定要全体股东还是半数以上股东签字方具法律效力?有限责任公司。
㈦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章吗
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若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只需要过半数的股东签字同意即可。如果股东本人无法出席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还是全体董事签字请列出法律依据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产生股东会决议,不是由董事会决定的。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都是由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法人变更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能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都有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的职权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全体股东签章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㈨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1、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
2、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
㈩ 章程修正案是只需法人签字还是需要法人和全体股东签字
需要法人和全体股东签字。
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0)全体股东签章扩展阅读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