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动产租赁的税率一般是多少
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是17%。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② 法国兴业银行和中国兴业银行是什么关系
法国兴业银行和中国兴业银行之间没有关系。
法国兴业银行是法国最大的商业银行集团之一。总行在巴黎。它成立于1864年5月,全称为“法国促进工商业发展总公司”。
最初为私营银行,1946年被国有化,1979年国家控制该行资本的93.5%,后转为全额控制。1983年改现名。1986年在国内外共设分支机构2873个,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设在英国、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西班牙、突尼斯、摩洛哥、刚果、日本、伊朗、美国、加拿大等30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批准成立的大陆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2)动产租赁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2014年4月,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起诉全球16家最大的银行,指控它们涉嫌操纵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欺骗数十家现已破产的银行。
受指控的对象包括美国银行、花旗集团、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汇丰控股、摩根大通、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合作银行、莱斯银行集团、法国兴业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加拿大皇家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和WestLB。
这是最新一起指控金融机构串谋操纵LIBOR的诉讼。作为全球性基准利率,LIBOR影响着全球550万亿美元资产的价格,从房贷到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均受其影响。
③ 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拓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纳税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概念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税率适用问题
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36号文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以及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许多地方是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购进的有形动产从事经营性租赁服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应该按照17%税率征税。
试点改革以前,即2012年11月1日(不包括11月1日)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按照3%征收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2012年11月1日以后(包括11月1日)取得的有形动产进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义务时间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租金,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注意事项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试点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是营改增试点中唯一适用17%税率的行业,主要考虑到纳税人购进或自制有形动产,也可以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
但是,很多企业用于租赁的动产,大部分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税负将比营改增试点前大大增加,不符合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因此,36号文对这种情况给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规定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但是带来一个问题,即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是否可以向承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恰当。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开具专用发票,36号文附件一规定如下,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可以看出,36号文并没有明确说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样,均为3%;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而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一般纳税人并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又不允许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是不公平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列举了纳税人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各类货物;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9号文中列举的各类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必须开具普通发票,9号文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其他货物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已出台的文件,对于营改增试点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笔者认为,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范围
根据36号文,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范围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取得的。第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这一点,36号文有了新的变化,改为“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简易计税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
36号文附件一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纳税人一经选择简易征税计税方法,对不同的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
(四)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链接:网络-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④ 为什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当时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⑤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1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回局登记成立。法答定代表人乔鲁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等。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成立时间:1996-10-14
注册资本:149483.438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50112023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8-19层
⑥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吗
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动产租赁。天津市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已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天津百 财 易老师为您解答,欢迎与我们交流学习!
⑦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原海南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海南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原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4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琼股办字(1993)41号文批准,海南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1992年12月31日为时点被分立为"海南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被分别更名为"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国实于1993年3月20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28406248-0)。法定代表人:霍文铭;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0万元;住所:海口市秀英港澳国际工业区工业大厦内。 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向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申请,除三家发起人共计26179.12万股法人股外,其余定向募集法人股共计14850万股于1993年4月28日在STAQ系统挂牌流通。流通法人股股本占总股本36.19%。根据9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94年实施了10送1股红股派1.4元现金的分配方案,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132.032万股。由于此后公司一直未曾送配股,至今海国实的总股本未发生改变。为妥善处理公司原STAQ系统流通法人股问题,2000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公司18952.912万股流通法人股从STAQ系统撤牌。STAQ撤牌日收盘价:0.66元,现注册号:(琼企)4600001006577。
法定代表人:靳彦平
成立时间:1993-03-20
注册资本:45132.03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6000000013968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港澳国际工业区工业大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