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分红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2、上市公司可以回进行答中期的现金分红。3、近三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才能进行分红。4、在分红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拟定利润分配的方案,董事会要说明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5、公司应该在季度报告中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 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归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如何分配
什么叫归属于母公司的那块利润啊?讲法有点怪
㈢ 上市公司得到净利润之后一般会如何分配
上市公司得到净利润之和一般会如何分配?每个上市公司的分配利润的比例都是不同的。要分的利益必须通过董事会的同意才可以分为。
㈣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准则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应当在先缴纳企业应交税款、员工工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后,剩余的弥补完公司亏损后,按照股份所占份额分别计算,普通股股利的按照顺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㈤ 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到底怎么分的
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每年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全部用于分红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也是有一定额度的,当法定公积金与注册资金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不用再提取的了.但是为什么它们没有把所有的利润用于分配呢?这是因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会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把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分红,剩余的利润也不会掉入大股东的口袋,主要是再投入到公司的业务发展中去,比如用于购买原材料,作流动资金...等,这也是希望为股东多赚取利润,也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之一.当然了,如果你是公司股东,而且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不满意,就可在股东大会中对议案投反对票,如果你的股票数量足够多,还可以在股东大会前提出新的利润分配方案供股东们选择,如果你持股超过51%,那肯定是你说了算的了.
一般来说,如果业务和规模正处于快处发展的公司,是倾向于少分红,多送转赠红股,而把多数的利润用于再投资的.如果业务和规模已趋于缓慢增长或者负增长的话,那就会倾向于多分红,这也是投资者要学会区分开来的.
㈥ 上市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有哪几种主要形式
上市公司是如何分配利润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遵守补充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次序进行分配。公司补充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充公司的亏损,扩张
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该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充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遵循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补充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抉择,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批准,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0转增多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补充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抉择,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遵守上述法子办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纳现金或者股票的情势,公司普通股股利,该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公司该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
㈦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明确的规定: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