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交所对泰禾及黄其森通报批评处分: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
1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泰禾集团(000732.SZ)和其董事长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称,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以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具体来看,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团下属企业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焜昱”)对其实缴出资69亿元单独减资。减资完成后,嘉兴晟昱应付嘉兴焜昱69亿元。同日,嘉兴焜昱将其对嘉兴晟昱的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设”)。 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建设、嘉兴晟昱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嘉兴晟昱应付中城建设69亿元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建设支付,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建设的相关债权予以等额抵销63.8亿元。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对泰禾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影响重大,但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另外,今年3月31日,泰禾集团披露《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上海新江湾项目、 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本次终止合作预计产生亏损约4.2亿元。泰禾集团2020年度报告显示,泰禾集团就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计提5.67亿元损失。根据泰禾集团提供的相关协议,上述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签署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深交所称,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泰禾集团三季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泰禾实现营业收入为15.82亿元,同比下降4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7.62亿元,同比扩大6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7.99亿元,同比增长42.05%。营业成本10.59亿元,同比减少55.16%;销售费用2.14亿元,同比减少62%。另外,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团手持货币资金约19.21亿元,同比减少34.4%。在已到期未归还债务方面,截至9月30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0.65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126.93亿元。截至10月29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6.88亿元。
❷ 通报批评是处分吗
通报批评是处分。
在机关单位上班的人会经常看到“通报批评”的字样,通报批评其实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通报,另一层意思是批评。通报批评其实就是一种公告,告诉大家某某人因某某事违反了纪律,让大家都知道,其性质和违反纪律的情节还不是很严重,如果严重的话就是犯罪了,需要以刑罚论罪。
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❸ 对企业通报批评属不属于行政处罚
1. 属于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
2. 注意批评实际上是“注意”和“批评”两个概念的复合体。 “通知”是指上级机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下级机关或其内部人员。 “批评”是指对缺点和错误发表意见,希望对方吸取教训,得到警告。循环批评具有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行政处罚是国家具体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行为。
3. 它具有行政、惩罚和制裁的特点。循环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当事人进行的。它是其行政权力运行的体现,具有行政性质。通报批评是对行政主体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罚。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名誉的;最重要的是发出批评通知,其依据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存在。是对违法方的处罚,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
拓展资料
1. 尽管行政机关在实践中经常使用这种循环批评活动,但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定义作出明确规定。 在个别职业法律法规中,循环批评的概念只出现在处罚规定的章节中。 至于具体执法中如何操作,没有更详细的实施意见或司法解释。
2.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首先,相关法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了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吊销执照、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照;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订单,限制就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有六种。
3. 例如,《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迟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发出批评通知,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根据原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发出批评通知;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两法均在处罚规定中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作出明确通报批评属于训诫和处罚的适用范围。
❹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遭通报批评多长时间不能重组
这个没有法规要求,通报批评不影响重大资产重组。
❺ 上市公司遭受公开谴责有哪些影响
对于董事长离职是利好还是利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本质上要看离职后,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是会好转,公司价值会不会增长等。
如果市场不认同此董事长之前的经营策略和理念,认为其能力不行,在换新的董事长之后,经营状况可能会好转,则属于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长是因为丑闻而离职,暴露公司内部的丑闻,股票可能就会暴跌。
(5)对上市公司通报批评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2)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3)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4)会员资金异常;
(5)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6)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7)会员涉及司法调查;(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通知相关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的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并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谈话对象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❻ 上市公司通报批评后多久不能重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通报批评不能重组时间如下:1、一般错误还是政治纪纪律或廉政方面的错误,是一般的通报批评,最多半年;2、是严重错误,至少得一年以上。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一)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❼ 金发科技被通报批评,这是因为什么呢
金发科技被通报批评,这是因为涉及到9.75亿美元口罩合同进展信息批不及时,这会让投资者产生损失,上市企业第一时间公布重大事情是公司的义务,金发科技没有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这是被通报批评的主要原因。
很多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上市,上市之后,企业能够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上市之后企业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上市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上市之后也会面临很多监管,对于财务报表,对于消息披露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没有按照上市企业标准披露信息都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金发科技被通报批评主要原因是因涉及到9.75亿美元口罩合同进展信息批不及时,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这是金发科技被通报批评最主要的原因。
三、对于金发科技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作为上市企业,对投资者负责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管发生什么问题,第一时间披露信息都是公司的义务,这种瞒天过海的行为其实非常可耻,这也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行为应该被严惩。
❽ 被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对股价是利空还是利好
沪深交易所坚持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以促规范、稳监管、维权益、防风险为核心目标,以纪律处分为重要抓手,对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及时“亮剑”,强化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水平,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15份,较2018年154份增长39.61%。其中,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197份,对债券类发行人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9份,对会员作出决定书9份。
随着处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复杂化,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深交所纪律处分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持续做好依法依规监管。2019年,深交所进一步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启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修订工作,在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建设的同时,充实纪律处分监管依据,让纪律处分“有规可循”。
二是对“关键少数”予以精准监管。针对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主体主导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件,深交所通过完善责任认定规则,注重区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突出对违规行为决策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监管,持续提升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进一步扩大处分主体范围。深交所将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会员等市场主体均依法依规纳入监管范围,并首次对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违规的9家会员,采取3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处分,防范潜在的质押风险,实现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为监管重点。深交所全年共对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较去年分别增长31.76%和13.42%。其中,对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以处分促规范,向监管要动力,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五是纪律处分种类更为丰富。除常规的通报批评之外,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暂停交易权限等纪律处分的适用频率有所提高。全年共计对13人次严重违规的董监高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并首次对会员采用暂停交易权限的处分。通过适当运用公开认定等资格罚,提高了市场主体违规成本,强化了纪律处分惩戒力度。
坚持依法依规治市 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交易所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监管。
2019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恶意隐瞒、蹭热点、炒概念,引发了投资者和公共媒体质疑,影响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交易所应及时问责,严肃处理重大事项披露违规案件,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而重组业绩承诺、增持承诺等公开作出的承诺,不仅是承诺人与上市公司间的约定,也是关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效和经营实效的重要环节,往往对投资者的决策和交易产生重要影响。部分当事人在作出业绩承诺或增持计划时,未审慎评估其履行能力,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重组效能监管,交易所应通过纪律处分等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行事,处分违反承诺的案件。
年度业绩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其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一些公司还存在“业绩变脸”等情况。对此,交易所应严格适用业务规则,对此类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可以说,交易所发出的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对市场违规者的警示,也是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答卷。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三十而立”之年,监管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夯实自律监管制度基础,优化纪律处分工作程序,提升纪律处分针对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砥砺奋进。
所以说,肯定是利空。
❾ 通报批评与警告有什么区别
通报批评与警告的区别:
警告处罚适用范围广泛,既可适用于自然人,也可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通报批评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则只适用于违法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处罚内容不同,即损害的权益不同。警告主要是对被处罚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而通报批评则是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者信誉造成损害。
形式不同。二者虽然都是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但通报批评则是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的,造成的影响大;警告则只是以警告处罚书的形式下达给本人或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使人知晓。
处罚程度不同。通报批评由于其造成影响的范围广,因而其处罚程度比警告处罚重。
处罚方法不同。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❿ 企业是否可以运用通报批评的处罚方式
企业可以运用通报批评的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