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机构股东成本价
计算十大流通股东里面机构股东从进入到现在的持仓成本价。通俗讲算法就是,(每个季度买卖股票所花的钱)/当前股份数量。机构股东成本价为空原因是算法使用的基础数据未披露或缺失。成本价大于现价代表当前持股部分盈利,成本价负的就代表超额盈利,成本价高于现价代表当前持股部分亏损。
❷ 股东购买高档商品,财务如何处理
购货物分配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向不同的股东支付股利,相应的税务处理不同:
①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②居民企业,不需要代扣税款。
③非居民企业,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
会计处理:
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所分配货物的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举例说明:
“老赚钱”公司实现盈利,向股东分配股利1000万元,刚巧公司的货款没有及时收回,账上只有800多万,怎么办?钱不够,货来凑,众吃货股东一致同意将一批刚购入成本价200万的方便面进行股利分配。
分录如下:
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1000
贷:银行存款 568
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2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经过这样处理,股利分配完成,股东们表示满意,会计做账顺利暗自窃喜。
❸ 股票怎么样计算股东成本
成交价格乘以股数+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1、印花税(国家收取):0.3%,也就是内千分之三。
2、佣容金(证券交易所收取):0.3%,也就是千分之三,当然有的是千分之二点五或千分之一点八等,这取决于证券交易所了。不足五元的按5元收取。
3、过户费:沪每手收0.1元的过户费,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深不收。
4、成交费,每笔5元(请注意这是每笔,不是每手)。
如果是电话委托,就比我说的要稍微多一点,前两项一般就各为千分之三点五了。
这样算起来投入的资金越多,成本就越低。
❹ 十大流通股东持仓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持仓成本的可以买么还是要买股东成本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呢
高于市场平均持仓成本的比较好,因为至少大股东亏损减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大股东是盈利的,他要减持起来就有恃无恐了
❺ 股东需不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成本支出
股东不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成本支出。股东不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成本支出。股东不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成本支出。股东不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成本支出。股东不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成本支出。
❻ 原始股东持有成本是一元还是发行价
原始股东持有成本小于等于1元
❼ 个人股权转让成本怎么计算
个人股权转让成本的确定:
1、以货币方式取得的,个人股权转让成本为支付的价款与合理税费的总和;
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方式取得的,个人股权转让成本为财产评估价值与合理税费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❽ 股东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还没转让,账面浮盈可做可不做,因未兑现,不需缴税。
❾ 公司股权成本是什么,怎么分类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
股权相关漫画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主要分类 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2],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单独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