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五个股东,股东之间需要签订什么协议,法
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应当签署股东发起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有关系,公司成立之后,根据股东发起协议来设定公司章程。
② 开公司法人和股东之间要做哪些协议
需要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书》,注明出资比例及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益,或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等。
下面是股东协议书:http://wenku..com/view/7a88bfea19e8b8f67c1cb90a.html
③ 股东之间私下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此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如果未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购买此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此理解下该转让必定能够实现,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或转让给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另一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照此理解,在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前提下,不同意的股东或者购买该出资,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若未过半数,则股权对外转让不能,如原股东也不愿购买,则股权转让行不通,而减资程序通常也难以启动,那么此时股东真的步入单行线。这会严重影响股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不过在此观点下仍存在另一个小问题,公司法规定:对外转让须经1/2的股东同意,可是在第一种理解下,通常有两种结果:(1)、出资转让即便不经过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果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其股权;(2)、若是通过则可以向股东外的人进行转让,转让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或者是原股东不同意转让而自己购买,或者是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仍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这里对通过表决权股东人数的比例要求,并没有实在的意义也就无存在的价值。所以笔者建议将此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④ 什么叫股东一字协议
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
股东之间的合作基础是规则,开始合作之前一定要先签署股东协议,对退出机制、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企业方向四大问题作出约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家承诺共同遵守,才能确保公司的根基长治久安。
公司股权协议主要作用:1、可以很好的保障转让方的利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一般受让方已经对计划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2、可以保障股东的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该权利不可被剥夺,也不能回避。
3、股权协议可以作为转让价格依据。在股权转让期间,受让方除了向转让方支付现金外,可能还需要承担特定的债务或者其他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就不仅是一个确定的数字,而是一个综合各项条件之后所确定的。。
⑤ 公司股东间协议的一个条款
句子意思:任何决议需要由公司管理层的董事会成员通过投票多数决定。
注:
supervisory board 只翻译董事会也没问题
a regular majority of the votes of its members.不要拆开翻译,意思是由成员投票的多数票。
⑥ 股东协议
希望可以帮到你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____个。分别为:
(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