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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

发布时间:2022-04-09 05:41:24

股票太平洋今天股东大会送股决议

2014-09-18
太平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在全国新设十家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全国设立十家证券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
新设证券营业部的报批及建设等相关事宜。
二、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北京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相
关事宜,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太平洋: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下午2:00-4:30在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召开,通过以下
议案:
1、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关于调整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3、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目前只是开会通过了决议,具体实施转赠股的时间会另行公告的,所以耐心等待吧!

Ⅱ 中青旅非公开增发股票的议案

2006年9月27日
G中青旅: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A股
G中青旅(60013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2.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2.2)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2.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含65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6)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包括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投资者等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中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20%(含20%)。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7)募集资金投向。(2.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上述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议案》1、发展高标经济型酒店项目,2、旅游服务主业拓展项目(2.1)会展旅游业务拓展项目,(2.2)旅游批发业务体系项目,3、 购置旅游用车项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2、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的时候调整发行定价基准日;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正式迁入中青旅大厦,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86”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07”。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Ⅲ 股票 f10里这段话什么意思

股票中的F10的意思是指在分析软件中按键盘上的F10可以查看该公司基本面的文本资料。
分析软件准确称为是证券决策分析系统,它是在普通行情软件的基本功能整加了一些特定的功能,如一些分析大盘的指标、公式,新闻资讯,预警系统,选股系统,盘后分析,信息实时发布系统,研究报告,赢富数据等。
机智软件是目前国内领先、功能强大、运行稳定的股票、权证、基金等金融产品自动交易软件。机智软件拥有稳定高速的全后台自动交易引擎,软件融合了美国华尔街投资机构模型交易、国内十多年股市经验以及经典投资理念、配合智能化的监控、简单化的全自动交易理念,搭配交易软件一起是博弈股市的必备工具。

Ⅳ 今天(601390)停盘原因

中国中铁09.6.25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明天复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09 年6 月25 日上午9:00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6号中国中铁大厦A座四楼多功能厅

主持人:石大华董事长

出席人员:

(1)2009 年5 月26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2009 年5 月26 日

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备存于香港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 股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下列议案: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聘用200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8.《关于审议石大华等四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高树堂2007

年10-12 月份薪酬的议案》

9.《关于变更部分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发行不超过120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依据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五、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董事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Ⅳ 600552、600716为何停牌552谁持有致谢ING!

开股东大会停牌.两支未股改的含权股,选股思路比较明确,做轿吧!
(以下摘自大智慧信息地雷)
方兴科技600552
召开股东大会,今日停牌
方兴科技(600552)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预算》;
5、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98,385,374.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912,110.23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68,473,264.34元。
鉴于公司2005年度出现亏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0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六年,该所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力较强,拟继续聘请该所为我公司会计审计机构。
8、审议《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全面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面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06年公司与安徽华光集团玻璃集团及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2005年度相比较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决定继续履行现行关联交易协议。
14、审议《关于清理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事项的议案》;
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被大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占款尚余2490万元未清偿(其中有400万元是违规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关注,初步形成意见解决大股东占款。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在2006年6月30日前督促大股东等各方清理所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杜绝资金占用情形再次发生。
15、审议《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
监事葛宏艳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耀华玻璃600716
召开股东大会,今日停牌
耀华玻璃(600716)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705,056.38元,加上2004年尚未分配利润24,453,318.14元, 2005年末可分配利润为19,748,261.76元。因受市场影响公司经营出现困难,200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关于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需继续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限额共50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用于经营周转(原借款4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将到期),同时向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申请办理30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额度。该公司系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06%的股权。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1954.6万元,净资产21289.3万元,资产负债率70.4%,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事会同意该公司办理上述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共计8000万元)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以支持其经营资金的需要。
此前本公司已为该公司12000万元银行借款(含交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但由于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且本次担保金额已超过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同意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287.32万元,净资产12178.47万元,资产负债率71.86%,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事会同意该公司办理上述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以支持其经营资金的需要。
此前公司已为该公司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此次担保后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但由于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
10、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Ⅵ 如何制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该授权须限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一般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确定。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以及提出修改意见;
2、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3、制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草案;
4、拟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草案等;
5、拟定重大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草案,并负责监督核实;
6、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7、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修改草案;
8、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拟定公司各项基本财务制度及修改草案;
2、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3、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4、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5、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
6、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7、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8、审查总经理提交的年度财务决算、预算草案,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及核销草案,并提出意见;
9、拟定公司利润分配草案和弥补亏损草案;
10、对总经理提出的资金借贷、委托管理和担保等事项提出意见;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2、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
3、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单;
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候选人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组织考核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拟定公司薪酬政策及制度体系;
2、拟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3、组织实施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4、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责开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独立董事可在2个或3个委员会中任职;
2、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自己直接起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可以由总经理提出草案,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专门委员会对讨论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可下次再议,或将不同意见带到董事会议讨论。
3、专门委员会属董事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一切议案均需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才有效。
4、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常会每年度召开四次,第一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第二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召开;第三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召开;第四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换届后,由董事会董事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董事成员通过,主持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第十八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董
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九条 董事会常会及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和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书面通知(包括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等),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当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由全体联名董事签名的提议函,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也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也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提议函。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个工作日的计算,从提议函提交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董事会临时会议只能就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不接受董事的临时提议。
第二十二条 每位董事在董事会常会上,均有提案权,董事提案时,一般应向董事会秘书递交书面并签名的提案;情况特殊时,也可在会议上直接用口头提出,但会后应补充书面的议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的议案,一般应列入会议议程,但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决定,可以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本公司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委托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在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董事应当在表决单上签名;受委托的董事同时注明委托董事的姓名。
第二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表决单上提出补充意见,该意见具有与会议记录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董事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战略决策程序: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自己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也可以委托总经理先提出研究草案,经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提出评审报告。如该项投资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应经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人事任免程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任免意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出任免意见,经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或解聘文件。
第三十条 财务预决算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确定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机构设置重大调整程序:由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经战略决策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经战略决策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该项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重大关联交易前,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就该交易的详细报告,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按《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其它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须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以召开咨询会议进行评审,然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总经理若不采纳意见,专门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要求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 董事会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拟就董事会报告,由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由董事会秘书修改定稿,再由董事长提请公司董事会常会讨论通过,最后由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工作报告每年编报两次,总经理工作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和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要求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相关部门给予答复的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安排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专项负责与公司经营层和部门沟通落实决议事项,并就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想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的每一项决议需要指定董事执行或监督执行的,被指定的董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董事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第四十二条 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及相关附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第四十四条 自公告刊登自日起三日内,公司应将公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以送达或邮寄方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事处备案。

Ⅶ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

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7)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扩展阅读:

股东会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Ⅷ 宝新能源股票最新情况通报

[2015-02-28](000690)宝新能源: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21,474,204. 9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3,388
,295. 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1,338,829.5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3,964,
608. 76元,减去已分配股利517,983,75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8,030,32
4.57 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2014年末总股本1,726
,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 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
7,983,750. 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七,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八,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 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 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2万元.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
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 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
动资金需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
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十,《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产融结合, 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实施新能源电力"1221"发展规划
,实现规模化扩张,公司拟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
本工程已经广东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
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号)核准, 将建设2台1000M
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88. 3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66亿
元由公司电力业务所产生的滚存利润及金融投资收益统筹解决, 其余资金由银行贷
款解决. 项目单位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预计2015年全面动工,201
7年建成投产. 项目建成后, 将以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电费收费权分别作为项目贷款
的抵押和质押.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
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提供贷款担保的预案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计划将于2015年3 月全面动工, 根据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
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号),工程动态总投资约88. 31亿元,其中项
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计17. 66亿元,由公司电力业务所产生的滚存利润及投资
收益统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本工程项目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为确保陆
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审议决定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丰
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70. 6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并签署,办理
相关合同或文件等事宜.
十三,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期限
不超过5 年的中期票据, 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
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市场同期中期票据
发行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三)公司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
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 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
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本次中期票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十四,关于公司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电力行业资金充裕的行业属性和实际经营状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
富裕资金,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
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对外
投资业务.
为贯彻实施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 做精做优金融投资,产融结合,双轮驱动
"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金融,电力
两大主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在上述3亿元的
基础上, 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
券回购, 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
;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五,关于投资兴建自用办公楼的议案
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为租赁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90年代初所建大楼. 随着公
司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及业务的迅速发展, 为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员及办公场所需求,
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编号A6地块(梅府国用[2014]第2790号)共91,316. 00㎡建设用地
上, 建设自用办公楼,用于改善办公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提升运营效率,满足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八,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届
满, 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举宁远喜,叶耀荣,
刘沣, 邹孟红,丁珍珍,吴一帆,王再文,田轩,屈文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王再文,田轩,屈文洲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田轩,屈文洲为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 .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 林锦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一切职
务.公司总经理职务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兼任.
因工作变动原因,邹锦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
任刘锐先生,刘正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二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 经监事会提名, 推举邹锦开先生,温晓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李志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连任.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
15年2月27日下午14: 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15年第一次会
议,选举新一届的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选举陈志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志红女士将与公司2
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任
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二十三,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
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7日
6,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及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2015-02-28](000690)宝新能源: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5年3月24日以现场表决,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
项.
.

[2015-02-28](000690)宝新能源:2014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14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 (元) 0.59
2,净资产收益率 (%) 21.70
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Ⅸ 有关今日工商银行股东大会

大智慧信息地雷 发布时间:930
工商银行601398
召开股东大会,今日停牌
工商银行(601398)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方案的议案:批准由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牵头为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责任保险。
2、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2006年度内部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监事长2006年度总薪酬为118万元,专职监事为90万元,职工监事津贴为4万元。以上薪酬均为税前数额。
6、关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基本津贴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人/年,担任专门委员会主席职务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委员职务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人/年,担任监督委员会主席职务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委员职务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以上津贴均为税前数额。

Ⅹ 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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