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证不符点保证函有效么
当信用证偿付行(一般为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一般会以两种形式同时处理:1,通知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询问是否愿意接受信用证的不符点,放弃对不符点的追索,2,通知交单人不符点,询问处理方法.
所以如果没有时间修改不符点重新交单,或有些不符点无法修改时,可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希望接受不符点,但必须注意,这个接受的保证函必须是得到开证行征询后出给开证行的,而不是直接出给收益人的.
此外,此单信用证如得到开证申请人的不符点接受担保后,仍会按照信用证内显示的不符点扣除费用条款从总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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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叁』 大股东下的小股东能要求另外的股东签承诺书么
无权,除非有股东大会决议。
『肆』 信用证申请人的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
××银行: 我单位与××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现请贵行按我单位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一、我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 同意贵行依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信
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 三、我单位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并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款。 四、贵行对由于任何电报、信函或单据邮寄过程中发生延误、 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不承担责任。 五、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 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六、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开证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印制说明:此承诺书印在开证申请书各联背面。
『伍』 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
【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可以。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只不过提供担保的程序和条件都比较严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陆』 接受信用证不符点的保证函怎么写
有点替你担心这笔业务。
找信用证不符点,往往是一些小银行用来挣钱的手段。但别忘了,单证与信用证不符,买家也是可以拒付的。似曾听说过,去有些非洲国家的货物,如果没人报关,则会被海关没收并被低价拍卖。假如你的客户跟银行和海关串通好,那吃亏的就是卖家了。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催促对方立即写保证函给你们,并且咨询银行,该如何应对及降低风险。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比较可疑的是,客户竟然要求在议付遇到问题时才给你们出具保证函,这时候你的单证都已交给了对方的银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还有,他还强调是你们发了货,而且货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才写保证函——这很可笑,你们不发货怎会交单,他们不付款赎单,又如何能看到货物质量!
在我看来,他们就是准备好了要讹你们。再仔细研究一下信用证,是不是有些条款的规定让你们很难做到单证相符呢?
保证函什么格式不重要,关键要他们能够承诺无论出现哪些单证不符点,都能够按时付款。
『柒』 信用证的基本原理
A)按照商务部国际商会“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UCP500)的信用
概念和特点,信用证是指一项协议,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进口商通常是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与自己的文件的规定或授权另一银行向第三方(受益人,出口商,通常是卖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由受益人出具承兑支付账单。因为信用起着融资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现在是最重要的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
有信用的三个主要特点。
1,独立的抽象。独立抽象银行信用证仅代表负责审核文件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文件的一致性,只要一样,那就是负责支付给受益人的银行,无论基础合同之间的相之间,UCP500第三条的关系。 “信用按其性质和美德打开的信用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字母,信用证是不同的业务甚至引用这些合同,银行与毫没有关系,没有绑定,那么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谈判和履行承诺或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申请人不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的目的是清除发卡银行的限制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关系。“应当订立配合使用对资信证明文件的字母比其他各方防御不相矛盾。信用是独立于任何其他买卖合同或交易,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但银行无关,与销售合同,也不受其约束。因此,由银行,接受,所支付的金额支付账单或议付或履行对申请人信用承诺的函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及建议索赔或约束防御之间的关系下的其他义务。
2,信用交易的文件与信标的。对于出口商而言,只要信贷文件的提交,在信中规定的条件一样,符合案件的文件,你可以从银行得到付款;为进口商,只要在申请时签发确保收到符合信用证网上支付和交付文件的规定的存款,你可以得到的文件从银行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因此,银行信用证是实际进行交易的文件。
3,银行提供信贷。在信用交易的信中,银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义务作为第一付款人由买家承担更换,卖方提供未来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即使买方破产的,卖家可以从支付的银行担保。因此,银行提供了远远优于进口个人信誉的银行信贷相比,或直接付款集合,它显著降低了卖家的风险。
(二)型发送到国际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历史的产物信用卡诈骗
字母,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其他国际结算,由于银行信贷的参与,其可靠性得到了加强相比,它是买方和卖方愿意采用的主要原因信用证。然而,信贷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上述信件,由于银行,使表面只结算的有关文件的信贷审查,只要在同一个文件中,仅是为了应付卖方商定付款,而货物不会检讨,这导致一些不法商贩有机可乘。厂商使用的银行不管货物的特点,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商品和提单假币的;包含在提单或有时与实际货物完全不同的法案货。在这种情况下,支付,但买方不承担货物的到达或采取完全不同的一套,并成为受害者。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有以下几种:
1,使用附带的信用证或,文件伪造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诈骗,卖方可以骗货的买家或卖家欺骗买家真的开信用证,它可以直接骗取银行付款。伪造,变造文件附带的文件,即伪造,变造的假证件,假证件一致的信贷条款。按照UCP500,受益人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包括提单假钞是受益者的一个主要目标。一种方法是通过提单内容假钞,另一种方式是成立虚假公司,提单的假的假的法案。信用的伪造信件主要是银行不通过编造虚假或伪造信用卡犯罪行为存在代开银行的影响力出假信用证。改变人们在现实的信贷行为是对银行信用证或银行信用证为基础材料的真实凭据,经过编辑的法律证据的基础上,挖补,涂改通过改变证书的内容的方式和信用证的银行进行假信用证的主要条款。
2,使用过时的功劳。主要是指使用信用过期信件,信贷与非法使用信贷的改变字母字母。
3,欺诈信用证。申请人可通过发卡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撒谎,欺骗其他人已经离开了,又是信用诈骗他人。
4,冒用软条款。法律在理论上和法律软欺诈的规定,当局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或表达式。一般来说,“软条款”是指申请人的信用加列字母的请求,进入的信贷条件和限制力的控制下记录的结算条款的效力。其目的是为了使申请人单方面发出随时解除主动付款责任,以达到勒索保证金,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进行支付买方的复苏完全依赖于商业信用。所谓的软信贷条款,是指开立信用证时,故意隐瞒某些条款的条款给予发行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随时通过发卡银行或信发出单方行为提起申请,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骗子的陷阱软件下信用证的条款设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1)字母生效后暂时开,开证行必须发出通知后,以有效;(2 )限制性装运条款,如规定公司名称,目的地,出发港口或人检查,装载开证申请人的时间是受通知或申请人应当签发同意,并以书通知的形式(3)限制了文件的条款,比如证书的质量应当发给申请人或开证行一致,必须验证样品或开证行提交;(4)收到申请人须发出一收据或验证。 ,使得信贷信用变相信用证的不可信用证的表面。
5,为了保证交换倒签提单,主提单和提单的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的实际装运的信用证规定装运期晚,但基于在提单的信用证签发汇票指定的日期。提单上的法师主要是指货物发出之前的加载,并记录在提单日期列的账单日当天的实际完成。倒签提单和主提单的都是欺诈行为。此外,商品以隐瞒有关提单的脏,脏法案的真相与所要求的担保,销售者应当予以发行提单的清洁提单,所以在线路,顺利解决和逃生文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获得一些货物后,转移财产,宣告破产,有些是勾结银行才到期付款的信用,银行汇款,银行宣告破产;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银行贷款,预制虚假事实,谎称自己将货物进口需要欺骗进口商订立合同开具信用证后出售其商品,受益人获得信用证后,信用证的银行其目前地点以证明有外国业务,要求银行提高后,骗得银行贷款其贷款的商品,将这一部分用于其他用途或潜逃。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内涵
信用的原则,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及贸易结算支付。确保信贷提供快速,可靠和法治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和方便的原则是独立优势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信用证(信用证商业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是否)应出示的证据表明,信用或信用状为依据,其他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性。精华这种分离和独立是打开的信用,付款及争议解决等销售合同的一封信,未平仓合约或附属卡的合同,性能和纠纷的基本效用隔离信用可以使运行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虽然信用证的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独立的原则是不例外的没有原则。首先,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讲述的5-109第五章及其他国家,司法解释,判例的第一个字母,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发行人或申请人的严重欺诈打开,则发行人可能决定不兑现的信用,或发行人何时不与耻辱同意,也可由开证申请人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禁令或采取措施防止支付信用证类似的措施。这些规则和惯例实际上允许产生停止履行信贷支持自己的信,从而打破了基础交易和信用基础交易中的严重欺诈行为将由独立原则本身分离,隔离,排除原则独立在这些条件下申请成为例外适用的法规的独立性原则。这种做法被称为特殊规定和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独立性。除了欺诈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着从信用证欺诈例外第二个例外不同 - “违法例外”,指的是因为严重违反停止或缓解信贷发行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相关交易。现行立法对非法尚未明确规定的例外,但UCC5-103(b)条规定本部任何规则本身的规定不要求,也不否认,同样的规则或适用于相反的,这规则是不加任何情况下,或指定的任何人。有人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UCC允许相关交易欺诈和限制欺诈例外的独立性不相容原理的原则,不排除和否认基本交易的刑事罪行的理由,打破独立的原则,从而创造UCC不例外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
1的原则(四),“欺诈使一切无效的。”这是最基本的民商事法律原则之一,L / C欺诈也不例外,是信用卡欺诈例外的第一个理论依据。各国一致认为,根据需要,维护社会公正和良好的商业道德,以防L / C欺诈行为,应对抽象原则软化独立的信用或排除适用,因为解决了欺诈问题,而不是由信贷内部许可证制度,找到答案,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是原则的信贷系统,如果造假的问题,并否认独立抽象原则,然后否定整个信用体系的核心。
2,以“诚信”为民法,民法和普遍遵守的现代立法和实践的原则“帝王原则”。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有伪造或欺诈性的陈述,这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按照合同销售的买家只向卖家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3,欺诈例外第三个理论是基于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普遍冲突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社会,法律当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的公共利益。现代国家的情况下,基本确立了“诚信”的要求应该是诚实守信的民事主体,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诚信交易,欺诈行为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是否仍然适用UCP500将显失公平。
二,欺诈例外适用条件的原则
(一)欺诈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既不是定义存在,国际刑事法院
UCP500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也没有作出规定,信用证诈骗。 “统一商法典”(UCC)也没有做信用卡诈骗的一种特殊的定义。美国法理学一般往往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通常定义。美国欺诈例外是法理学的原则确定。有学者认为,诈骗案的传统观念来源于有关的定义和一般的欺诈定义普通法,即“事实或真理,为了任何故意虚假陈述从另一人处获益。” “黑法词典”对欺诈的定义是:“故意歪曲事实,以诱使他人获得失真的依赖性不会从其他人通过语言或行为,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东西或某些法律权利,通过说谎或事实错误的。引导,或隐瞒应当披露的事实虚假陈述,让别人采取相应的行动造成法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贯彻落实”若干问题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二十损失68条规定:“通知对方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相,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图,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指的是诈骗:使用即得到该文件的与由违法者表面上设有信用记录要求相一致的信用支付机制规定的文字,但实际上并不代表真实的收货,从而骗取商业欺诈一致支付的购买价款。
指的欺诈舞弊方面的文件,还是也包括欺诈性交易的基本方面,狭窄的观点,即“交易是指只对信用交易中,只有欺诈例外适用于受益人在演示文稿中的条款单据开证行承诺诈骗案。“宽广的视野,无论是信用交易欺诈欺诈,包括欺诈相关交易中。这种解释是合理的,“美国统一商法典”5-114(2)明确规定的领域,包括文件欺诈和交易欺诈行为的规定也可能会开始捍卫该文章。
(二)
诈骗标准有关欺诈的程度的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标准设置太低会严重损害独立的信用,对受益人的抽象原则该证书在信用保护将失去价值,法院通常采用严格的标准。在美国的情况下,信用卡欺诈索赔是理所当然的,条件是欺诈必须禁令救济“积极欺诈或过度欺诈行为。”应达到欺诈在许多情况下的水平,法庭批准了请求强制令“诈骗的程度是如此严重违反了整个交易的,所以坚持立法目的寻求独立将不再起作用发行人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合同的基础。“”诈只达到了极其严重的,过多或无法忍受,信用证项下提款或受益人没有任何理由,因此,如果我们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不但不将实现信用证作为支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可靠手段的目的,但它会被用作不道德的商人实施不道德欺诈的手段,但法院不能忍受他们的计划是利用不道德的人,法院将给出的禁令。单纯的指控或相关合同诈骗罪在一般的防守是不够的。“
最近美国的判例法,”信用证件欺诈或诈骗的信为买方的文件是否是基础,在交易决定性的法庭条款参与者来决定是否给予禁令非常重要“和欺诈例外原则的,因此必然要求:如果有人宣称取得了实质性的欺诈和止付信用证,那么法院必须审查相关交易,因为只有审查相关交易,以使法院来确定文件是否是欺诈或受益人一直是欺诈,我们也必须确定欺诈是否实质性欺诈。
欺诈是否是实质性留给法院来决定这个问题的深度和广度,问题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三,欺诈例外的排除(一)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
尽管欺诈例外遵守和原则已被普遍认可,但一般是据信,在某些情况下的原理仍然可以被排除在外。在“统一商法典”为例,该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欺诈发行行是否必须支付。
1,要求人们交单付款的开证行的代理人,支付合适的价格真诚和对事不对人须知伪造或虚假文件的存在。
2,人是保兑行,和保兑行有善意,履行对确认的担保义务。
3,该人的信用票据持有人根据开在适当的时候,但该法案已被指定由发行人或银行承兑。
4,人是发行人或受让人的指定人的法律责任延期付款责任,在发行人的付款责任或支付的对价的指派,因而发生的贷款利息的受让人没有得到访问文件和有关文件是伪造或虚假文件本质上是一种通知的事实。
(二)欺诈例外的例外必要性
1的原则,有效地保证了信贷功能的流程。 “努力使提单或信用证的法案,以实现诸如流通性,银行界和企业界的两个世纪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如果法院是确保信贷流动性,必须在判决信贷独立抽象原则加以强调。因此,只有有限的例外欺诈例外的原则。法院不一定限于在各种合同为基础的抗辩或索偿,理由是发行人或发行申请。
2,有效地保护了信用证项下真诚地付出代价贸易商。鼓励各方采取信用交易,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唯一的方法“国际商业生命的血液。”
4,以防止信用卡欺诈信用卡防欺诈
前进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预防,而不是事后的想法。首先,应该认识到,银行应该休想开展这项预防工作。该银行已根据该标准的规定没有义务,但它不具备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因此,只有自己去由买家承担这项工作。其次,为了实现对欺诈最大保护买家,可以继续从以下几点:
一,慎重选择贸易伙伴,深入的资信调查。当买家交易对手的选择应慎重,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和理解,达到客户,尽量挑选大公司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誉在国际社会做生意,而不是未知的或信用不良信用客户业务。这是第一个买家“把关人”,其实,应该是最重要的一步。贸易伙伴,包括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用相互理解,也资信调查,还要了解信用卡发卡银行和申请人,受益人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是,资信调查的买方和卖方,找出对方在没有信用,不进行买卖。其次,是企业经营规范。一套完整的操作规则,是为了防止信用卡欺诈的有效手段。在此过程中批量导入交易,最好是FOB港口当场验货。对银行来说,规范公司运作更加重要,因为问题往往就出在伪造信用卡宫,签名不符合要求等,检讨银行的时候,否则会带来巨大的损失,需要特别小心。
二,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在具体的交易,如果认为可疑的卖方,买方应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三,尽量使用长期应付款。其中规定,信用证的条款支付或长期接受开。因此,即使欺诈暴露的情况下,卖方将不会被支付。这不仅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取证,并在许多情况下将会使那些犯有欺诈和退出。
第四次远航,并及时调查货物的去向。除了国际海事局,劳埃德中心定期发布调查“船舶动态参考”船舶的动态分类找到航运和船舶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可以通过信用卡伪造文件或欺诈性的陈述所要求的信被理解。
5救灾救济
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或欺诈行为发生,早在信贷措施。因为不同类型和信用证欺诈的形式,解决的办法并不完全一致。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信用卡诈骗,当其业绩并未产生的欺诈欺诈可采取银行拒绝支付或要求法庭申请禁制令,迫使银行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以羞辱的补救措施。后信用卡诈骗的结果仅发生在依据销售追索欺诈合同。法律依据
(一)禁令的基础和条件制定
1,法院发出禁令:性质
(1)“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的。 UCP500号自然没有法律,只有国际惯例,具有任何法律效果。当当事人同意适用有约束力的政党。 UCP是开发国际商会的机构,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普遍认可的国家立法或行政机构,其目的只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交易习惯。 UCP也很清楚,只有通过该公约明确打开了信贷,党是必然。
(2)“公共秩序保留原则。”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普通法的规定冲突的国家,如果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国内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有欺诈行为,法院可排除UCP的应用。
2,禁止给定的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禁令给予信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为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一个重要主张是给党禁止救济。
(1)实质要件:
有存在信用证欺诈的信。 (具体标准前面提到的)法院禁令不应该是免费的,如果不是欺诈性的文件可见,没有其他明显的证据,法律不能赋予限制发卡银行支付申请人的权利。该出版物的禁令不应该失去的商务人士对信贷成本的信任。 。
b必要性(不可挽回的损失)禁令:维持现状的必要性,必须有一个禁令,否则将失去其原来的目的。因此,如果原告不能举出的事实构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到它,法庭可以拒绝发出禁令美德。
(2)方案要点:。
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民事案件按照不报不理,不可能主动取缔自然,主动介入,以信用卡诈骗去的原则,原告应在购买时主要是法院禁令,以使法庭的指示。
湾时间禁令的限制。在发出这一禁令应在实际支付或承兑签发执行。在长期的信用,银行有外部验收,责任在银行票据不能防守的责任,如果该禁令在这个时候会破坏音符之间的正常关系。
角其他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当法院认为,申请人可以得到法律的充分的救济,法院还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理性“的商业价值做信用担保,主要取决于它的法律确定性。”同时,由于该禁令给将信用证及信用证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失去了独立的原则,考虑给予法院禁令必须满足这些严格的条件救济。的主要途径
(二)
法律补救措施,如果买方已经欺诈,你应该尽快寻求法律救济。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卡。国家法律(包括我们的司法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卖方(受益人)对信用卡诈骗的嫌疑,法院可以冻结或禁止支付信用货币,以防止不法企图实现。这样,不仅买家可以暂时没有钱偿还债务,而且还可以降低对国外支付的银行的压力。然而在实践中,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有困难,这是因为受益人可发出“证据”来证明买方违约,则买方须向赞成禁止支付给银行,以证明这不是单纯的合同基础违约,但信用卡诈骗是非常困难的单方面禁制令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因局势的紧迫性或先惊动禁止发出了临时禁令的一方去。此外,中国法院应避免过度禁止干涉信用证,在实践中,如果下的信贷冻结的销售合同纠纷,容易因金额将影响银行的声誉。外资银行将不愿意因信用保险对中国卡的银行的不可避免的损失。
二,承运人和卖方的起诉。起诉承运人和卖方,如果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卖方和冒用信用的载体勾结,然后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买方同时贷款应当及时向法院查封运输船,迫使运营商提供足够的担保向承运人压力,法院根据国际惯例,卖方与承运人,托运人出保函,承运人违背事实后。签发提单的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或提单的进步,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保证有欺诈的意图,那么担保是无效的,承运人必须赔偿第三人的损失,并在此不再能托运人索赔
『捌』 信用证 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比如开证人
开证人没啥区别。
备用信用证要求的是开证行的信誉必须好,在客户没有履行其义务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银行将货款垫付给你,你只需提供发票箱单以及出具一个证明即可。就是上面那个人说的 备用信用证则是银行代客户出具的付款担保书。
『玖』 蒙牛为什么选择私募股权投资而不是银行借款
2013年5月8日,蒙牛乳业(02319.HK)与现代牧业(01117.HK)联合宣布,蒙牛与私募投资机构KKR、鼎晖投资达成协议,以现金31.752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5.4亿元,收购后二者各持有的现代牧业20.44%股份和6.48%股份,从而成为现代牧业单一大股东。而KKR和鼎晖当时取得现代牧业该等股份的成本大约为7.42亿元,实现投资回报约3.4倍。
至此,现代牧业这家原本由蒙牛乳业孵化的奶源公司,经历股权剥离及独立上市之后,又重回母体。
在境外红筹上市重组过程中,核心一环是由境外拟上市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股权,但是由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的跨境股权支付安排在审批层面并未落地,因此在支付方式上就必须以外币现金进行。然而设立境外公司的国内创始人或股东,绝大多数在境外又没有外币现金可供使用,从而使得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很多准备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面前的难题。
通常而言,解决收购资金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融资,一种是债权融资。如果采取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看到公司用钱急迫,往往在价格上压得比较低,而公司上市在即,创始人或股东也往往不愿意再稀释股权,更不用说低价稀释股权。这样一来,通过借款进行债权融资就成为了一个优选方式。股东借款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搭建上市所需的股权结构桥梁,这种融资真是名副其实的“过桥贷款”。
在境外上市重组中过桥贷款的交易结构如何安排呢?被蒙牛收购的现代牧业的做法,给我们大体展现了这一交易过程。
现代牧业的跨境重组
现代牧业的前身叫领先牧业,2008年7月7日,现代牧业成立,收购了领先牧业全部股权并在后来陆续直接收购了领先牧业旗下的子公司和资产,领先牧业被转卖给了青岛恒天然公司而退出整个集团。为筹集扩充业务的资本,现代牧业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进行多次重组及四轮股权融资,引入了KKR、鼎晖及牛根生设立的一项信托计划作为投资人,该等投资人以大约13.79亿元,认购现代牧业合共50.05%的股权。
在完成上述动作后,虽然实现了境外公司Aquitair对境内现代牧业公司的控股(图1),但是另外一个关键步骤还未完成,现代牧业的个人股东还未能实现出境持股。如果此时上市,那就跟这些股东毫无关系了,这显然是不行的。
那么,如何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境外持股呢?根据招股书披露,现代牧业采取的做法是在岸收购和离岸认购两个步骤。一方面,Aquitair公司对现代牧业进行在岸收购,即与中国个人股东、马鞍山先行牧业、老牛牧业等股东(以下统称“中国售股股东”),于2010年9月17日签订一项股权转让协议,据此,Aquitair公司以9.03亿元的代价向中国售股股东收购合共47.63%的现代牧业股权。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与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由中国售股股东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签订一项认购协议,据此,前者以总价9.03亿元向后者发行487.6万股新股,认购价总额相当于在岸收购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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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股书中如上的描述,通俗表达就是:境内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设立一系列中国股东控股公司(金牧、银牧、新牧和优牧四家壳公司);然后该等公司拿一笔钱(折合人民币9.03亿元的外币),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拟上市公司拿到这笔钱后,再注入Aquitair公司,由后者以9.03亿元的代价,收购中国个人股东持有的现代牧业全部股权。如此一个循环下来,一方面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另一方面,境外拟上市公司最大比例持有境内现代牧业公司股权,跨境重组即告完成。
中银国际提供过桥贷款
那么,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认购资金从哪里来呢?根据招股书披露,为拨付离岸认购的认购股款以及有关成本及开支(包括利息开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获中银国际提供大约1.39亿美元的过桥贷款。过桥贷款所得款项已于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向拟上市公司支付,以缴足认购股份,至此离岸认购已告完成。作为过桥贷款的抵押,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已抵押给中银国际。
这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的第一步,好戏的开场。
该笔款在2010年11月1日到位,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支付给了拟上市公司。紧接着,这笔过桥贷款的所得款项已调派至在岸,并已向中国售股股东支付,于2010年11月5日完成此次在岸收购。至此,这笔钱又流转到了中国个人股东手中。
到这个阶段,收购境内权益问题和中国股东境外持股问题都解决了,但是中国股东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出去了,同时欠了中银国际一笔贷款。这笔欠款是过桥贷款,由于仅以股份质押,年利息通常在10%-15%之间,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通常过桥贷款的交易安排到此还未结束,公司会寻求借商业银行低成本的钱,去全部或部分还掉这笔过桥贷款。
“内保外贷”偿还过桥贷款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现代牧业就是这么操作的。其称过桥贷款将于上市日期前部分偿还,而其乃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将提供的定期贷款合计约1.3亿美元以再融资的方式偿还,而该项定期贷款融资由中国售股股东提供的抵押品(股份质押除外)所抵押。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中行澳门分行只是借了1.3亿美元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或者说中银国际没有同意一次偿还全部贷款,余下未偿还结余约900万美元将于上市后透过出售部分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在全球发售之前持有的股份悉数偿还,而股份质押将于紧接上市之前解除(通常是在上市日开盘前解除)。
那么,中国售股股东的1.3亿美元再融资能拿什么抵押呢?招股书并没有说,但基本可以推断,就是通常采用的“内保外贷”的做法(此处仅为推断,并不代表现代牧业确实采取了此融资方法)。即,在国内中国售股股东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结汇,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质押给境外银行的境内关联银行(比如中国银行某地分行);然后该内地分行给境外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借款人(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基于此担保,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数额与境内质押的人民币同等价值的美元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拿到贷款后,再用于偿还前期所借的高息过桥贷款,完成一个循环。
至此,前期中银国际的过桥贷款清偿掉了,股份质押解除(通常股份再用于质押给后面的贷款方即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但银行会出具一份承诺函,允许股份质押在股票上市交易当天交易开始前解除),变成了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欠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一笔钱,同时,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内质押了相应的人民币给其关联银行。澳门分行会收取贷款利息,但同时,境内分行会支付存款利息。由于境外贷款利息较低,实践中,通常两者相抵,“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股东为解决收购资金问题而实际承担的财务成本。“内保外贷”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链的高潮部分。
但是,为什么又引入一个新的角色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来提供贷款,而不是直接由前面提供过桥贷款的中银国际来做“内保外贷”呢?
在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一方面中银国际本身并非商业银行,操作不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里涉及2010年7月30日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其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内保外贷”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流回境内,即“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也就是说,即便前期过桥贷款不是中银国际提供的,而是一家商业银行比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提供的,香港分行也无法再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贷款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用于偿还前期过桥贷款。因为前期贷款被用于了收购境内股权,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如以“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偿还前期过桥贷款,这实际就非常明显构成“内保外贷”资金间接流回境内,从而与前述规定相冲突,合规风险较大。
相反,如果再引进一家境外银行,就巧妙地把实质上一个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两个交易,比如可以用后面另外一家中国股东控股公司B(现代牧业的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有四家,实际操作中,为了合规考虑,后期进行“内保外贷”的公司与前期借过桥贷款的公司通常为不同的两家公司)跟中行澳门分行发生一笔“内保外贷”业务,该笔贷款用于偿还前期发生的一笔境外借款,跟国内无关。而另一笔交易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A了结跟中银国际之间的股份质押贷款交易。从而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赤裸裸地触碰前述规定,降低了合规风险。
那么,这“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又如何偿还呢?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上市前或上市后通过境内公司比如现代牧业向境外股东派发股息偿还,一种是股东在上市时(香港允许上市时股东出售老股)或上市后出售股份,以套现的资金来偿还。好在“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所以可以将贷款周期拉得足够长,来解决还款问题。
“内保外贷”项下“外贷”偿还后,相应地,在境内的“内保”就可以同时予以解除,这时股东就可以自由使用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了。这是交易链的收尾部分,至此,一个完整的红筹上市跨境重组过桥融资交易循环就全部完成了。
『拾』 信用证项下的文件 哪些是货代交银行 哪些是出口方交银行的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二、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兑交单 ,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6T)V+y.p5A+c9D)E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at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付款(即:付款交单)、D/A付款(即:承兑交单)等付款方式采用得较少。主要由于这两种付款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 决于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能否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对于信用好的进口商,一般不会出现不付货款的现象,遇到信用差的进口商,常 常发生拖欠或拒付货款现象。因此,这两种付款方式多用于信誉比较好的进出口商。
D/P分险很大,但是如果和T/T结合起来,也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交货方式。因为有些国家,有些公司喜欢用D/P.那么打个比方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这比做后T/T还要保险。
O/A:赊帐交易(open account trade,o/a),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先将货物交付买方,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这属于贸易信用的付款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本身的信用,主要用 于定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所蕴含的收汇风险非常大。是各种结算方式中收汇风险最大的。
电汇T/T付款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在T/T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在"单据列表"页面中直接将单据送进口商。 0v s/y1L#r&c.W&H
(3)进口商收到单据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可销货收回资金后再付款给进口商。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TT是电汇,L/C是信用证(可撤消和不可撤消)还可以分远期和近期.
做TT通常会先打过来一定百分比的订金,如30%。这样能帮助企业有一个项目的启动资金。但是LC的话,收汇通常都在交货后,已经拿到各方的单证了,备妥后去银行交单压汇。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电汇以电报、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安全迅速、费用也较高,由于电报电传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 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电汇时,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采用电汇T/T方式。同时,将所汇款项及所需费用交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汇出行接到汇款申请书后,为 防止因申请书中出现的差错而耽误或引起汇出资金的意外损失,汇出行应仔细审核申请书,不清楚的地方与汇款人及时联系。
汇出行办理电汇时,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以电报或电传向汇入行发出解付指示。电文内容主要有:汇款金额及币种、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汇款人名称、地址、 附言、头寸拨付办法、汇出行名称或SWIFT地址等。为了使汇入行证实电文内容确实是由汇出行发出的,汇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双方银行所约定使用的密押 (Testkey)。
汇入行收到电报或电传后,即核对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应立即拟电文向汇出行查询。若相符,即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 向汇入行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据上签章后,汇入行即凭以解付汇款。实务中,如果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入行往往不缮制汇款通知书,仅凭电文将款项收入收 款人收户,然后给收款人一收帐通知单,也不需要收款人签具收据。最后,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Debit Advice)寄给汇出行。
电汇中的电报费用由汇款人承担,银行对电汇业务一般均当天处理,不占用邮递过程的汇款资金,所以,对于金额较大的汇款或通过SWIFT或银行间的汇划,多采用电汇方式。
TT,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费用低,现在在世界的外贸付款方式中很流行.
一共有几种方式吧,
1.100%前TT,这种方式很少见,如果你的客人在下单的时候给你100%TT过来,那么你走运了.这个客人应该是老客人或者金额比较小才会这么做.
2.100%后TT,这个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是老客人,否则我们就太被动了,随时都有可能钱货两空,付不付款全靠客人的信用.
3.30%前TT(作定金),70%后TT,见提单付本付款,这种是最为常见的.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 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 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 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方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连同合同副本及“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提交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同时将信用证项下所须对外支付的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中,向银行提出对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备用贷款;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4)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正式信用证,并通过合适的国外代理行,将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出口商,同时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方;
(5)银行根据信用证的金额和期限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
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
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5. 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
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银行保证函L/G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外贸收款
外贸收款事关外贸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转,事关外贸资金流畅通的灵活性。有些外贸客户选用对了,外贸收款的资金非常流畅到位;而有些因为做出合理性的规划
,外贸交易的货款迟迟不能回流,影响自身资金的周转。有关各种外贸收款方式的利与弊在各大外贸论坛众说分坛,在这里我只是从我的许多客户的经历,来谈
谈对于小额外贸收款平台的选用方法。
一. 看准目标客户群体
看准目前客户群体,选对收款方式是最重要的。例如一些payease客户的做服饰、手表、珠宝等外贸行业的外贸客户主要集中在欧美和中东一些国家,这些国家经
济发展较为发达,人们整体生活水平较高,思想意识较为前卫,接受新的事物也容易,所以他们一般崇尚快捷、便利、高效、时尚的生活方式。同时他们国家信
用卡发行数量较高,几乎每人一张含有VISA、或者是Master字样的国际信用卡。对待这样的目标客户群体,一定要选用有利于他们的生活方式,例如信用卡外贸
收款,就是一种目前来说较为流行的支付方式。
二、查看自身交易单额
一般来而言,外贸交易额如果超过1500美金的话,那么选用电汇T/T、信用证T/C
等收款方式较为适合;如果你的每笔交易额在几百美金的话,信用卡收款、
paypal、西联等是你理想的选择。主要由于信用证成本较高,操作较为麻烦,并
不是一个简单的外贸商户所能承受的,而且在整个收款时间方面也相对比较漫长
,不利于回款时间的缩短。同时国外客户,或者是采购商一般也不会为了几百美
元的支付,而花费他大量的时间和财力成本。
三.选用自己熟悉的收款方式
外贸收款事关自身的切身利益,如果在这一环节掉以轻心,那在整个外贸交易的
过程当中将是前功尽弃。所以选用自己熟悉的收款方式,来保证外贸收款能够及
时有效的回流。在福步论坛上面我们看到许多的由于不熟悉Paypal外贸收款,在
注册、提现、解冻等方面出现许多的问题,导致延长了外贸收款时间,有些甚至
外贸收款收不到的情况。出现这个原因主要是paypal的条条框框太多,所以如果
有谁知道就感觉成了专家人物。
在选收款平台方式上,我们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易操作、好收款、低成本
”,而小额收款方面信用卡是一种最为理想的方式,像当当的@@信用卡收款
、阿里巴巴推出的小额收款、敦煌网的在线收款等大型平台推出的信用卡收款服
务,也恰恰说明了小额信用卡收款方面极具有发展潜力。
四.合理分散收款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变化,外贸需求环境也跟着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许多中小外贸企
业之前总是靠着大单来生存,而环境的变化带来订单量的改变,大订单改为小订
单就成了当前企业的面临的情况,但是许多的企业未能及时有效的改变外贸收款
,直接导致产品价格极也没有什么竞争力。所以适当把传统的收款成本,灵活转
变、缩减成本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适合小订单外贸收款方式,如信用卡收款、
paypal收款、西联收款等方式。我曾接触过一位做工艺品的外贸客户,当时我们
聊的时候他告诉我单笔只是几百美金,然后我问他用什么收款,他告诉我是用信
用证,出现这样的选择实在不该。所以别一味的把收款风险放在同一个菜篮,否
则将会承担的成本将大大提高。
以上的几种选择方式我们可以综合的运用,每一种收款方式固有各自的优缺点,
只要是符合自身实际的方法,加快外贸收款时间、降低外贸收款成本,最终让外
贸收款难这个问题不在出现。
天使小狗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