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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2-04-12 06:41:48

❶ 招股说明书后多久上市

招股说明书后多久上市
答:一个月以后上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如果表决没通过,那就上不了了。如果表决通过,又没有什么大问题需要解决,那大概一个多月以后拿到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文,再一个月左右完成路演、询价、发行、挂牌。这都是理论上的时间,如果中间遇到什么举报或者突发事件,那时间就没法估计了。
拓展资料:(什么是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一、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招股书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步,也是必须的一步,通过招股书的内容可以判断出股票的价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投资。招股说明书由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股份化筹备委员会起草,送交政府证券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公司状况: 公司历史、性质、公司组织和人员状况、董事、经理、监察人和发起人名单。②公司经营计划,主要是资金的分配和收支及盈余的预算。③公司业务现状和预测,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品种、范围和方式、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④专家对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的审查意见。⑤股本和股票发行,股本形成、股权结构、最近几年净值的变化,股票市价的变动情况、股息分配情形,股票发行的起止日期,总额及每股金额、股票种类及其参股限额,股息分配办法,购买股份申请手续,公司股票包销或代销机构。⑥公司财务状况,注册资本,清产核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底会计师报告。⑦公司近几年年度报告书。⑧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⑨附公司股东大会重要决议。⑩其他事项。招股说明书是发行股票时必备的文件之一,需经证券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也是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认购该公司股票的重要参考。
二、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清证券监菅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初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
2.括股说用书的要属于引导往国读文件。抬股说用市内容洋尽胚不偎于投资者闻读和了解,为增设强股女书的漏解生凤可能讫、恐进地响社会的众资者提掷瓶茨达有羌投嘌发的简霞梯况,应以前期的到勤交穿宇作出股说闲并书模腰, 要)线提拥股汾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
3.径股说将书成要禺于球发售文件,根我现行动定,招股跌说明书版腰要际越下必预闭谢下汶字:“本招股说时书能的目的脱夫尽可能泛,巴逸地自公众馒供美关本次发行的宜要情况。招股选明台全文为本戍发踢膘票的正式战线交件。被资奋右的任J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❷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您好,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

❸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没有叫公开募集说明书的,至少在股票发行中没有
要么是招股说明书,要么是招股意向书,意向书和说明书的区别在于意向书没有价格和具体数量,所以开始登的是意向书,价格和数量确定后是说明书

❹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❺ 通灵股份招股说明书

你好,通灵股份招股说明为:投资者需要投资10万元起,可获得2000股的基本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一:股份的特点
1、股份数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股份的数量相等,即股份反映一定的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
2、股份平等,即每一股同种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割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不可再分割;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百分比;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配股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认股人认购的股份,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向认股人配股。认购总额超过发行总额的,还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股份分配后,应当将股东姓名记入股东名册。
二:股份的设质
股份的设质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❻ 如何写企业股权投资说明书

写企业股权投资说明书主要有二大部分:

一、企业股权投资说明书封面和扉页;

二、企业股权投资说明书正文。

1、股权投资方案简介概览

2、企业详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4、企业产品在同行业的竞争优势

5、团队优势介绍

6、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

7、企业盈利预测

8、投资者预期收益和投资者退出机制

❼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❽ 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怎样写

定义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招股说明书载明事项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
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
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
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
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
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基本原则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
(一)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二)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三)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附录与备忘
附录
附录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财务报表及其注释和审计报告; (2)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如果发行人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或者既在境内发行,又在境外发行,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股票同期财务报表数据不完全相同,应当对其差异编制调节表,说明差异的原因; (3)资产评估报告; (4)盈利预测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细则; (7)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发行人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2)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3)承销协议;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证明估的确认报告; (5)发行人改组的其他有关资料; (6)重要合同; (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同时还应当说明备查期间(不应短于发行期间)和查阅地点。这些地点应当是投资公司较易到达的地点,例如发行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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