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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个税

发布时间:2022-04-12 08:17:00

㈠ 股东借款“跨年”却“未超一年”,交个税吗

股东借款“跨年”却“未超一年”,是要交个税的。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是指自然年度的终了,并不是累计12个月。所以,股东借款年度终了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论借款是否超过12个月,均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㈡ 股东借款给公司,需要缴税吗

股东借钱给公司,如果取得借款利息的话,要交税。否则不用交;
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要取得发票入账。
股东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
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

㈢ 如何控制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的税务风险是,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进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为此,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同时, 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东向银行贷款,再把资金贷给自己的企业使用时,必须在贷款合同中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应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的公司账号。这样的话,银行出的利息票据虽然是股东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二条关于个人贷款、企业使用发生利息的扣除问题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㈣ 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㈤ 公司从股东借款是否要缴税

1.
股东借钱给公司不是应税行为,不需纳税。如果公司支付利息(不论利率高低)则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依20%税率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㈥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应按"股利、红利、利息"项目扣缴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个人借款并对个人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并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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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个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税吗

个人向公司借款如何纳税,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无偿借款与有偿提供服务是不一样的。
法律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1、无偿借款,无需缴纳个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股东没有所得,股东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2、有息借款,股东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时,利息收入按20%缴纳个税。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二、增值税1、无偿借款,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不视同销售,股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2、有息借款,个人收到企业支付的利息,以收到的全额利息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企业向股东个人支付利息,符合条件的利息,可以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不予抵扣。条件:股东在企业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并且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四、印花税,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5的税率贴花。自然人与企业都不属于其他金融组织,因此自然人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不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㈧ 公司向股东借款,股东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借款属于往来款项,不是取得的收入,不涉及纳税义务的。只有取得应税收入,在减掉法定扣除项目之后,余额超过5000元,才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㈨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吗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解释如下:

  1. 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2.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4.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5.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 由此可见,该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内容:

交税:

  1. 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2. 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3. 国家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不能说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层面上对我国公民确实有一定的益处。

  4.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的,国家为灾区重建拨的款单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国家的三峡水利工程,为半个中国供电。铁路也是个人开办不起来的。

  5.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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