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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变更分红承诺

发布时间:2022-04-14 07:22:52

① 国内上市公司股票分红送股方案有没有可能会会更改

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上市公司要确定当期分红送股的方案.
然后公布相关方案并提请股专东大会审议(需明确提出属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召开股东大会并投票审议是否通过分红股方案.
如通过,则执行,如未通过则需要重新制订.除非上市公司自行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自行更改方案,否则一但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要执行.

目前来看,一般在公布方案后,更改的情况几乎没有,但存在可能.
通过股东大会后再更改的肯定没有.

②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

③ 上市公司分红方案是怎么定的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当年有盈利了,就可以分红。盈利多的公司分红就多,盈利少的公司分红就少。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并非公司有盈利就一定会分红。如果上市公司要分红,会提前公告的。大家及时留意一下股票公告就可以了。股票分红会自动到账,但具体到账时间要看实际情况。股票分红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钱,俗称为派息,一种是发股票,俗称送股。至于要采取哪种方式,那就得看上市公司的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公司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得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④ 办理变更分红方式你知道哪些

目前的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会向投资者提供两种可供选择的分红方式,即取得现金或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是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直接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基金的服务。选择现金形式的,红利将于分红实施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向投资者预留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如果您暂时不需要现金,而想直接再投资,您就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分红资金将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并记入您的账户,一般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如果您想变更原来选择的分红方式,您也可以到您办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如果持有某基金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的是现金分红方式,那么投资者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是分红再投资,而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就可以分到5000/1.25=4000份基金份额,这样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了。

1、分红方式变更是指者通过华夏银行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其已持有份额的指定基金的分红方式。

2、如投资者未对指定华夏银行基金变更分红方式,银行系统将自动为投资者选择默认的分红方式(股票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货币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分红方式变更业务实行免填单制。投资者需口头告知我行柜员基金名称、变更后分红方式等申请信息,并输入华夏银行基金交易密码。

⑤ 上市公司已经发布的分红预案,能不能取消

上市公司已经发布的分红预案可以撤销,因为虽然说他之前有这个计划,但现在因为某些原因,公司想把这个计划取消,要这是可以的,只要公司管理层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这个分红预案可以取消或者推迟。

因为道理就是你不公布啊,大家没有什么期盼,公布了之后有期盼了,产生失望的情绪了,这就有影响了,就像是你在上学的时候,如果学校老师跟你说周五咱们放假不用来了,隔了半天老师又说周五不放假了,你是不是心里很失望?如果他根本就不说这个事情就正常上课,你没有任何反应觉得很正常,但是给了你希望又让你失望,你就会觉得很难受。

⑥ 上市公司分红规则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2、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专期的属现金分红。3、近三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才能进行分红。4、在分红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拟定利润分配的方案,董事会要说明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5、公司应该在季度报告中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⑦ 06-10年再融资投向变更的公司名称

已发至邮箱,如满意,请加分,呵呵

⑧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的承诺是什么有何影响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⑨ 国泰君安认为上市公司作出的分红承诺会有实施效力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分红承诺还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载入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实施效力,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载入公司章程的分红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投资者、保荐机构监管层在内的各方市场参与者依法有权对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未来深交所还会将有关承诺的执行情况记入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并对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约束,改变过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随意性大的问题。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贺经理(员工工号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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