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上市后原始股东该怎么分配股份呢跪求大侠解答!。。。。。
上市之后会吸纳公开投资者,原有的股权比例当然会变动。
㈡ 原始股怎么分红
原始股的分红原则如下
1、无论该股票上市与否,只要拥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该公司每年的分红派息。原始股的分红和一般股票的分红是一个原理的。
2、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而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3、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
4、配股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配股与送股转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种利润的分配式,是投资者对公司再投资的过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吸收资金而向公司股东有偿按比例配售一定数额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红,而是一种筹资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发行,公司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所配的股票。
(2)原始股东可以分配新股东投资扩展阅读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㈢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㈣ 如果有新股东入股怎么分配股份
原则是你和你的合伙人最少要有50%的股份,如果其它人想入股的话根据相应的资金量的来决定
投资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大股东占大股,同样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㈤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否分配转让前利益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㈥ 新股东投资公司,股分如何分配
按你说的情况,我认为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意义上说:出资额和股份。
1、“十万元注册公司验资资金,而现在公司只有我A跟另一个B管理者有股份,B管理者享有公司的20%管理股,分股为2500元,公司总股为100股(这样算法简单点)现在是这样,如果又有新投资者C进来,投资10万元,按公司原始股算,10万元为40%股份,那么,投资者C进来时,我跟B管理者的股份应该都会变动?这个变动是如何算?我不会再是80%,B管理者也不再会是20%,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行业人士,这些股份将如何重新分配?每个人又应该重新得到多少股份?”
股东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10万元注册资本,B为20%,则B应是2万元出资额(股份);建议将分股、总股的概念统一为股份比例和股份总额,比较清晰且方便计算,和法律也相符。
投资者C进来后,注册资本可能发生变化,也可以不变,但你和B的股份比例是肯定发生变化的。
不知该说现有净资产是多少,投资者C进来,可以以原始股东名义,也可以溢价入资,这在法律和现实中都是讲得通的。
如果原先你和B共投资10万元,则注册资本应该是10万元,现在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不是一回事,所以我认为,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将股东出资15万元作为公司对股东的借款处理。
2、注册资金为十万元,而总股本为25万元,有矛盾。
3、公司也没上市,和市直没有什么关系。公司值25万元的概念不清,你还是找个专业会计人员吧。我认为,值不值不是在这里用的概念,你将现金流、出资额、股本、注册资本等概念弄混了,所以使得问题不得要领。
㈦ 新增股东之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实收资本不变与不变,那么用股东的投资额除以实收资本,就看见投资比例了。
如果实收资本变成120万元,则A占50%,B占16.67%,C占33.33%。
㈧ 原始股可以配股吗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
所以配股资格仅对股东是原股东这一条进行了限制,所以原始股市可以配股的。
㈨ 新股东买断了原始股投资金额新股东有股权吗
有的。
我们在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需要估值,如果是新的创业公司,一般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行业习惯法,行业内水平,投资50-200万左右可以占10%-15%,
2、出资的时间、出资的评估,
3、财务上的安排,如分红,
4、权利机构的安排,
5、股权转让的安排,
6、公司转让回购的价格安排,
7、新股东加入的安排,
8、退出条款设计,
9、其它震慑条款,
10、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定制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