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本集团成立的几大要件,具体的说什么是资本集团
资本集团:也叫财团,说明集团的资本非常雄厚,集中管理。
财团
financial group
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又称金融资本集团。财团一般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它通过参与制活动于各个经济部门,并且扩展到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各个领域和政府机关等上层建筑部门。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形成了第一批财团。按这些财团的组成形式来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家族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等;一类是以地方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团都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且都具有了新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①财团的实力和稳定性增强,行业色彩日益淡薄。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资本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部门也日益增多,遍及重工业、轻工业、传统工业、新兴工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等。②财团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增强。各大财团的巨头亲自出马担任国家首脑和政府部门要职,出面组织各种民间机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和压力,以控制国家机器。③财团的家族色彩淡化。各财团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使一些财团由战前的单个家族控制变为多家族控制,很多财团虽保持原来的家族名称,但实际已由几个甚至更多的家族所支配,财团的资本进一步社会化了。
B.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法律分析:做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有以下要求:1、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C. 集团总部注册资本是多少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但因为集团公司下有至少2个以上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其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认为是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这就有个限额,《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所以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并无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D.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基金公司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1
E. 吉利集团资本战略
摘要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沟通、合作、敬业、创新”的精神,不断推陈出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以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细微的服务,全心全意地圆中国老百姓的汽车梦,实践着“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让吉利轿车走遍全世界的”诺言!
F.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各有哪些优缺点适用性如何
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实现资金流动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使资金调度倾向重点领域,协调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资金存量、流量和资金需求量不同,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就不同。贸易型企业集团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更高;资金沉淀较多的企业集团对资金收益性的要求更高;内部发展不平衡的企业集团对资金调剂余缺的需求更强烈;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集团对融资渠道多元性的需求更迫切。因此,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现有管理水平,确定自身的资金管理目标,做出是否要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何时进行集中、如何实现集中等决策。
选择适合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多种模式,包括传统的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模式,以及现代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以及财务公司模式等。从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实践来看,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是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
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通常采用集团公司事业部或专业职能部门的形式,专门办理企业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资金收付、调剂、往来结算业务。结算中心基本职能包括:
(1)账户管理。企业成立结算中心后,下属企业在结算中心开立独立的账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资金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决策权。下属企业账户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各主体就资金划转规则达成协议。
(2)结算职能。成员企业内部结算在内部账户之间进行直接转账处理,使用结算中心的凭证。成员企业对外结算也通过结算中心账户办理,办理业务时使用银行凭证,同时对内部账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资金协调与筹集。成员企业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高集团整体信用能力。结算中心对母子公司间资金余缺进行统一有偿调剂和调度,并计算拆借利息。
结算中心模式通过账户管理,实现资金融通、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各子公司仍然拥有较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母公司也能及时掌握子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结算中心能够促进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专业化,发挥规模优势,提高管理效率。但是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手段约束子公司的行为,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资金管理模式;同时结算中心缺乏丰富的融资手段,资金的投资管理力度较弱。因此,结算中心模式主要适用于成长速度较快、资金管理要求较低且集团管控力强的大中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如果选择结算中心模式,还应注意一些问题的处理:(1)成立结算中心涉及权利的重新分配和人员调整,模式认可和接受需要较长时间;(2)在资金调剂方面,应强化公平原则,弱化行政命令的方式,合理调动成员公司的积极性;(3)应就结算中心的收益分配、费用分担等问题与成员公司提前达成协议。
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一般是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作为子公司而成立,担负着集团部分银行职能和理财任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成立财务公司门槛较高,需经银监会审批,对母公司成立年限及注册资本、并表核算成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等有较高要求。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向集团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提供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投资有价证券,发行、承销债券,办理财务和投融资顾问等业务。财务公司在投融资和理财方面的功能体现为:
(1)财务公司是集团对外融资的主体,一般运用同业拆借、发行债券及新股、从事有价证券及外币交易等手段,为集团所属的各子公司的项目供应资金,同时监控子公司和投资项目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调剂和对外投资的主体,负责将集团闲置的资金用于集团自身发展的重大项目或投向高效的产业和行业,实现资金效率的最大化。
(3)财务公司是集团的金融服务中介,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业务,为成员公司提供担保。
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必须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财务公司除了担任集团结算中心的职能外,还为集团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因此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公司中承担投资中心、筹资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等多重职能。由于财务公司的设立标准较高,对设立企业的公司实力和资金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所以财务公司模式适用于分权化及市场化程度高、资金管理水平强的大型及特大型成熟的企业集团。
集团如果选择财务公司模式,还应考虑以下问题:(1)设立财务公司的审批过程,需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2)企业集团几乎无法利用原有的财务资源,人才聘任、培训、系统建设的成本都要考虑充分;(3)财务公司要按规定提取存款准备金,相当于冻结了集团的部分资金;(4)央行不授予财务公司联行清算号,财务公司无法加入央行支付清算系统,对外支付仍要委托银行,对结算效率与费用有一定影响。
搭建信息化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
企业选择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集团都应建立一套便捷、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金存量、流量、流向的集中管理与实时监控,保持资金均衡有效地流动,有效地降低组织成本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效果。
集团在购买或开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时,应重点关注:(1)在功能上,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包含资金集中管理的各关键要素,如:账户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结算、国际结算、票据管理、存款管理、贷款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信用证管理、风险管理、统计分析等。(2)在接口设计上,应与企业其他管理软件进行数据交互,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同时应实现“银企直连”。(3)在信息安全上,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系统架构和业务功能特点,在不同环节设置相应的安全功能,形成全面、合理的信息安全防护方案。
G. 集团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做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有以下要求:1、集团公司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集团公司中各个单位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H.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什么级别
中国华电集团来资源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113亿元(初始注册资本6亿元),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是华电集团金融发展和资本服务的核心平台,主要负责推进集团金融机构发展,管理集团参控股金融股权,开展投行、融资和理财顾问等业务,业务包括对集团现有参、控股金融机构股权的管理等。
资本控股公司致力于拓展金融机构,提升华电集团金融产业发展实力。目前,资本控股公司共控股5家企业,分别是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股6家企业,包括建信基金公司、永诚财险公司、华泰保险集团公司、华电金泰基金公司、华电财务公司、华电置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