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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有什么资格

发布时间:2022-04-16 08:33:52

1.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条件

出现以下的条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也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应当有哪些条件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4、存在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5.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法定条件: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公司没有弥补的亏损已经达到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重大的事情进行决策,有权利选择和解除董事长,并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8.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满足下面六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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