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分红的股东决议,需要多少股东同意,才能生效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关注一下,公司章程里有没有另外单独约定,如果有约定,以章程为准。
其他没有规定了。
⑵ 公司法中股东会决议由哪些人签字
公司法中股东会决议由下列人员签字: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⑶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也不需要出席会议的全部股东签字,但需要治理层签字,需要记录表决的情况和结果等
⑷ 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多少股权才能生效
摘要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⑸ 关于分红的股东决议,需要多少股东同意,才能生效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另外需要关注一下公司章程里有没有另外单独约定,如果有约定,以章程为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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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一般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签字才能生效啊麻烦告诉我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事项)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⑺ 股东会决议一般几人参加多少人同意就可以呢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⑻ 股东会决议生效的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股东会决议生效的条件为:一般决议是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决议是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例如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⑼ 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多少股权才能生效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股东会决议几个人签字可生效扩展阅读: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⑽ 股东会决议是否要全体股东表决签字同意才有效
并非如此,例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股东会决议几个人签字可生效扩展阅读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