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收益能达到多少
如果企业的效益好,收益就会好。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包括两种类型:(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2)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ESOP(Employee StockOwnership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Ⅱ 员工持股分红权激励有哪些方式
通俗的来说,拥有某个公司的股权(股票)意味着公司这个酮体的某一局部被你给承包了。
你对这一局部的核心权益有:
投票权:举手表决,参与公司决策
分红权:简单来说就是分钱
增值权: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更加值钱了所以你手中的股权也就跟着涨价了
处置权:能卖、能抵押、还能送人。
除此之外,还有知情权、查询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权利。
通常,当老板的最愿意给的是分红权,其次是增值权,不愿意给的是投票权。
正因为股权代表着上述各种权益,因此对上述各权益“挑挑拣拣”、“排列组合”、“摩擦摩擦”后,各种股权激励方式就诞生了。
1.分红权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将可分配利润的权利奖励给企业的高管与核心骨干。
正常情况下,公司赚钱了,扣除了乱七八糟的成本、法定公积金、税费后,老板们可以按照自己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红,但法律允许公司内部不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因此便有了赋予员工分红权的这种激励方式。
举个例子,A公司有俩股东,50:50的持股比例。某年公司发达了,一共赚了2块钱,正常情况下大家你一块我一块就拉倒了。但这俩股东采取了分红权的激励方式,决定自个俩人只分5毛,其他5毛给表现好的员工。
这个就是分红权。
2.增值权
增值权说的是公司赋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如果公司估值(市值)上升,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的收益。
激励对象无需为购买股权付款,行使权力后也不实际拥有股权,整个就是完完全全模拟股票市场(公司估值)价格变化,在规定时间段内获得由公司支付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日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即:被激励对象的收益=股权市场价格-提前约定好的行权价格。
是不是,有点空手套白狼的感觉?
3.分红权+增值权
如题,混合拳。具体含义为前两俩方式所叠加。
采用这种组合拳方式,最知名的公司是:华为。
4.现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这是真爱,有两种表达方式。
一种是老板直接给股权,还亲自陪员工去工商局登记,这种情况属于极少数,遇上这样的,啥也别说了,干吧。
另外一种是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现股的一种,和前面所说现股的区别在于,现股是在一级股东层面对公司直接进行持股,员工持股计划是在二级层面对公司间接持股。通常老板会拉上一帮被激励对象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然后老板当GP(有限合伙人),其他人当LP(有限合伙人),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对公司进行持股,员工按照老板给到的股权比例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头按照对应股权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持股份额。
采取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GP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大事小事都能说了算,而LP则不行。
可以说,有限合伙企业中的LP身份,限制了你对公司运营权的想象力……
5.限制性股权
跟现股的区别在于,多了限制性三个字。
限制性通常会在时间上、投票权上进行限制。比如说限制期是4年,虽然工商登记上来被激励的人是股东,但这其实是假·股东。因为你跟老板私下约定了钟声,因此每年只能实实在在的落袋为安25%,四年之后,你就是真·股东了。
想干啥干啥。
6.股票期权
这个应该是大家最早印象中的正经股权激励了。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跟员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公司因为某员工的优秀表现以及未来的巨大潜力因此公司决定授予他在未来的某年某月可以以某个约定好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的股权(股票)。
如果上面不加标点符号的句子读的累的话我们看个例子:
A公司授予小白同学在公司上市时,可以以每股1块钱的价格购买公司1万股股票。
N年后,公司上市了,发行价格是100元。
思考很久后,小白决定行权,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小白的收益=10000*(100-1)。
是不是感觉很带劲?
7.分红转实股
意思是,公司每年按照约定好的方式给你分红,但你分红后的钱只能用于购买公司的股权。
比较笨的方式是,钱给到员工个人,扣除个人薪资所得税……后,以该扣税所得额再购买公司股权。
推荐的方式是,将拟分红的金额直接折算为对应股权,然后直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结果是一样的,但真的是能剩下好多钱。
以上7种方式是直接的股权激励,后面再介绍3种变种的股权激励方式。
8.设立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听着是不是觉得很牛逼?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以及外部的各大土豪机构(如证券公司、银行)一块成立一个并购基金,对整个基金进行结构化设计降低投资风险,然后就……买买买。
买买买的对象通常是公司产业上下游或对主营业务有关的公司或项目,通过对被买的公司用心经营,在未来的某一刻,卖个公司……从而实现了激励对象的获利退出。
股权激励有利于凝聚内部力量,并购基金可加速外延扩张,并购基金的股权激励模式将两者结合起来,是一种创新的股权激励模式,但难度立刻也就上去了。
9.项目跟投
当公司拟启动投资某个新项目的时候,给被激励对象一个上车的机会。
亏了的话……大家都亏;赚了的话,大家一块赚。
跟投方式在万科地产运用的比较成功,万科对每一个地产项目都设立为一家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中,万科出一部分资金,外部融一部分资金,内部员工跟投一部分资金,三部分资金一起来运作该地产项目,内部跟投操作方式是:
首先,确定跟投的上下限,再确定必须跟投的人,这些人一般是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母公司对该地产项目应该承担责任或者可以施加影响的人员。
其次,其他人主动跟投。采取这种方式,实际上既能解决激励问题,又能通过约束将项目的利益关系人仅仅捆绑在一起;既能够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杜绝增加成本。
在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通过项目的销售实现退出。
10.内部孵化方式
内部孵化方式是鼓励内部创业,比较典型的有:海尔、完美世界、爱尔眼科等。
以完美世界为例,完美世界的员工有思路、有产品后可以先成立工作室,产品形成产值后可以享有30%左右的分红权;如果产品前景看好,可以成立独立的公司,员工可以占30%以上的股权;如果团队和产品都特别成熟,在独立融资的情况下,完美世界可以转为财务投资人,让员工有更大的权限来运作该项目,甚至成为大股东。
Ⅲ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1.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所需资金:
(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
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1.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4. 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
5. 上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应当遵守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
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7.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八)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2.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3.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5.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7.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8. 其他重要事项。
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
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
(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十一)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十三)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四)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法律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据法律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十五)上市公司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3.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4.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5.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6. 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十六)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
(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十八)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二十)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Ⅳ 苏宁云商的员工持股计划什么时候实行的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苏宁云商股票。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17.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盘价11.74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合规原则
2.自愿参与原则
3.风险自担原则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转型的落地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以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17.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盘价11.74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安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返还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存续期内,对于发生第3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收回持有人份额,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承接,受让人承接份额实现的收益可规定相应的兑现条件。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安信证券管理。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安信证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投资目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0%/年,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每月计提的管理费超过18万元的,按18万元收取,超出部分返还委托资产。
4.托管费:0.05%/年,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5.业绩报酬: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Ⅳ 职工持股有哪几种方式形成
职工持股(也称员工持股),俗称“金手铐”,起源于西方国家,经过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迅速发展,已逐渐风行于西方企业界,成为一种有效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工作参与形式。我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企业民主管理多种实现形式过程中,也开始借鉴并尝试实施这一制度。
所谓职工持股制度即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并由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和工人参与形式。职工持股制度的特点是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而不能是其他社会公众或私人。
职工持股股份一般是通过四种方式形成:即职工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职工股份划转给职工;奖励红股形成职工持股。职工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在转让、交易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职工持股制度从本质看,在产权结构上,它体现了产权的混合多元化;在生产要素上,它体现了劳动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在治理结构上,它是工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共同治理模式强化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在分配制度上,它实行了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的统一。
职工持股是依法、有组织地规范运行的,职工持股会起着核心作用。从性质看,职工持股会是依法设立、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职工内部持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型劳动经济组织。职工持股会适用于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在这些企业中,职工购买了本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又增加了一层产权关系。他们作为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产权管理,但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每人持股数量有限,且股份额度不均匀,尽管人数众多,如果分别参加股东会,难以形成维护共同利益的统一力量和一致的意见。因此,有必要把拥有企业股份的职工组织起来,建立职工持股会。
持股会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选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将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行使股东权利。组织职工持股会,有利于维护持股职工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将职工自发的利益要求引导到关心和维护企业发展上来,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目前实践情况看,职工持股会一般都是依托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法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职工持股会由工会托管,并以工会社会团体法人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可以解决企业职工股东的法人资格问题,也有利于保证职工持股在工会严密的组织和规范运作下,处理好各种利益的矛盾,但它同时也加重了工会组织的责任。对于这一在中国公司制企业中实行范围尚不普遍、实践经验尚需积累的新事物,工会组织、特别是公司制企业的工会组织更应充分重视,积极探索,在组建和管理职工持股会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创造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
Ⅵ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哪些股东需要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Ⅶ 员工持股相关法律
员工持股是公司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主要作用
(1) 奠定企业民主管理的的基础。
(2) 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员工收入。
(3) 留住人才,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调整企业收益权,转变企业约束机制。
Ⅷ 员工持股计划一定赚钱吗
看看是不是有持续的大比例的减持,如果是有的,那一定要小心,不要你跟员工持股计划一样都成了接盘侠,并且大股东还不会感谢你,以前表现再优秀的企业,如果大股东开始减持了,你都要小心一点,不但你不会赚钱,连员工持股计划也都是被埋的对象。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注册制:发行人在发行新证券之前,首先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关键在于是否所有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都掌握各证券发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的场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Ⅸ 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解禁会不会出掉
要看内部投票结果。三棵树(603737.SH)发布公告,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进行转增,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转增后的持股数量为980.9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根据《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2、调整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鉴于公司员工参与积极性颇高,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调整前: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若有),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对外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1比1,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0万元。”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90,000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37.09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565,031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52%,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拟认购份额上限4,000万份,每份份额1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5%。”
调整后: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上限为110,000万元。”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10,000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48.06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7,429,42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7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拟认购份额上限4,000万份,每份份额1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3.64%。”
3、调整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订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三棵树已就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合法、有效。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1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835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8,370万份,占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超过50%。
本次会议由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小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3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8,3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