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董事和大股东谁的控制权大
任何公司都是股东会最大,它可以变更董事会,从而变更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但股东会表决是以所占股份来决定的,并不是所谓的大股东来决定的(除非你一个人占股份50%以上或者有合计有50%以上的股份同意,注意是以上)。在未变更之前,具体谁最大,得看章程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
拓展资料:
1、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是指参与经营的董事。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在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担任小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在上市公司意义上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执行董事的职责与普通公司董事会相同,对股东大会负责。
2、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并以持有股份的方式享受股息、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份的股东,除享有一定的权利外,还承担一定的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有: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和分红权;股票债权的发行权;请求转让股票的权利;无记名股票变更为记名股票的请求权;在公司不能经营而宣布关闭破产时剩余财产的处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3、股东的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分享利润、做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促进资金横向融通和经济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整体效率。
4、股东的权利
①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②查阅权: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③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④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⑤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
⑥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2. 公司大股东职务侵占问题
一、公司B被收购后是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盈亏由公司A承受,故大股东用公司A的资产填补公司B的亏损、以及是否持股不影响你的权益;
二、税务报账等全是假账,作为监事有权行使监督权,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股东会,如损害你的权益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3. 董事长就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吗
董事长是大股东,大股东才有资格当董事长。你说的没错,是这样的。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是这样的。
4. 最大股东在有限公司中可以担任什么职务
要根据个人能力来定,和其他股东协商。
5. 大股东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吗
可以的。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大股东可以通过自己的优势地位,拟定章程规定: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然后,大股东担任经理职务;同时为法定代表人。
所以,大股东可以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6. 在集团公司中谁最大怎么排名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理事会、监事会等,职务中排名谁最大
董事长,董事会主席,董事局主席这三个一样,只是称谓不同,在企业是第1位,CEO,总裁,总经理三个一样,执行董事有几个。
7. 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担任公司的什么职务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的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2]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3]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8. 买股票成大股东可以直接做董事长吗
你就别做梦了,你不可能买成大股东的。
但个人手中股票在公司的5%时,得向证监会批报。到时你股票的动向就会被监控
9. 上市公司总经理(不占股)和大股东(个人,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这两个人,哪个有说话权
1、大股东与总经理,他们的关系其实是,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它产生的根源是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两权不统一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称,进而引发委托者和代理者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2、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上市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是公司的委托者,而经营管理层(如:总经理)只是接受股东委托,管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而已,说白了,也是一个打工的,也领薪酬的。
3、在上市公司最终决策中,谁拥有了更多股票,拥有了更多的表决权,谁就更有说话权,谁就能影响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公司日常内部经营管理中,总经理有说话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都得听他的,有一定的管理决策权;但是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需要上升到董事会、股东会层面去决策审批的。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都是所有参会股东共同决策的,谁持股比例大,谁有更多的表决权,就能影响到表决结果,而且持股比例大的话,大到能够影响表决结果的话,大股东甚至说拥有了“一票否决权”,而总经理因为不持有股票,是没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根本无法影响最终的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