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步骤是什么
一、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
二、股权激励的步骤是什么
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层往往更愿意在行业低迷期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因为,行业低谷出台的考核指标,往往更容易完成。而此后的股价效应也更加理想。同时,那些敢于出台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高管层对未来业绩有更加良好预期。
方法/步骤
第一、确定股权合作的内容:包含做什么、公司的经营范围等
第二、了解股权结构,股树权分为三种含义
期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注册,民营企业亦称之为分红权);
虚拟股(在完成一定的目标或时间的前提下有注册,需以合同形式提前约定);
注册股(拥有法律章程保护的注册权)。
注:股权结构,当投资款没有完全按金额履行投资时,违约的责任,需清晰在合同内注明。(一般而言,违约方要损失50%的股权)
第三、科学规划的财务管理,一般集团化的投资时其财务管理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双方合作投资时其财务管理权归最大股东委托下的董事会。现金调动权,一般董事长在一般合作性的公司具备50万以下的现金调动权,总经理具有10万左右的财务开支权
第四、良好的文化体系,必须规定统一的文化,以不断吸纳全体优秀员工的文化做为统一的文化
第五、股份的赠予要点,必须要规定:A)一般两年内为期权或虚拟股,两年内离开无股份,两年以上可以转为注册股,但离开按注册资本的百分比进行赔偿。超过五年的,可以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B)可以按照相对超值的价格进行购买,直接成为注册股东;C)可以先组成一个投资公司(由高管组成),再入股公司
第六、权力规定:财务权和战略权归集团董事会,核心干部任免归集团总裁办,人员招聘与业绩管理归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七、薪酬规定:把分子公司分红办法做明细的规定
第八、商业保密:A)关于信息的保密;B)离职后一般两年内不在同行业任职或创业
第九、退出机制:指双方退出后的财产评定以及退出办法,要提前做出规定股东增加办法:A)利润;B)增长率;C)客户满意度;D)内部员工满意度。以上四指标同时达到时,可以考虑增加股东
Ⅱ 大股东推行股权激励小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饰胰绾未�恚� 首先,我建议认真考虑小股东的担心。因为创始股东之间的问题都磕磕碰碰,再来一个空降,任谁都会不舒服,更何况,人才到底是不是人才,应当采用赛马的方式,而不是相马,因为有一个简单的道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看过了很多离开平台之后的人才,雄风不再。 另外,我认为实在是想用这个人才,不能单看既往,还要展望未来,如果他真的如孙悟空一般,为什么他不去找个花果山,非要委身于你。所以,我建议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有能力和志趣双和再入股不迟。 朋友又问,如果小股东仍然不同意股权激励怎么办?我说很简单,如果你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万事100%表决通过,你的股权大于2/3,开个股东会,决议一下啊!为什么大股东总是要受到小股东的控制?有法律武器当然要用!大股东推行股权激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Ⅲ 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
1、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3、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6、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10、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十七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Ⅳ 股权激励协议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企业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即可,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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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在非上市公司中,监事能否成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并无禁止性规定,故一般认为,非上市公司监事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Ⅵ 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Ⅶ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是谁呢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