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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股东会

发布时间:2022-04-26 02:18:40

㈠ “中关村”这只股票什么时候复盘

看公告吧。估计还得停两天

2008-04-21刊登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继续停牌
中关村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股东变更手续已完成,公司合并持有其93.25%股权。
根据公司暂缓出售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审查。公司重大事项的初步方案已报送监管部门,公司正就上述方案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鉴于方案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㈡ 北京中关村目前有IT企业多少家IT从业者多少人

极其流行,同样也是竞争力极其大的一种商业模式。虽然国内软件开发公司都发展壮大起来了,但是各地软件开发公司的实力及资质仍然参差不齐。下面为大家介绍下近期国内软件开发公司的排名汇总。

1:华盛恒辉科技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华盛恒辉是一家专注于高端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和高端建设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开发制作方案。在开发、建设到运营推广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我们通过建立对目标客户和用户行为的分析,整合高质量设计和极其新技术,为您打造创意十足、有价值的企业品牌。

在军工领域,合作客户包括:中央军委联合参谋(原总参)、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总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装备研究所、战略支援、军事科学院、研究所、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一研究所、训练器材所、装备技术研究所等单位。

在民用领域,公司大力拓展民用市场,目前合作的客户包括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济南机务段、东莞轨道交通公司、京港地铁、中国国电集团、电力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中信银行、华为公司等大型客户。

2:五木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五木恒润拥有员工300多人,技术人员占90%以上,是一家专业的军工信息化建设服务单位,为军工单位提供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上层机构,同时设置总经理职位,由总经理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公司下设有研发部、质量部、市场部、财务部、人事部等机构。公司下辖成都研发中心、西安研发中心、沈阳办事处、天津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3、浪潮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首批认定的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著名的企业管理软件、分行业ERP及服务供应商,在咨询服务、IT规划、软件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形成了以浪潮ERP系列产品PS、GS、GSP三大主要产品。是目前中国高端企业管理软件领跑者、中国企业管理软件技术领先者、中国最大的行业ERP与集团管理软件供应商、国内服务满意度最高的管理软件企业。

4、德格Dagle

德格智能SaaS软件管理系统自德国工业4.0,并且结合国内工厂行业现状而打造的一款工厂智能化信息平台管理软件,具备工厂ERP管理、SCRM客户关系管理、BPM业务流程管理、
OMS订单管理等四大企业业务信息系统,不仅满足企业对生产进行简易管理的需求,并突破局域网应用的局限性,同时使数据管理延伸到互联网与移动商务,不论是内部的管理应用还是外部的移动应用,都可以在智能SaaS软件管理系统中进行业务流程的管控。

5、Manage

高亚的产品 (8Manage) 是美国经验中国研发的企业管理软件,整个系统架构基于移动互联网和一体化管理设计而成,其源代码编写采用的是最为广泛应用的
Java / J2EE 开发语言,这样的技术优势使 8Manage
可灵活地按需进行客制化,并且非常适用于移动互联网的业务直通式处理,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apps进行实时沟通与交易。

㈢ 中关村股票12月24号开股东大会吗

2015-12-28(000931) 中关村:召开2015年度第11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28号

㈣ 公司注册地址中关村西区管委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直接在北京工商网上服务系统注册个用户名
在网上提交变更选项
审核通过了带上营业执照原件、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就行了

㈤ 公司总资产一个亿,请求上市,设计上市流程

需要分析企业的盈利状况,还有行业的情况。现在最好的方向是新三板,盈利要求比较低,可以通过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
一、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
(一)对挂牌公司的要求
1、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通常情况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方能被认定为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不利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主要是指拟挂牌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三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效运行。公司运作规范主要指的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如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及律师要通过对企业全面的尽职调查,确定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和股份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中关村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取得中关村管委会的试点资格确认函,其他被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对主办券商的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目前,全国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制作挂牌转让备案文件,督促挂牌公司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荐该公司挂牌。
(三)对备案文件的要求
主办券商同意推荐公司挂牌的,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有关备案文件,主办券商应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备案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备案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1、 要求披露的文件
具体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录(《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和《推荐报告》。
2、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报价转让的申请文件,具体包括:公司及其股东对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公司向主办券商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情况、主办券商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另一类是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内部文件、确认函及资质证明等文件,具体包括: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内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及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四)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1、基本要求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前,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股份挂牌转让后,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另外,鼓励挂牌公司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2、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录。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3、持续信息披露
(1)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3)挂牌公司可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自愿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但挂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临时报告。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推荐主办券商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此外,挂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一报价日,挂牌公司应发布股份解除转让限制的公告。
二、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程序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
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二)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具体而言,此阶段主要工作有:
1、进行股权融资
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金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而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设立股份公司
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而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2)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做出全体董事或股东一致同意按《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及验资;(4)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及首届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事宜的决议;(5)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须事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推荐挂牌阶段
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拟挂牌企业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内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公司挂牌,决定推荐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协会收到备案文件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协会对备案材料审查无异议,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股份挂牌前准备阶段
公司股份正式挂牌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五)股份上市交易
1、投资者范围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交易方式
新三板市场交易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 万股以上。不足3 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限制
为了稳定市场,新三板规则对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2)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3)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4)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限制

㈥ 中关村股价最高时是多少拜托各位大神

18日上午召开完北京中关村(4.48,0.06,1.36%)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参会的几位小流通股股东结伴一起悻悻然离开会场,他们没想到除了表决通过大股东派出的代表为董事外,就这样一无所获的被打发走了。 “很多以前的老流通股股东这次都没来。”参加股东大会的墨女士告诉记者,“这个会只是做个样子罢了,因为这届董事会一共也就十几天任期了。我想来看看能够透露什么消息,早知道这样没意义,我就不来了。” 作为该公司的老股民,墨女士从2001年开始就在购买中关村的股票,现在持有该公司三十多万股,而这里面有不少是在得知黄光裕旗下的鹏润地产将以14.67元/股的价格注入的消息后购买的,当时中关村股价最高达到17.8元/股。而据报道,黄光裕当时表示,“从长远看,中关村现在只是地板价。” “当时黄光裕说那价格是地板价,要注资180个亿,不光是我买的亏了,其他很多人也是亏得一塌糊涂。”墨女士说,“现在也不敢卖掉,如卖掉那就赔的太惨了。” 当记者问到对那些限售股股东不说话有何看法时,墨女士说,“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说话,他们一向都不大说话,不知道什么意思。” 提其当初股改的时候,墨女士显得愤愤不平,“他们都言而无信,原来股改的时候,我问大股东的人,他们承诺说股价能到二十多,今天问他们,他们也不承认说过。” 记者问到,如果黄光裕操纵股价,你准备怎么办,墨女士很干脆地回答:“那就找一些股民告他去,要求索赔。” 不过,现场小股民还抱着一些希望在:“说实在的,他们(鹏泰投资)也做了不少工作了,毕竟当时中关村有违规担保的三十多亿的债务,现在基本清理干净了,中关村还是有希望的。” 现在大家的心愿是:不管怎么样,只要能注资就行,他们还是认为“黄光裕不缺钱。” 编后: 为期半天的中关村股东大会早就结束了,但中关村的前途依然未卜。“怎么重组、何时重组目前董事会还没有正式讨论,也没有正式方案”的消息,难平小股东心中的忧虑。只是,在这个时候,国美重组“操盘手”的进入,给了投资者一点期盼。据悉,今天的股东会是魏秋立主持的,那么,进入董事会的邹晓春会在中关村担当什么角色和重任呢?不知中关村会给市场一个怎样的答案。

㈦ 新三板股票查询代码832157

1、新三板行情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里查看。或者在股票软件如大智慧、同花顺、东方财富通等的股转系统行情栏里查看。比如,股票交易软件下载,然后打开,股转系统,就可以查到所有,或者直接输入代码,或者软件也不要下,直接上官网查询。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㈧ 000931中关村股票分股情况查询

◇000931 中关村 :
【分红】2014年度 利润不分配(预案)
【增发】:2015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2.33万股,增发价格不低于8.57元/ 股(预案)
增发对象: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在2015-05-13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

祝投资顺利!

㈨ 琼民源历史上是什么案件为什么被中关村收了

琼民源案件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件。
1、琼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 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从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
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6.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1997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管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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