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破产 董事长的私人财产要拍卖吗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承担责任,董事长的私人财产没有关系,无需拍卖,除非董事长之前用私人财产为公司做过担保。
2.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用规则是怎样的
相信关注股票的朋友们会发现,上市公司们在每次的定期报告中(指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以及年报这四个报告)总有一栏叫做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而这些公司的董事们往往都有着非常光鲜的履历,在该公司也是兢兢业业工作了很久。但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作为全中国数百万个企业中的翘楚,其中肯定有不少这样的员工,为什么偏偏会选中他们做了董事呢?其中对于董事们的任用规则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啊,我们就来好好地聊一聊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用方面的规则。
但任用的决议程序就比较复杂了,上市公司作为一家公众公司需要对所有的投资人负责,所以上述如此重大的人员任用都需要通过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在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会将候选人的履历、承诺等情况放在交易所网站上供股民查阅,让他们作出最公证的判断。
3. 上市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以后,股票一般会被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来偿还。上市公司需要以其破产财产依次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费;以及普通的债权。如果没有可分配的破产财产的,则破产程序终止,剩余债权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 上市公司破产,董事监事会有影响和牵连吗
公司破产清算还债后,原董事、监事没其它违法行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只是按法律规定,如果任职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破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上市公司破产董事扩展阅读:
第四章 债务人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6. 公司破产后 董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破产的,启动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而董事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7. 上市公司破产了,要怎么安置员工
作为上市公司来讲,如果要破产了,对于员工安置一般肯定会经过一些摸底排查或者说有一些初步方案的吧。
大体上可能会这样安排,第一上市公司是否有其他的关联公司,然后征求员工意见,看是否可以把员工安置到新新的关联公司,相关的薪资的福利待遇可以与原来保持一致,这样平移过去,但是这些如果是涉及到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在一起,一个城市的可能涉及到合同的主体变更,也是要征得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同意可能只能走其他的途径。
那第2个就是员工自谋出路,如果有些员工可能有比较有能力的可以自己去找工作,那作为上市公司来讲,也就是与员工去协商解除合同了。其实在破产的时候员工主动不主动,其实并没有多大的一个关系了,就是后到后来如果所有的职工都没法安置的话,也只能与员工写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这里边涉及到一个劳动经济补偿,基本上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吧,然后这个工资的标准是员工上一年度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然后也要看公司的一个整体的破产清算的情况,如果可能清算还比较宽松的话,说不定还有一些人性化的操作。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如果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或者是一些集体股份的企业里边的话,可能员工还可以选择协议保留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每月领取生活费,然后帮员工找到缴纳社保,直到员工办理退休。
8. 上市公司破产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