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5、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外,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6、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特点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二、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三、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四、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五、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六、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一般而言,创业投资公司会执行以下几项工作:
*投资新兴而且快速成长中的科技公司;
*协助新兴的科技公司开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产品营销管道;
*承担投资的高风险并追求高报酬;
*以股权的型态投资于这些新兴的科技公司;
*经由实际参与经营决策提供具附加价值的协助;
*有较长期的投资规划;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二是创业投资基金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三是创业投资包含创业投资者的股权参与,其中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四是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R&D)、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所投资的公司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五是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投资方式
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联合投资(也称辛迪加SYNDICATION投资)指多个创业投资者联合对同一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创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加强投资监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总额达到合理规模,增大了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组合投资:
组合投资则指投资者根据项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投资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创业投资家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投资策略,既保证项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项目(企业)失败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多家风险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会因一项投资的失败而满盘皆输。在创业投资行业,“决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对这种投资方式最恰当的比喻。
❷ 什么是股份锁定期
即股票暂时不能出售的时期。
具体来说:上市锁定期是指为了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或保护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公平权利,限制部分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在证券市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有限的时间是锁定期。
新上市股份为锁定期其中。
1.在机构网络下购买和发行的新股锁定期为期3个月;
2.上市公司高管锁定期持有的股份为12个月。
(2)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扩展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❸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是什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一项政策。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❹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具备哪些特点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特点包括投资结构化、投资金额一般较小、分轮次投资策略、联合投资、匹配投资等等。
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早期投资,其投资策略特点:
第一,投资结构化,即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降低风险,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因为创业企业风险较大,创业投资基金为了规避风险常利用优先股、可转换债以及创业股东回购等金融工具,既保证融资方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投资金额一般较小,不求控股,持股比例通常在30%以下,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创业股东积极性,避免喧宾夺主;另一方面是由于创业企业规模较小,所需资金规模也有限。
第三,投资对象偏好为科技型创业企业。科技型创业企业具有发展潜力大、增长速度快以及高额收益等特点,而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收益是在退出时获得高额资本升值,一般传统行业创业企业很难满足基金的收益需求,因此,基金将目光主要集中于科技型创业企业。
第四,分轮次投资策略。投资创业企业持股时间相对较长,与一般股权基金不同,创业投资基金为控制风险采取分轮次投资策略,即根据创业投资基金融资方的发展情况,将资金分期投入,最初投资额较少,随着企业逐步走上正轨,投资资金将不断跟进投人。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中止投资,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第五,联合投资。对于风险较大、投资额较高的项目创业投资基金往往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牵头的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最多。这对于创业企业来讲,也可以享有更多的投资者资源。但也不是投资者越多越好,因为投资者太多,难免发生冲突和混乱。、
第六,匹配投资。匹配投资是指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时,根据情况要求创业者或创业企业高管投人相应的资金。
❺ 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有何投资限制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国家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1、风险偏好不同
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
2、投资时间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
3、退出时机不同
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4、投资规模不同
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网络
创业投资基金-网络
❼ 副董事长父母减持公司股票,请问是否有黑
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称“新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同日分别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新减持规定合称“减持新规”),即日起实施。减持新规一经发布,在市场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证监会曾于2016年1月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称“原减持规定”,自新减持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原减持规定发布后,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透明度,对稳定二级市场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原减持规定对股东集中减持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原减持规定中仅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额进行了限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渠道,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又如原减持规定中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除此之外,市场上还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各类违规减持、无序减持的现象,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减持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具体而言,减持新规的几大看点如下:
一、扩大受限制主体范围
原减持规定限制的主体范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并称“大股东”)及董监高。新减持规定在原减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类特定股东,即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并称“特定股东”)。深交所和上交所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特定股份在限售期内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司法执行等),受让方的后续减持也需遵守减持规范。
二、细化减持限制
首先
新减持规定明确了受减持限制的股票来源,一方面,新减持规定增加了对特定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的减持限制;另一方面,新减持规定明确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限制,原减持规定中规定的是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限制,原减持规定发布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由此可见,原减持规定并不限制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股票,这为过桥式减持留下了可利用的缺口。
其次
在交易方式方面,原减持规定仅规定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未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数量作出限制。新减持规定在原有基础上,一方面增加特定股东作为限制对象,另一方面增加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限制,即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总数总计不超过3%。此外,新减持规定还明确了在计算上述1%和2%的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需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其他人变相减持,进一步堵住变相减持风险。
为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除要满足上述1%的限制外,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实施细则还要求其满足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的限制要求。
除对转让方进行限制外,减持新规还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的股份的受让方作出了限制,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对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的后续流动性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实现对“过桥减持”行为的防范。
再次
减持新规中进一步对董监高减持进行了限制,规定即便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仍需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即:(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董监高通过辞职的方式规避减持限制的情形进行防范。
对于一些特殊的减持情况,如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也应当遵守减持新规的规定。
三、强化关于减持的信息披露
减持新规将董监高也纳入信息披露及备案范围。大股东、董监高以及大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交易双方均需按照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的方式进行披露。在事前披露减持计划时,还需将减持计划向交易所报告备案。较原减持规定,减持新规增加了披露减持时间区间的要求,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以提高减持计划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四、扩大证券交易所监管权力
减持新规扩大了证券交易所的权力,根据减持新规,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减持新规发布后,引起了各大创业投资机构的极大关注。对于减持新规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的问题,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强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2017年6月2日,证监会私募部发布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明确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锁定一年。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引导并促进具有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副董事长的父母的股票交易,并不直接被限定在相关限制之内。类似的套路里面其实无外乎三个目的:1.合理化避税;2.规避减持额限;3.躲避和赚取溢价。不算黑幕、阴谋,这都是阳谋。
❽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3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94号)同时自2020年3月3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