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要提前预告吗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内三个交易日内发容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1)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频率扩展阅读: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2、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大股东
2. 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减持有规定吗
超过5%就要举牌了,没到的话也得小心点,容易被证监监控到是否操纵股票
3.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具体如下:
1、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一)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 个月的,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 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1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四)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 50%之日开始计算。
4.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5以下,减持股份需要发布什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只要是十大股东减持股份都需要发布公告。
1.只要是公司十大股东减持都要发布公告;
2.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份,可能是公司高层,公司管理层减持也必须发布公告;
3.很多公司持股比例都比较分散,只要是公司大股东减持都必须公告。
中国股市这几年发展越来越好,股市制度也做出了很多改变,对于大家诟病的大股东套现和减持问题,国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只要是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还是需要发布公告,公司高管或者管理层减持必须发公告,提前发布公告,可以让投资者做好心理准备,做出最好的投资策略,这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三、股东减持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票减持就是在股市上增加卖方,这对股票肯定是利空消息,正常情况下,股票在高位减持对股票杀伤力非常大,高位减持的股票一定不要碰。
如果公司股东清仓式大手笔减持,这对股票影响也非常大,这说明他们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这样的股票也要重点规避。
5. 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要公告,增持或减持的第二天要发公告,并且当日增减超过1%,必须在大宗交易进行。
6.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规定集中在三个地方:
第一是持股数量都在5%以上,但是具体在不同的区间,那么这些大股东公告发布程度有差异。
第二是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第三是股东减持达到公司股份1%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公告。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7. 持股5%的大股东股票买卖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拓展资料:
1、轮候冻结,金融、法律方面的术语,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
2、具体意思是: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
3、股东所持全部股份遭轮候冻结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多家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轮流冻结的意思,轮候冻结一体适用于人法院、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首次得到了明确。
通知规定,只要一个执法机关冻结在先的,其他执法机关的冻结措施只能做轮候处理,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
另外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这种公告是不得不告,当属于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8.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解禁股的创业板股东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是否可以减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控版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如果不是上述人员,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减持,但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9.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你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部分规定:
对象:大股东(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定股东(除大股东以外,减持公司IPO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
时间限制: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比例: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协议转让减持中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信息披露: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时间区间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