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2P平台清盘与跑路有什么区别
P2P平台清盘与跑路的区别有:
一、本质不同:
P2P平台清盘是正规运营的,平台上的项目也都是真是项目,只不过由于风控环节过于薄弱,项目质量普遍较差,导致大量项目逾期甚至产生坏账,从而阻止平台继续经营下去。平台是被迫进行清盘,并非自愿。
P2P平台跑路从一开始就是带着非法目的,从投资者身上打捞一笔之后卷款而逃,平台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
二、会对投资人造成负面影响不同:
P2P平台清盘情况下,虽然项目逾期率或坏账率较高,但也只是少部分,大部分资产还在正常运营,一旦项目到期投资人便能获得补偿。简单来说,如果平台20%的项目坏掉了,资金要不回了,那起码投资者还能获得80%的赔偿。
P2P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并最终跑路,那后果就很严重了。一般情况下很多平台在此之前都已经将资金用作其它用途或是挥霍无几,如果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没有被捕捉到,那投资者很有可能血本无归。
P2P平台存在的投资风险:
一、简单自融模式。大多采取高息、拆标的手法,利用投资者的逐利心理进行融资。
二、多平台自融自担保模式。平台控制人同时建立了多个平台,平台之间资金互相拆借,用于满足自融需求。平台和担保公司属于同一个老板或集团公司。
三、短期诈骗。利用投资者赚快钱的心理,采用充值返现,“秒标”“天标”等形式吸引客户投资,然后在第一个还款周期到来之前便卷款潜逃,存活时间很短,最短的仅1天。
四、“庞氏”骗局。投资者的款项并没有进入真实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台上进行空转,资金始终控制在平台控制人和股东的账户中,最后平台支持不下去或者得到足够收益以后,实际控制人就卷款潜逃。
⑵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在哪里
1月2日,支付宝发布2017年全民账单显示,支付宝用户已达5.2亿,其中,移动支付占比为82%,创下新高。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巨变:不带钱包出门已成为中国人的新习惯,并成为世界的新时尚。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正在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快速完善。12月27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通知,央行明确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银联是合法的清算机构,然而作为商业银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大都不走银联转接清算,或自行其事、直联银行,如支付宝,或通过接入银行或合法清算机构,实现跨行交易清算。而央行规定: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网联成立以来,各家支付机构都进入了断直联的过程,但从进度上来讲,并未达到预期。备付金集中人存管进度提速,使得备付金失去了作为存款的谈判价值,也失去了获取通道的筹码。”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称。
无数据,不金融。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信息的重要性正在凸显,然而,一方面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首批8家试点个人征信机构均未能获取牌照,“信联”的成立或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
“我们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毫无疑问,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离开这两点,新金融无从谈起。”中润普达(集团)公司联合创始人称。
信联呼之欲出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相对宽容。”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美国FinTech 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FICO分虽然明确易懂,但仍然不足以满足信用评估的需要。很多FinTech 公司没有大数据可分析,受“公平信贷”条款的约束,不敢把一些可能有歧视嫌疑的数据用于分析信用, 比如年龄、性别、种族、大学等等。而没有大数据分析做支撑,一些FinTech公司的竞争优势就仅限于运营流程或者市场定位。
相对于美国金融科技公司谨慎地抓取对大数据信息,中国的公司相对大胆。12月2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显示,在历次测评中,平台隐私政策透明度的分布都是陡峭的金字塔型,即透明度高的极少,透明度低超过总数的80%,互联网金融类和购物类的占比甚至高于90%。并特别指出,互联网巨头生态圈建设带来用户数据共享安全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随着互联网巨头不断并购和布局上下游周边业务,势必涉及到与第三方或者关联公司进行数据共享。而过程中,企业是否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是否充分知情?数据是否去标识化?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 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创新和监管的追赶游戏中,金融创新似乎永远总是跑在前面。但我认为监管不能落后太久,也不能落后太远。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适度平衡,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博弈和良性循环。
“信贷领域。其中包括了征信,甚至是说大数据征信,中国现在这块能够有的征信数据不是很多,而且之前是比较隔离的,比如说阿里、京东、腾讯他们之间的征信数据存在一些隔阂,不能够像美国一样无缝隙的互相交换数据。”2017年12月20日,北京财鲸信息技术联合创始人王蓁在中译语通年度峰会上表示,征信能够直接带来的大数据的收益是可见的,降低预期率,个性化利率,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家能够做得很好。
正是由于征信市场的“数据孤岛”现象严峻,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并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变得很有必要。
去年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简称“信联”)的事项,已经确定名称为“百行征信”,并将于近期正式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具体消息由金融监管机构对外发布,而监管部门反馈目前尚没有最新消息。
据此前消息,“信联”的组建参与机构,包括了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具有强大数据源的机构,具有非常丰富、稳定并可持续获得数据的入口,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信联”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的定位。一旦形成这种定位,就会对用户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进一步控制“老赖”行为的发生。
“欧美的数据有70%是结构化数据,金融数据与结构化数据联系非常紧密,而中国金融市场中70%的风控数据来自于非结构化数据,这成为整个金融大数据和金融人工智能方面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只有突破这个技术,才可能实现中国金融市场、机构的成功。”杜小军称,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否则,新金融无从谈起。
⑶ 网联最大股东是什么
网联全称“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是一个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在央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成立,用以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与银行交互的支付业务,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网联平台的上线运行,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统一、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股东总数45家,“央行系”为第一大股东,7家有央行或外管局背景的股东合计持股37%,其中38家为第三方支付机构。
今年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首批接入的财付通和支付宝都已率先启动了业务切量。按照计划,10月份将完成200多家银行对网联的接入,年底前完成40家支付公司的接入。
⑷ P2P网贷平台清盘是什么P2P清盘主要清什么怎么清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停止运营,所有资产(包括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与跑路有着本质区别,平台停业清盘是一种合法的退出渠道,平台不存在欺诈或非法集资的行为,只不过由于平台风控环节过于薄弱,项目质量普遍较差,导致大量项目逾期甚至产生坏账,即使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比如风险准备金。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第一种 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第二种 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
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 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4)互联网清算平台股东扩展阅读
产生背景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是当前互联网金融(ITFIN)趋势下的一种产物。
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创立。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⑸ 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 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必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一定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合规平台:决意关闭P2P平台,首先要协调“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平台协助借款人将出借人本金及适当利息偿还到位。如借款人资金吃紧,平台应当派驻法务人员协助借款人起草“还款协议”,将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一一列明,必要时候可以采取公证等手段增加合同证明力。
灰色平台:无论协助签署任何文件,平台都应该清晰自己的法律定位:居间人,即信息撮合机构。如果有期限错配、代客理财等情况,资金周转不灵,应当向监管机构汇报,争取时间抓紧解决;解决无望者,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应考虑到公安机关“自首”,减轻社会危害性,争取较轻处理结果。
保障措施:原有平台存在维权援助基金的建议以信托等方式继续独立存在,触发某类事件或条件,自动划拨资金给“金融消费者代表”维权使用。
2、组成“关停清算小组”,公开信息
关停清算小组,由公司高管、律师、会计师组成,主要负责3-5个月内,互联网金融平台顺利关停的具体工作。关停小组不定时发布公告,向“投资人”群体通报企业职能部门的关停情况,财务清理状况,诉讼和法律处理进度。同时,公告抄送平台所属公司的股东及对口监管部门知悉。
3、截止日期,心中有数
网贷平台整改期,至2017年8月23日止。灰色平台建议在此之前关停完毕;虽然市场上有风声,深圳、上海整改期有可能延后6个月,建议谨慎,以法规规定为准。合规平台,关停时间自便。
4、证据数据,不能随意销毁
根据去年“8.24”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借贷合同需要存留到合同执行完毕后五年。由于互金平台的涉众型风险和刑法风险,建议关停小组将平台所有数据、合同、会议纪要等证据永久封存,以备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查阅。
5、关停文书,切记谨慎
任意在网站上挂一篇“我走了”就关门,这种做法是不智慧的。关停需要给上下都有说法,某些抱上国企大腿的网贷平台,要给股东一个正式的报告,说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真实情况;给员工们也有说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补偿到位;对于借款商户和投资人分别说明情况,表明良好愿望,防止出现涉众事件,影响地方大局。
6、如果诉讼在所难免,提前备好文书
民事诉讼:为应对上下游的大批量诉讼,建议关停期间将所有文书的“管辖权”一项,都约定在平台实际经营地附近的仲裁委员会,理由是:一裁终局,省时省力。约定在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也不是不行,就是时间成本略高。
刑事诉讼:全体公司高管应当具备基本刑法常识;了解刑事政策;知道刑事诉讼流程;确有必要者,携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书以备突发刑拘。更多财经资讯请参看炎黄财经!
⑹ 支付宝给国家了吗
支付宝现在归国家管。同时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监管。
拓展资料:
2018年5月11日,发布关于互联网公司与支付宝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合作的公告,这意味着,支付宝正式接入国家网联,网联也称“网络版银联”,是央行指导下的支付统一清算平台,并不直接开展支付业务,保证中立,为金融市场提供市场监督作用。互联网的三大股东分别为支付宝、央行清算中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加强对支付宝的监管,用户的每一笔线上转账,都在国家的眼皮底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
⑺ 都说拍账王平台的股东实力强,到底有什么股东
“拍账王”隶属于产融(广州)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旗下的互联网智汇B2B企服平台。
其创始股东实力雄厚——广东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产融专注为广东省智能制造产业、食品药品产业、环保产业、汽车产业和人工智能及VR产业等行业的龙头企业提供海外并购、并购基金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组建和产业园区运营的服务,为实体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获取全球技术、品牌、渠道,以具体行动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金融服务产业的要求,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一体化的平台,服务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的产业集群。
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