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外并购的相关信息
适合中国企业的Mini尽职调查
正式进入并购流程后,以最少的成本减少并购风险是关键性原则。
所有企业都必须有风险意识。尤其是在并购项目中首先考虑的应是风险,而不是收益。设计一个项目的交易结构,应先把项目中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找出来,提出解决方案。若无风险控制能力,并购项目的成功就难以保障。
并购顾问发现,在中国中小企业在德国进行并购时,企业普遍会直接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纵观中德并购项目,在欲收购德国企业的中国企业中,竟有高达50%以上的中国企业在进行完详细尽职调查后最终依然选择放弃收购,原因是尽职调查结果不尽人意。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商业、税务及信息技术等一系列尽职调查内容,费用极为高昂。企业一旦放弃收购,就意味着浪费了一大笔资金,且白白投入了企业宝贵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因此,进行一个前期初步的调研是切实有必要的,只有基于一个合理的调查确定项目的可操作性后,企业方可放心大胆地继续执行收购计划。
根据多次跟踪并购的经验,制定出了针对中国企业的Mini尽职调查服务项目。Mini尽职调查是在买方签订收购意向书及进行真正的尽职调查前所进行的初步前期尽职调查,旨在:
1. 判断项目质量,直接确定并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为企业节省日后不必要的支出;
2. 给企业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办法,推动项目的进一步实施。
3. 结合该Mini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探讨财务及税务风险规避。
2009上半年我国企业重要海外并购一览表 行业 金额 公司 被收购公司国别 备注 能源 4亿英镑 中化集团 英国 中化集团正在与英国油气公司Gulfsands Petroleum Plc洽谈收购事宜,最高出价4亿英镑(6.514亿美元)。
Gulfsands与中化集团正在并购的Emerald Energy为叙利亚东Khurbet油田的合资伙伴。如果对Gulfsands的并购成功,中化集团将拥有东Khurbet油田的全部权益。 8.75亿美元 英国 8月,中化声明称,以8.75亿美元(约59.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现金收购Emerald能源公司,交易溢价约11.%。
Emerald能源公司为一家在伦敦上市的油气上游企业。 —— 印尼 中化集团宣布,该公司与印尼一家私营石油公司Pt. Sele Raya成功地交割了印尼勘探区块的工作权益。 这是中化公司第一次收购海外纯上游勘探资产。 17亿美元 中石油 加拿大 中国石油同意斥资19亿加元(约17亿美元),向阿萨巴斯卡油砂公司(Athabasca Oil Sands Corp),收购旗下位于加拿大西部省份阿尔伯达东北部地区的Mackay River及Dover油砂专案的60%开采权益。 410.3亿美元 澳大利亚 26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有条件批准埃克森美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于上周签署的LNG(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
8月18日,中石油与埃克森美孚澳大利亚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计划从后者处每年购买225万吨的LNG,协议期限为20年。该协议交易量高达4500万吨,总价值500亿澳元(约合410.3亿美元),为中澳有史以来最大的贸易协议。 100亿美元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私营企业M erapoh在吉隆坡媒体会上表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在马来西亚向一价值100亿美元的炼化项目投资,并同意在20年内收购该炼厂生产的油品。
此炼厂位于马来西亚西北部的吉打,日炼化量将达35万桶,项目仍在等待有关环保部门批准,预计9月出结果。 —— 日本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收购新日本石油大阪炼厂49%股权。 10.2亿美元 新加坡 —— 加拿大 法国道达尔集团4月宣布已将其在加拿大“北极之光”油砂项目的10%股权,出售给中石化集团子公司中加石油公司,但并未披露具体交易价格,至此中石化已拥有了此油砂项目50%的股权。 30-50亿美元 中海油 加纳 8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证实参与竞购非洲的油气企业Kosmos Energy的油田。
Kosmos Energy拟出售的油田资产位于加纳,交易价值将达30亿美元至50亿美元,该离岸油田是过去10年来西非发现的最大油田之一。 189.51亿元人民币 兖州煤业 澳大利亚 8月13日,兖州煤业披露收购澳洲煤矿,交易收购价为每股16.95澳元。总收购代价约为33.33亿澳元,折算为人民币约189.51亿元。 1.04亿元人民币 神华 澳大利亚 7月,神华证实收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北部的6处农田,预计成交支付金额为1873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04亿元)。中国神华的目的不是做个悠闲的“农场主”,而主要用作开矿和煤矿的缓冲区。 钢铁 1.62亿澳元 鞍钢 澳大利亚 2008年11月时,鞍钢宣布拟斥资1.62亿澳元,以0.85澳元/股的价格认购金达必新发行的1.9亿股股票。这项议案在金达必公司股东大会以及FIRB的批准。加上之前购买的股票,鞍钢集团完成认购后将合计持有金达必36.28%的股权,从而跃居其第一大股东。 12.718亿澳元 华菱 澳大利亚 华菱钢铁在注资FMG公司,交易价值12.718亿澳元,华菱拥有17.3%的股份以及一名董事,华菱成为FMG仅次于董事长Andrew Forrest的第二大股东。 2.4亿美元 武钢 加拿大 中国武汉钢铁集团与加拿大专营勘探开发的矿业公司Consolidated Thompson Iron Mines Ltd.达成交易意向,武钢以2.4亿美元的价格收购CLM公司19.9%的股份。 有色金属 13.86亿美元 五矿 澳大利亚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宣布,经OZMinerals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中国五矿100%收购OZMinerals公司主要资产的交易获得成功。此次交易将有效增加我国锌、铜、铅等主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储备。 1.4亿美元 广晟资产 澳大利亚 7月1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铜矿上市公司泛澳公司,广晟资产以1.4亿美元认购泛澳公司4.6亿股新股,每股作价0.395澳元,约占扩股后19.9%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4500万澳元 中金岭南 澳大利亚 2月,中金岭南公司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PERILYALIMITED50.1%股份,价值4500万澳元。Perilya公司旗下共有三个矿山,按照已探明的情况估计,三个矿山的锌储量约222万吨,铅约141万吨,铜约20万吨。 900万美元 中色国际 英国 中色集团旗下的中色国际与英国恰拉特黄金公司签署协议以收购后者19.9%的股份,交易金额900万美元。 农业 —— 中化集团 澳大利亚 7月26日,中化集团公司称,其正与澳大利亚农业化学集团新农公司(NuFarmLimited)就潜在收购项目进行前期探讨。作为澳大利亚最大的农业化学公司新农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除草剂、草甘膦等农药产品,属仿制农药类别,公司销售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现有市值为24.25亿澳元,合135亿元人民币。 家电 —— 苏宁 日本 苏宁电器宣布认购LAOX定向增发股份,持有LAOX公司27.36%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正式入主这一有近八十年历史的日本老字号电器连锁企业。 服装 —— 上海中服 意大利 上海中服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皮尔·卡丹公司中国地区代表在上海宣布,上海中服整体收购皮尔·卡丹大中国区(包括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商标所有权。 汽车 20亿美元 吉利汽车 瑞典 吉利汽车以18亿美元收购福特旗下沃尔沃汽车。
B.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1、 中国企业并购的发展
(1)第一次企业并购浪潮(1984年-1989年)。
据统计,8年代,全国共有6226户企业并购了6966户企业,减少亏损企业4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
这一阶段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并购的动因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要卸掉财政包袱,消除亏损企业。企业产权改革不配套、企业经营自主性差、缺少竞争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工作效果并不甚理想,有的并购增加了优势企业的负担,使优势企业效益下降。
(2)第二次企业并购浪潮(从1992年至今)。
自1992年中国经济确立市场经济的方向后,企业并购无论在规模还是形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企业并购的高潮又一次来临。
近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从22年开始,随着我国GDP规模的扩大,我国并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并购金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667,由此可知,我国企业的并购金额与GDP呈中度相关,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笔数与并购金额的相关系数为-.333,可见它们之间呈负相关,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单个企业并购的金额很大,而且中国目前的企业并购越来越活跃。
2、 中国跨国并购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本文收集了23年-26年在中国发生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大部分并购数据(大约4个并购案例),发现在目前我国的跨国并购(包括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活动的一些特点:
(1)以协议收购为主。
目前阶段,中国跨国并购中协议收购的比重最大,占5%。这说明,不管是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在并购发生前,都是先发出收购意向,然后再和被并购公司签订并购协议最终完成跨国并购。这主要是因为跨国并购中存在着文化种族冲突和不同的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恶意收购很可能使主并购企业的形象受损。
(2)上市公司之间的跨国并购居于并购的主导地位。
主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都是上市公司的比重有67.5%,而主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均不是上市公司的比重仅仅只有5.%。由此可见,目前中国的跨国并购主要都是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这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比较容易以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比较透明所致。
(3)并购金额较大。
目前中国跨国并购的金额越来越大,平均并购金额达到了18亿美元,最大的一笔并购活动是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并购金额达到了185亿美元,这与中国目前的能源政策有关。最小的一笔并购活动是长虹收购美菱电器,并购金额也有一千万美元。尽管如此,与国际上动辄几百亿美元的企业并购活动比起来,我国目前发生的一些并购活动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4)主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多为高科技企业。
近几年来,我国的跨国并购活动多发生在高科技企业之间,所占比重达到了7%,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的一些高科技企业技术方面比较薄弱,因此采用并购这样一个手段来取得技术方面的优势。
(5)外国企业通过并购中国企业大规模进入中国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5年保护期的逐渐临近,外国企业为了更迅速地进入中国市场,抢占战略高地,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并购中国企业这一手段。
在目前的中国,跨国并购多是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这一形式的并购大约占到了57.5%,当然,中国企业也开始积极进行海外并购,大约有25%的比重。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并购的行为会越来越多。
C. 并购流程分为哪些阶段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一)战略决策: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并且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二)准备:1.锁定目标。2.确定收购方式。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4.签订并购意向书。(三)并构实施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初步确定收购定价。2.开展尽职调查。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4.谈判、签约。5.资产移交。(四)融合。
D. 怎么管理外资企业的国外并购规定
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是: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的,境内企业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事后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
E.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影响
根据外资收购境内企业时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将外资并购分为现金并购和换股并购两大类。 1、现金并购一(并购各方无关联关系)
对无关联关系的外资并购,除下文所提,在新规则下基本没有变化。
新规则加强了对于外资并购所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垄断等问题的审查:
(1)增设了关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特别规定(第12条)。外资并购如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专设第5章“反垄断审查”。新规则对并购导致的反垄断审查仍延用旧规则的相关内容。
(注:以上变化同样适用于下述其他并购模式)
2、现金并购二(并购各方存在关联关系)
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外资并购,新规则明确了相关审批权限一律上收至商务部。(第11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
新规则还对该类型的外资并购当事人增设了信息披露义务。(第15条,“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当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从第27、28条的规定理解,新规则下的换股并购的方式,仅限于两类:(1)境外上市公司并购境内公司;(2)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
1、换股并购一(境外上市公司并购境内公司)
关于审批部门。境外上市公司采用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时,需经商务部审批,但无需取得证监会的批准。
关于交易时间的控制。审批机关对并购后颁发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外汇登记证都将做加注处理,限定并购双方在6个月内完成换股并购,否则加注批文到期后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结构回复到并购前的状态。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换股并购的,则按照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由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经核准后,境内公司或其股东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领无加注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外汇登记证。
尽管从审批环节上,上述安排比现金并购模式多了一道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批环节,似乎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但考虑到,该并购安排的整体方案已在申请换股并购阶段经过了商务部的初步审批,因此,后阶段的审批似乎带有更多的变更登记色彩。
2、换股并购二(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
新规则的第4章第3节是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新规则中的“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新规则下的特殊目的公司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
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75号文的定义)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
(2)关于审批部门。同上文所提的现金并购二一样,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特殊目的公司(新规则的定义)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一律报商务部审批。所不同的是,该方式下增设了证监会的审批要求(第40、45条)。当商务部对文件初审同意后,出具原则批复函,境内公司凭该批复函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证监会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
(3)关于交易时间的控制,换股并购二与换股并购一基本相同。但考虑到境外上市的需要,并购期限延长到了一年。
(4)关于审批程序和环节。换股并购二比换股并购一更为复杂:
A. 设立阶段: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按照《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B. 换股并购阶段:商务部初审;证监会核准。并购导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向商务部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变更核准手续,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C. 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应自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同时,向证监会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备案文件。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F. 2005至2010年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案例, 越全越好,最佳答案追分
跨国公司进入我国进行并购投资的模式很多,依据被跨国公司并购的企业是否上市,可以将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模式分为两大类,即跨国公司在华通过股票市场的并购模式与不通过股票市场的并购模式。
一、跨国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在华并购的主要模式
目前,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主要有7种:
1.跨国公司协议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在我国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情况下,外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是并购活动中最简单有效的方式。由于目前跨国公司尚不能直接从事A股交易,在主板市场难以占到一席之地;而在能够交易的B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多数股份,而这部分又多以国有股、法人股形式存在,因此,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大量流通股份,并通过要约收购的可能性不大。《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转让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预见,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将大量地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完成。
2.跨国公司直接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权,即跨国公司参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达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如阿尔卡特(法国的世界著名电信跨国公司)通过从中方股东手中收购上海贝尔10%加1股的股份,同时买断比利时公司拥有的上海贝尔8.35%的股份,从而其对上海贝尔所持的股份增加到50%以上(50%的股权+1股)。由于上海贝尔是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贝岭25.64%股权,也转由合资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持有。通过这种方式,阿尔卡特不仅打破了电信领域外资不能控股的禁令,而且实现了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在于规避现有政策限制,因此,它将成为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一种主流模式。
3.我国上市公司向跨国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定向增发,是国际上通行的借壳上市模式,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发新股,以获得收购方的优质资产,而收购方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同时,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而获得控制权的收购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一些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换资产试点意见》(即定向发行),使以优换劣这样的非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调整。笔者认为,定向增发的推出,将极大地改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的模式,消除我国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
4.我国上市公司向跨国公司定向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模式在我国已有案例,如2003年1月23日青岛啤酒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公司与全球最大的啤酒巨头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的议案和“批准及同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向青岛市国有管理资产办公室、安海斯-布希及与他们各自一致行动的人士授出豁免,容许该等人士毋须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的股份”的议案。这标志着青岛啤酒公司向AB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所需的必备法律程序已基本完成,按照约定,2003年3月开始向AB公司发行可转债。
5.跨国公司先与我国上市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产。反向收购是指企业并购中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出售资产,并利用被收购方所支付的现金来全部或部分支付收购价款的行为。反向收购中,收购方的最终意图是从控股股东单位购买足以从管理上主导被收购方的股份,而被收购方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从战略和产业调整的角度考虑也愿意被收购。反向收购合并其实是一项交易,未上市公司买进并控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后再进行合并,然后由未上市公司改组成新的董事会并控制该董事会。此项交易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结果是未上市公司变成了上市公司。例如,2001年4月,米其林集团投资2亿美元与上海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米其林控股70%,之后,合资公司斥资3.2亿美元反向收购轮胎橡胶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
6.我国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或在海外的“窗口”企业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华润集团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系列收购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华润集团是设立在香港的著名“窗口”企业。1999年6月,华润集团调整产权结构,中国华润总公司成为华润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行使控股职能。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收购万科8.1%股权,持股量增至10.8%,成为万科最大的股东。2000年6月30日,五丰行(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子公司)属下的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2001年9月,华润以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名义斥资1.5亿元收购四川锦华51%的股份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在医药领域,华润集团已经与东北制药集团签订合资意向书,香港华润将控股东北制药集团,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东北制药,目前正处于资产评估阶段。2002年12月初,华润集团以2亿元拍得8698万股ST吉发国有法人股股权,从而将取代吉发集团成为ST吉发新的控股股东。华润在内地跨行业的大规模收购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了“华润系”。
7.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境外流通股票(如B股、H股、N股等)的形式或者其他金融创新模式进行的并购活动,也将成为并购市场的一大亮点,并且这类创新模式将更具有想象空间。
二、跨国公司不通过股票市场在华并购的主要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不通过股票市场而进行并购的模式主要有8种:
1.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直接整体并购。整体并购是指对资产和产权的整体转让。一般来说,整体并购在并购方实力十分雄厚,而被并购方实力差距较大时才有可能发生。由于跨国公司相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实力对比的差异无疑是非常大的,因此,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整体并购时有发生。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就是“中策模式”。1992年4月,香港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简称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易名而成的)收购了山西太原橡胶厂,从而开创了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先河。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中策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屡屡有惊人之处。1992年5月中策公司收购了福建泉州37家国有企业;1992年9月中策公司收购了大连轻工局所属的全部企业,创办了合资企业102家;中策公司在杭州、宁波、无锡同样创办了数十家控股型合资企业。中策公司在华的并购投资累计达到30亿万元,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被成为“中策现象”。
2.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直接部分并购或与我国企业新组建合资企业。部分并购是指对资产和产权的部分转让。一般来说,部分并购在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实力差距较小时经常发生。合资企业的组建也可以看作是部分并购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类型的并购是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收购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份。胡峰(2003)建立的模型证明:合资双方不断相互了解与相互学习,是合资企业结构不稳定的根源。目前大量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普遍具有内生的结构不稳定,最终会走向终结,终结的最主要方式为合资企业的一方被另外一方收购了股份。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具有长期的战略目标,而中方合资者主要是针对短期效用函数进行博弈。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学习倾向,且学习能力大大强于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一旦外方的监督技术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合资企业的外方就会显示出收购合资企业的强烈偏好,取得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收购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权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有增资时的收购;第二种是没有增资时的收购。应该看到,我国有相当多的合资企业是我国对跨国公司进入领域严格限制政策的产物,随着我国对人世承诺的逐步兑现,会进一步加快合资企业走向终结。目前外资在华的“独资化”倾向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4.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收购。例如,2002年12月20日上海通用(上汽集团与通用汽车的合资企业)、上汽集团和美国通用三家联手收购山东大宇整车部分(烟台车身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重组后成立的新合资公司中,上海通用成为最大的股东,拥有50%的股份。
5.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公司或窗口企业在内地对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比如华润集团的子公司华润创业啤酒有限公司从1994年收购沈阳啤酒厂开始,到2002年底时,华润在内地已经收购了20多家啤酒厂,特别是在2002年收购了武汉东湖啤酒厂以后,华润啤酒的生产规模已经处于我国啤酒市场的行业老大地位。
6.跨国公司重组其在华分支机构。联合利华在华子公司的重组无疑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证。联合利华于1986年与上海制皂厂、上海日化开发公司合资组建上海利华有限公司。由于受当时的中外合资企业法规所限,联合利华在我国的扩张中一直延续着上海利华的合资模式。到了1999年,联合利华在华合资企业的数量已激增至14家。为了对在华企业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联合利华当年掀起了一场颠覆式的大调整,将其在中国的业务切分为三大块。14家企业经过重组后,不但大都收编为联合利华的控股公司,而且开始归并到4个明确的法人主体名下。联合利华当时的重组效果异常显著,经营成本下降了20%,外籍人员从120多调整到不足30人。为了对在华企业进行更加有效的组织管理,联合利华2002年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调整。
7.跨国公司母公司之间的并购活动间接导致它们在华子公司之间的并购。例如,2002年5月7日,惠普完成了对康柏的并购交易,合并后的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制造商,同时也是全球第三大技术服务供应商。由于惠普和康柏在华都有各自的子公司,因此惠普和康柏合并以后,它们在华的子公司也进入了合并日程。
8.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向其他跨国公司出售资产。这种模式在我国也时有发生。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创新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除了已有的模式外,还将会出现更多的创新模式。跨国公司可能在将来采用的创新模式主要有:
1.跨国公司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获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生效无疑为跨国公司直接进入我国A股市场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以后会有跨国公司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入我国A股市场。
2.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和债权方式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而被提起诉讼,其所抵押的公司股权将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而被拍卖。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市场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的股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介入拍卖市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见《拍卖法》第33条的规定)。
3.跨国公司通过债权市场间接收购我国企业。跨国公司将有可能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债权而间接获得其股权,即“债权转股权”。这种并购模式广泛流行于国外的企业并购市场,很多投资公司都会低价收购目标公司的债权,然后通过使目标公司重组,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在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后再出卖股权,从而获得巨大收益。这种并购模式也受到国内法律体系的支持。例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将不良债权打包,向包括国外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出售,以期实现资产的盘活,因此外资介入这些不良债权,有助于直接获得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
4.跨国公司出面征集代理权而取得我国企业的控制权,但这种方式只能在短期内起到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作用。过去,一般是国内机构征集代理权,在未来必将会出现由跨国公司征集代理权的案例,因为在征集代理权的法律方面对跨国公司并没有特别的限制。跨国公司可以先占有一部分股权,然后凭借股东地位发出征集委托权的要约,在成功以后,按自己的意愿改组董事会,贯彻自己的经营战略,并可以为今后实质性的收购奠定基础。对于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协议中限制外资所占份额的行业,此种代理权的争夺对跨国公司更有意义。
5.跨国公司在华上市子公司吸收合并我国企业的方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对外资企业开放,预计会有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上市的现象,因而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并购模式,即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但由于外资企业上市的门槛较高(如持续三年盈利、需要整体上市,防止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需要一年的上市辅导期等),因此这种模式还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出现。
6.我国上市公司委托跨国公司进行股票托管与期权方案相结合的模式。2001年4月,宁夏恒力面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计划通过股权委托管理和签订《股权远期转让协议》的方式引进外资股东,后因政策原因叫停,但随着将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这种模式仍有操作空间。
7.跨国公司要约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股权结构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给要约收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随着2002年7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A股市场进一步开放,这种模式会大行其道。
G. 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是你并购他,就是他并购你,看似并购模式各种各样,其结果必然形成少数几个企业独霸市场的新格局。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进程中,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得益于政府产业和贸易政策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又在积极推进全球化经营发展战略,建立新的国际生产经营分工体系;资本积累越来越雄厚,财富聚集越来越集中,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这些跨国公司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实行“大鱼吃大鱼、活鱼吃活鱼”的跨国公司并购,进一步形成少数几个跨国公司独霸全球市场的新格局,以致我国乃至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无论从规模、资本和市场,还是从技术、管理和效率方面都难以与之进行有效的抗衡,并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
例如:当今世界汽车产业总的竞争态势是跨国公司全方位垄断市场,领导汽车产业发展新潮流。2002年,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莱斯勒、大众、丰田、雷诺-日产、本田、标致-雪铁龙和宝马九大跨国汽车公司通过各自的并购重组,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年销售总量就达到世界汽车销售总量的92%,明显占有全球市场的绝对优势。
又如:2002年,法国于齐诺尔公司并购卢森堡阿尔贝德公司和西班牙的埃塞雷亚公司,并购交易金额达31亿美元。此次并购造就了全球规模最大的阿塞洛钢铁公司。2003年,阿塞洛钢年产量约为4,000多万吨,年销售额达到293亿美元,已远远超过此前全球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日本新日铁和韩国浦项制铁。后两者的钢年产量均在2,600万吨左右。
再如:2003年,新日铁、阿塞洛与宝钢实行强强联合,三方投资65亿元,引进新日铁的设备、技术和工艺流程,共同生产高等级汽车钢板,以抢占我国作为世界汽车制造大国的板材市场。
面对跨国公司并购活动,我们的应对策略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要主动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完善市场机制,开放资本市场,健全法律体系,引导和支持一些企业尽快成为跨国公司并购主体或并购对象,参与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竞争与合作。
我国企业既要学习全球商业运作模式,增强跨国公司并购意识,又要调整自身经营发展战略,推进管理变革,积极寻求与跨国公司实行并购重组及合资合作模式,以求获取更多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方法,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国500强企业,特别是已经从事海外投资的企业,要全面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在并购与联盟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科学制定全球化经营发展战略;在公司经营层面要加强资本运作,提升品牌效应,重视文化整合,进而加速创建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
跨国并购四点忠告
企业进行兼并仅是扩张的开始,如何整合好收购后的企业是扩张成功的关键,而进行跨国收购,整合的难度和挑战对中国企业而言应是空前巨大的,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案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必须做好兼并后整合计划和准备:收购后整合必须是系统的,严谨地通过计划来完成,而绝不可能通过随意的或收购方企业的意志便能完成。企业必须做好准备,在对被收购企业内外部情况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制定出明晰的整合计划。
(2)整体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至关重要:由于整合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内部所有的部门业务和员工,必须自上而下在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下来强有力地推进和完成,特别注意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计划来完成。我们建设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中心领导和协调各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整合工作,对整合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能有所保证。
(3)整合涉及到的规模和影响巨大,管理层少数人能推进和完成,企业应充分与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沟通,特别是被收购方人员,以求达到共识和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事实上中国企业进行跨国收购,一样也存在着本土化管理的问题,必须积极挑选、提拔和招募当地优秀的人才来进行管理,而非依靠输出人才,尤其是中国本土具有这种跨国管理的人才本身就十分匮乏。
(4)必须从兼并第一天就开始进行企业文化的整合工作,其目的决非强制式地输出本企业的文化,而是根据企业新的战略目标和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通过有机的一套整合方案来创立公司共同的一种新型文化,以求得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起云涌。TCL收购了汤姆逊公司;上海汽车工业公司收购韩国双龙;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集团。
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仅是扩张的开始,如何整合好收购后的企业才是扩张成功的关键。
因为在时间和文化这两个层面上承受巨大压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整合的难度和挑战空前巨大。
H. 关于收购海外上市公司
如果是现金收购,3月16日商务部刚刚出台新政策,你去商务部网站上查一下。核心问题是投资1亿美金以内的,由省一级商务厅审批。
如果是反向并购,并且你们企业不是外资限制类行业,那么不需要特别审批。由你们的律师搞定吧。
你可以查一下商务部的《产业指导说明》,网上也能查到。共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包含的产业类别很多,几句话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