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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汇票

发布时间:2022-05-08 22:06:58

Ⅰ 票交所交易时间

外部交易时段调整为9:00-12:00,13:00-16:45,外部交易结算确认截止时间仍为17:05,保持不变。内部交易时段调整为9:00-17:30,内部交易结算确认截止时间调整为17:50。内部交易是指同一会员单位内部系统参与者之间发生的交易(非法人产品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外)。交易系统出金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6:55。
拓展资料
一、票交所由来
票据风险重大案件频发,票据中介违规操作等问题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通过推进电子票据与加快纸质票据电子化进程,建设统一的票据交易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6年6月,央行与商业银行沟通,或牵头筹建票据交易所。初步的方案是“票交所”将按照公司化、市场化的方式运营,由央行主导,多家商业银行参股联合组建的形式。
二、票交所激活了庞大票据交易市场
1.中国票据市场规模。根据央行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商业汇票签发量为9.4万亿元,金融机构累计贴现量达到51.9万亿元。2015年全年商业汇票签发量为22.4万亿元,金融机构累计贴现102.1万亿元。而沪深流通市值在2015年为40余万亿。
2.中国票据市场参与者。央行通知显示,票据市场参与者实行会员管理制度a,金融机构法人可申请成为会员,会员下设系统参与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和非法人投资产品可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在首批进入试点的机构中除了工行、农行等35家银行,还包括了美的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化财务公司2家财务公司,招商、海通、中信3家券商,华泰资管、兴业财富、上海浦银安盛3家基金公司。“票据交易所接入非银机构,口以有效的避免银行同业机构的同质化现象,丰富票据交易所的参与主体,提升市场交易量。”赵慈拉指出。
3.中国票据市场交易产品。票交所的交易产品可涵盖票据直贴、转贴现、再贴现、票据基金。、特殊目的载体(SPV)、票据资产证券化(ABS)等,交易总量将逾百万亿。在此一体化票据交易市场一,域差别得以消除,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竞争性。

Ⅱ 龙圣票据理财有风险吗龙圣保理理财可靠吗

龙圣票据理财在行业内的信誉较高,理财产品较为可靠,客户服务较为全面,口碑较为良好,资金规模较为雄厚。

龙圣票据理财的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3、服务较为良好:

深入研究不同行业、区域、渠道、客户群对风险保障、财务管理的差异化需求,深度聚焦客户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开展产品创新,探索满足人生各个阶段对于风险防范、健康、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财等方面的需求,为客户带来全新消费体验。

4、规模较为庞大:

龙圣票据理财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险、企业和职业年金、银行、基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实业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

Ⅲ 央行发重磅文件强推电子票据,中介将何去何从

向所有金融机构开放转贴现市场,这一改变是历史性的。 东方IC 资料
今年是票据行业的转折之年,在纸票案件频发之后,央行终于使用洪荒之力,全面推进电票使用,为正在筹建的票交所铺路。
澎湃新闻从市场人士处了解到,9月7日,银行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下称224号文)。多位票据行业人士纷纷激动地用“重磅”来形容此文,是近年来票据市场最重要的文件。
这份重磅文件的重磅之处主要有3点:一是扩大票据转贴现市场参与者,所有金融机构皆可参与,为票交所建立铺路。二是取消电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查,引导电票使用。三是一定金额以上强制使用电票。
开放转贴市场,培育市场深度
向所有金融机构开放转贴现市场,这一改变是历史性的。有了足够的参与者才能有足够庞大的交易量,市场深度才能增加,票交所才能成为要素市场。224号文中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
但是其实这一规定并不意外,澎湃新闻此前在报道票交所时,票据专家赵慈拉就曾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票交所一定要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发许可证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可成为票据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如果不扩大开放主体,那么票交所的交易对象还是只能局限于原来的交易对手,无法提供足够的市场深度。
票据交易可分为直贴市场和转贴市场。直贴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环节,直贴市场不宜开放,参与者仅可限定为非金融机构(企业)和银行机构(含信用社、财务公司)。而转贴市场类似于债券市场,参与者可为央行、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贴市场参与者相当于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可以双向报价,提升市场的活跃度。
这一举措也可被视为央行在为票交所做准备。取消电票转贴贸易背景审查,全方位鼓励电票,深受贸易背景审查之苦的企业们,这次终于可以喘喘气了。224号文中规定,电票承兑只需审核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对电子商务企业可审核电子合同或电子发票,企业贴现无需再提供合同与发票。对电票的这一优惠条件,将大大促进企业开电票的意愿。
除此之外,224号文还要求银行做好电票系统的培训和传播,提高综合营销力度、优先办理电票贴现、给予费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签发、收受、转让电票。除了费率优惠之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应为企业办理柜面电票业务、批量电票业务和集团企业集中管理电票业务提供便利。
同时224号文要求银行制定本机构推广电票应用的细化措施和推进时间表,于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报送细化措施、推进时间表和系统功能改造情况,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票业务推进情况。
设立起点金额强制使用电票,堵住纸票“藏规模”作用除了全方位做好电票服务,设立门槛强制使用电票更是央行的大招。
224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除此之外,224号文还要求严格纸票登记,“纸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转入行按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原转出行办理纸票赎回业务应参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其中转贴现日期填写纸票赎回日,备注栏注明“赎回”字样。”
如此一来,纸票原先的藏规模“买返”等被堵,纸票优势不再。
央行为何选择此时祭出大招推动电票?
其实类似上述内容已经在央行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开展书面调研的函》出现,调研的内容包括,是否要强制要求一定金额以上商业汇票必须使用电票办理,金额起点应该如何设置等,即上述第三个重点问题。
普兰金融投资研究部经理季鹏飞向澎湃新闻透露,其实今年4月份时,票据行业也曾热传推动电票业务发展的量化指标和推广进度,部分设定的占有率以及金额开票指标也在这次文件中明确表示。
即使市场对这个监管文件也有预期,但是这次央行推动电票的政策组合力度还是令市场震惊。
自从2009年11月央行推出电票系统以来,电票系统一向是雷声大,雨点小。央行一直在努力推动,但电票系统使用缓慢。
电票此前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是,不易像纸票那样找到“消规模”(消减信贷规模)等等规避监管约束的套利空间,和“打同业户”的银行内控漏洞。
但是在央行推出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政策后,银行通过票据消规模方式腾挪资产的必要性大大降低,电子票据安全性交易快捷等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纸票一票多卖案件频发之后,央行决心建立一所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所。所以央行推动电票的决心也越来越大。
平安银行票据业务人士刘枫认为,票据中介现行的业务模式和获利空间将会大大压缩。但是票据市场仍然需要多层次多主体的参与者,票据中介转型成功,还是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那么,票据中介还可以做什么?
刘枫认为,目前至少有四块业务是肯定可以做的。
第一是咨询业务,和现在的撮合业务不同,这种咨询更多偏重于智力输出,如提供市场研究报告、策略报告、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二是商票评级业务,通过对承兑企业各种大数据分析、建模,形成评级体系,提供给票据交易机构进行参考,这也将助推商票市场的繁荣发展。当然也可以对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承兑的票据进行评级。
第三是担保业务,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承兑的商票,其流动性较差,可以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担保增信,提高票据流动性,获取担保业务收入。
第四是自营交易,如果票据市场全面电子化之后,其操作风险将非常低,且监管机构将有及时而透明的数据,在此基础上不排除设立一定门槛,允许社会资本成立票据专营公司参与票据市场交易。
如果政策允许,或许票据中介还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票据交易市场。对此,澎湃新闻了解到,有票据中介在试图进入票交所的股东行列。
责任编辑:李莹莹

Ⅳ 电子承兑汇票票据不在池是什么意思

银行内部的系统还没走完。银行出票的程序没走完。

Ⅳ 我要投诉,因秦皇岛顺风的员工失职,导致我公司一张700万元承兑汇票丢失,你们顺风的领导及员工都不回应

哎。。。有价证券千万不要走快递啊。。。

Ⅵ ROLLING-滚动融资-兑冲是什么

滚动融资投资计划也有些人叫增值,即兑冲。

国际金融活动中能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的国际有价货币套期保值债券等的组合式反复投资计划(RollingInvestment Program,RIP),计划实施的主要交易场所是美国纽约市的华尔街金融交易中心;

交易款额一般是10亿人民币或1亿美元及以上的定额定期存款资产,存款持票人(企业法人或个人)可通过委托国际金融机构或其直属代理人对指定的银行之间进行SWIFT查询并得到回复函确认后正式签委托交易合约进行交易。

(6)庞大集团汇票扩展阅读

“滚动融资投资计划/增值计划”已是国际金融事务中目前最高级的融资方法。它是基于全球的银行业、证券业、债券业及其他资本市场交易和结算实行电子划汇和信息数字化管理为运作基础,操盘公司借鉴外汇股票期货、债券、指数交易的操作方式,利用电子汇兑快速交易结算手段,通过对某一时期(例如:海湾战争战略融资贸易、中美纺织品贸易、日本家用电器和汽车贸易等等)

大宗贸易所形成的巨大资本流量进行市场分析(定量、定性、定向)作出一个庞大的数字计量交易模型,通常采取的线****易模型均为复式组合阵容。交易模型建立的变量参数(包括现汇、期汇、各种金融合格票证、股票、期货及指数、债券、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大额CD存款单等金融工具及大型实物资产等),它是一个超常规的庞大资金交易组合系统。

Ⅶ 资本外逃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一、我国资本外逃的现实考察
1.我国资本外逃的现状

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又称为资本逃避,资本非法转移等,是资金跨国界的一种异常流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有分析显示,我国曾经成为继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后的世界第4大资本外逃国,资本外逃额占GDP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我国已成为全球资本输出大国,在输出资本的结构当中,只有一小部分属于政府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其余均属各种形式的资本外逃。由于资本外逃具有违规性与隐蔽性的特点,因此其规模很难被准确衡量。最近的 研究成果显示,我国资本外逃额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围绕着100亿美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分别在1992年、1994-1995年、1997-1998年形成三个峰顶,于1998年达到最大值,当年超过了400亿美元;15年间,我国资本外逃累计达到1531亿美元,年均102亿美元。

(1)通过经常项目的资本外逃

经常项目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和经常性转移。货物项是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当事人一方面低报贸易外汇收入,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擅自自存境外,或者干脆隐瞒贸易活动中的外汇收入;另一方面,高报贸易外汇支出,向国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汇往国外。类似子这样的“进出口谎报”(mis-invoicing)还有其它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进出口谎报”中的某些内容如伪造单据所造成的虚假进口货值会反映在“错误与遗漏”项目中,但假报货值包括进口高报、出口低报所导致的资本外逃并未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得到反映。

服务类项目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服务项目外逃资本,如单位以各种对外支付的名义向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以实现资本外逃,个人也可因私出境购汇。对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来说,多次合法携带或违规超额携带现钞累计起来也是较大的数目。

收益项目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资本外逃空间,当事人一般通过低报对外投资收益、高报对外商投资支付的投资收益实现外逃资金的目的。经常性转移也是个人外逃资金的通道。由于我国有关政策的松动,个人向国外汇款的限额已由2000美元扩大到20000美元,因此通过这一途径外逃的资本将会迅速增加。

(2)通过资本与金融项目的资本外逃

资本与金融项目包括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其中金融项目是资本外逃的重要通道。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它投资。直接投资的两个小项目“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经常被资本外逃操纵者利用。证券投资项目的资产类值得关注,资产类的借贷方分别反映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的增加和减少。这一项目自1997年后迅速增加,逆差逐年扩大,表明国内资本通过证券投资流出迅速上升(见表2)。其它投资项目记录了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是近期资本与金融账户变化最大的项目,已成为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通道之一。

(3)通过地下银行系统的资本外逃

地下银行作为一个转移资金的非正式途径,正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特别是被用于一些国际性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江浙地区,有不少地下钱庄,它们有固定的地点、固定的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近年来,我国通过地下钱庄这一渠道流出的资金数目惊人。据报道,我国每年通过地下银行转移出去的资金高达2000亿人民币(约合244亿美元),是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相当于25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地下银行由于其高保密、无记录及匿名性的特点,常被走私、腐败、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洗钱的最重要途径。

2.我国资本外逃的特点

(1)资本外逃具有“过渡性”

资本外逃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真实性资本外逃与过渡性资本外逃。真实性资本外逃是因恐惧、怀疑或是为了逃避某国的异常风险或管制而导致资本从一国单向转移到另一国的资本外逃;过渡性资本外逃则是为了逃避各种管制,获取较高的相对收益所引起的资本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而后者再以投资身份返回资本流出国的资本外逃。

王国林、杨海珍(2001)等人证实了我国资本外逃与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我国的资本外逃主要是由于对内资和外资之间差别的政策待遇引起的,并非是由于投资环境恶化所致(注:王国林、杨海珍:《中国资本外逃与外国直接投资关系的实证分析:1984~1997》,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李晓峰(2000)指出,“不对称风险”因素即国内外投资者所获得的信息不对称,或所面临的经济政治风险不对称,会导致大量的外资流入与不断增加的资本外逃并存(注:李晓峰:《中国资本外逃的理论与现实》,《管理世界》,2000.4.)。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外商投资的来源结构中得到证实。田晓霞(2000)认为,在刺激中国资本外逃发生的国内风险因素当中,我国政府对内外资实行的差别待遇政策所形成的“可套利空间”是重要因素之一。

(2)跨国洗钱是资金外逃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贪污腐败分子及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使“黑钱”数目迅速上升。为逃避打击,近年来国内大量“黑钱”流出境外呈愈演愈烈之势。一批贪污腐败公职人员、走私犯罪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给非法黑钱披上合法外衣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我国的洗钱多通过地下钱庄跨国境进行。据估算,在我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境的2000亿元黑钱中,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元人民币,官员腐败收入洗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二、我国资本外逃的影响

1.资本外逃对我国国内经济的影响

(1)影响资本形成

经济学家罗斯托在其著名的“经济成长阶段论”中断言,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是净投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递增到10%以上,而净投资的增长必须以社会资本的积累为条件。在著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G=S/K的公式中,当产出率一定时,资本积累率S就成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率G的唯一因素。因此,资本外逃会削弱一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从总体上看尚处于投资推动阶段,大量资本外逃无疑将减缓经济发展速度。

(2)削弱政府税基

规模较大的资本外逃必然侵蚀一国税收的基础。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巨额资金外逃,尤其是“过渡性”资本外逃,逃出去的资本以“外资”身份返回享受税收优惠,一方面使国家应征收的税收流失,减少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制造了一批假外资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3)导致财富流失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资本外逃有相当一部分是单向流向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2001年1月新华社的一则报道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嫌疑人携公款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外逃的贪官大多将非法所得的巨款在境外大肆挥霍,造成国内财富的大量流失。

2.资本外逃对我国开放经济的影响

(1)影响国际信用等级

资本外逃会加剧我国对外资的依赖,而外资、外债的大量增加无疑对我国的国际清偿力提出了挑战。尽管我国拥有较多的外汇储备,但资本外逃若持续地、大规模地发生,必然影响到债务清偿率,导致国际社会对我国信用评价降低。同时,资本外逃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前景信心不足,阻碍了我国政府申请追加国外贷款,影响在国际上等资。在资本外逃严重的时期,两大国际风险评估机构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对我国的信用评级分别是BBB[+]和BBB.因此,规模庞大的资本外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2)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主要依靠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平衡来实现。随着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资本项目比重会不断上升,而经常项目比重会下降。从短期看,大规模的特别是突发性的资本外逃将使我国资本项目恶化,外汇储备下降,这将进一步加剧国际收支失衡并引发更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资本外逃也将对我国的经常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从贸易收支看,资本外逃使本币汇率贬值,根据“J曲线”效应,我国贸易收支先有逆差,后有顺差;从非贸易收支来看,可能出现持续逆差。长期的持续大量的资金外逃最终将破坏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恶化我国的对外经济环境。

(3)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

就外汇市场而言,资本外逃一方面减少了外汇供给,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对外汇的需求。在浮动汇率制下,本币汇率会迅速下跌。而实行固定汇率或管理浮动汇率的国家,央行将动用外汇储备维持一定的汇率水平,故会迅速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因此,资本外逃是冲击我国外汇市场、加剧人民币贬值压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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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外逃对我国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的影响

(1)加剧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使国有企业经营者获得相当大的支配国有资产的权利。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行政权力经济化。国有企业的资本外逃,是国有资产在缺乏有效监管下不断流失的一种重要形式。

(2)助长各类洗钱犯罪

资本外逃特别是跨国洗钱如果能够得逞,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得以增加,其进一步犯罪的欲望将受到刺激,其进一步犯罪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这样将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在此背景下,走私、毒品交易、黑社会等各类犯罪分子的气焰将更为嚣张,洗钱犯罪进一步扩大,这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

(3)损害执政基础

由于我国外逃的资金有不少是某些权力阶层及与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的非法所得,而外逃正是为了逃避打击。因此,一旦资本外逃行为得逞,其腐败行为将难以查证,使之逃脱处罚,这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损害,长此下去必将从根本上损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三、标本兼治,有效遏制我国的资本外逃

1.从源头上遏制资本外逃

(1)保持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以有利的投资环境留住国内外资本

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既是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的前提,也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首要条件,同时还是我国从源头上防止资金外逃的第一要务。国家相关部门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流通与币值的稳定,要为国内外资本创造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国家既要加大对能源、交通、通讯、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力度,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积极完善非物质形态领域的条件,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健全法制,简化手段,减少干预等。

(2)统一内外资的不同待遇,消除内外资之间的“级差地租”与“政策落差”

我国外逃资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属“过渡性”资本外逃,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资本外逃实现资本身份的转换,即由内资变成为外资,从而可以享受我国政府提供的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优势。这种“政策落差”及“级差地租”的存在,无疑助长了我国的资本外逃。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对注重全球利益和执行长期投资战略的跨国公司来说并没有特殊的吸引力。如美国对外资并没有税收优惠等“超国民待遇”,但其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我国应取消外资在企业所得税、关税、工商税、外汇管理、产业政策乃至市场准入方面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代之以有吸引力的市场、高效健全的管理机制以及优越的投资环境,使内外资在平等的待遇下公平竞争。这样基本上可消除“迂回投资”现象。

(3)保护私人产权,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平等待遇

首先,要大力宣传《宪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使私人合法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在实践中要提高对私人产权的保障力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的连续性与一贯性,打消少数富人“怕露富”、到国外寻求“避风港”的疑虑心理。第三,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现平等待遇,保障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

国资委的成立,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国资委应从以下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消除国有企业的资本外逃。其一,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当好国有企业的“东家”,彻底消除“所有者缺位”现象;其二,设立独立董事,充实董事会,加强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内部约束;其三,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公正的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与透明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其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现产权形式多样化,引进社会个人股东,调动不同所有者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其五,培养国有企业经理市场,便于国有企业经理层的优胜劣汰。

2.从路径上堵塞资本外逃

(1)建立反洗钱联合金融监管网络,堵塞跨国洗钱通道

反洗钱的监管组织网络,应涵盖金融、司法、海关等多个部门。在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建议建立一个混业模式下的反洗钱金融监管机构,即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券会共同组成“反洗钱金融监管小组”。同时,打击洗钱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调与配合,因此,我国应该完善包括金融系统、司法机构、税务部门、海关、财政部在内的联合金融监管网。也就是说,在反洗钱金融监管小组的基础上,为了加强与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建议在联席会议制下建立常设机构-联席会议小组;针对洗钱活动的国际化特点,建立“反洗钱外联组”,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

依据国际经验,我国还应建立反洗钱的金融情报小组,其触角应遍及我国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搜集资料和信息,向反洗钱金融监管小组报告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金融交易,对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检法等机关报告。

(2)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肩负起治理资金外逃的重担

当前,我国应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多头管理的现状,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全国管理外汇资金的责任部门。作为一种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人民币在发生国际间交易行为,且必须是属于经常项目下真实的交易行为时,才能由当事人持真实的交易凭证购汇支付。大量的资金外逃,恰恰是利用假进口的形式进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应对进口付汇的报关单位严格查验其真实性,对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如20万美元或10万美元)的报关单位作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核验,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及通过单位外逃资金的腐败分子通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外汇管理部门对以个人名义对外支付教育费、差旅费等非贸易项目下的资金外逃,应通过严格控制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转移收支加以制止。特别要注意监管具有一定行政级别(如正处级)的领导干部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对外支付行为,审查其转移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建立完善的对外支付记录。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其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则暂缓办理,从而为有关部门查清事实提供条件。要严格执行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境内居民从现钞账户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银行须审核其真实的身份证明,并按笔数和金额逐笔登记,定期向外汇局备案;从现汇账户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银行必须审核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一次性提取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要由外汇管理局审核其真实性。如果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收入不进入个人账户而直接提取外币现钞,也要按照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予以监督。商业银行发现居民个人提钞中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相对来说,外汇管理部门对以外商投资的红利分配名义流出的资金,虽然难以有效控制,但进行动态的跟踪还是能够做到的。国家已经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如果该办法能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得到贯彻实施,则相当一部分外逃资金将暴露于“阳光”之下,外逃的企图难以得逞。

(3)公、检、法、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堵塞漏洞

作为执法部门,公、检、法应提高对资金外逃严重危害的认识以及敏锐度,提高反洗钱、反资金外逃能力和业务素质。应从频繁的国际资金流动中发现蛛丝马迹,特别要注重少数子女或其它直系亲属在境外就读、就业或办公司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审查其汇出境外的资金来源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非法资金外逃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持将非法资金堵在境内,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我国东南沿海等地大量的地下钱庄,公、检、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首要分子应从快从严惩处,从而切断我国资金外逃的黑色通道。

海关应担负起制止少数腐败分子携带非法收入出境的重要职责。据了解,我国不少地方的海关对旅客携带资金出境的查验并不严格,少数腐败分子通过银行汇票带出巨额非法收入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海关应将减少资金外逃列入其工作重点,要添置必要设备,调整人员配备,增强一线的查检力量,既抓好单据查验,又做好出境旅客行李检查;要严格执行现行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出境的,需要向银行申领外汇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查验放行;一般不允许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如确需,须经外汇局审核,海关凭携带证查验放行。

(4)积极开展反跨国洗钱、反资金外逃的国际合作

全球性的规模浩大且越来越深入的反“洗钱”行动,无疑为我国反跨国洗钱、反资金外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加强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其一是在政府层面,我国政府要拿出勇气与决心,制定相关政策,重拳出击;其二是在立法与司法层面,按国际公约修改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其三是在金融特别是在银行层面,由于犯罪分子与犯罪集团大多通过银行来洗钱及外逃资金,所以银行界的任务较为艰巨。2000年底,世界上11家知名的大银行,在瑞士苏黎世向世人宣布了酝酿已久的《沃尔斯堡准则》,以“建立对赃钱存入银行实行严打的一项全球标准”(注:蓝君:《洗钱毒瘤触目惊心》,《中国经营报》,2001.6.12.)。这是全球银行业反洗钱的第一个行业准则。我国银行业尚未加入这样的国际公约。至今。我国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已是“欧亚会议反洗钱项目指导小组”成员,但我国尚未加入全球性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鉴于反跨国洗钱、反资金外逃任务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早日参加国际协作,对我国银行业的声誉及长远利益是十分有利的。当然,光有约定还不够,关键是各家银行“管好自己的孩子(分支机构)”,不贪一时之利,主动抵抗暴利诱惑是最重要的。只有做到这一点,银行才不会成为助长跨国洗钱及资金外逃的“帮凶”,从而遏制资金外逃犯罪活动的升温之势。

Ⅷ 央行或将房企商票纳入监控 “表外负债”强监管来临

商票这个庞大而隐秘的资金池,正进入监管视野。

据财联社消息,央行已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消息称,房企商票数据目前暂未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未来极有可能被纳入。倘若商票数据被纳入“三道红线”中有息负债指标计算,未来房企降负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长期以来,因商票不被计入有息负债而游离于“三道红线”之外,成为房企降“三道红线”法宝,规模亦迅速攀升。数据显示,2020年末TOP50房企应付票据规模为4013.5亿元,同比大增33.8%。其中,华润、绿地、融创等房企商票余额最多。

被纳入“三道红线” 首批试点范围的12家房企是:碧桂园、恒大、绿地、融创、万科、中梁、华润、新城、华侨城、阳光城、保利、中海。

“如果不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这是央行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的主要原因。未来整个房企商票数据可能也会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商票被纳入监管这是一个信号。接下来,针对房企“表外负债”的强监管大幕将大概率拉开。

危险的商票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

负债表中,商业票据被计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避开了“三道红线”对有息负债的监管,因此,去年以来,承受较大资金压力和降杠杆压力的房企纷纷加大商票发行。

华西证券2019年研究数据显示,60家样本房企应付票据余额从2016年末的345亿元提升至2019年末的1343亿元,3年增长3倍。

2020年,房企商票承兑规模更是呈井喷式增长。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TOP19房企总体商票承兑余额达到3355.74亿元,较2019年增长36.59%,占全国商票承兑总量9.27%。

其中,华润、绿地、融创商票余额最多,碧桂园、保利次之。中型房企中华夏幸福、蓝光和富力等也将之运用娴熟。一些排名靠后的房企,如厦门建发其商票余额也超过100亿元。

有分析称,目前约8成房企都使用商票进行材料采购、劳务支出以及建设工程付款等,贯穿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从前期的土地招标到中后期开发建设、房产销售。其中,上游有材料供应商、建筑公司、设计公司,下游有装修公司、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机构等。房企一旦出现拒付商票行为,将带来连带损失。

柏文喜表示,“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大大压缩了房企债权融资空间,迫使房企利用企业自身信用大量开据商业承兑汇票来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变相的债权融资,将企业资金链及运营风险向相关企业转移。部分企业商票存量已经超过2000亿元,如果不将之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极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开发商集中采购优势很明显,形成了对上下游货款和购买服务拖欠。这种拖欠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形成三角债、农民工讨薪、工地停工等社会稳定问题。”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风险开始暴露

风险正在暴露。今年以来,阳光城、实地、中梁等房企均因商票兑付问题引发关注。

先是阳光城,去年底市场上有消息称这家公司“商票成批拒付”。今年1月4日,阳光城主动对外宣称:“该笔商票涉及刑事案件,经过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基于社会责任担当,维护商票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将于今日先行全额兑付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后续我司将继续推进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今年5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实地地产子公司于去年4-8月签发的部分相关融资性票据出现拒付情况。对此,实地地产回应称,子公司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向山西富兴盛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山西富兴盛涉嫌诈骗,相关款项暂缓支付。

5月10日,中梁地产旗下济南梁鼎置业发布声明称,作为商票收款人的山东国茂通过伪造企业承兑保函、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将济南梁鼎用于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擅自对外流传。针对外界“济南梁鼎置业公司6.7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将陆续到期,欲兑付得打8折”传闻,中梁正面否认,直言所涉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已按期100%承兑,不存在打折或逾期情况。

恒大曾在6月7日于官网发布声明,对商票未兑付进行回应。其称,针对个别项目公司存在极少量商票未及时兑付情况,集团高度重视并安排兑付,目前集团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成立25年来从未出现借款利息晚付、本金逾期归还情况。

表外负债监管将加强

房企的隐患已经从评级下调开始了。

标普信评发布报告称,尽管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受“三道红线”监管要求影响,纷纷降低表内财务杠杆,以减少自身触及红线数量,但行业整体杠杆改善情况有限,且多数房企更倾向于使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或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移至表外等方式改善并表范围内的财务杠杆。

在一次压力测试中,标普将占总股本30%以上的少数股东权益重新归类为短期债务,结果近四分之一开发商面临评级下调压力。

实际上,在去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融资“三道红线”后,紧接着又在10月份下发了三张监测表,分别为《试点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统计监测表》(表1)《试点房地产企业融资情况统计监测表》(表2)《试点房地产企业表外相关负债监测表》(表3)。这些监测表涵盖了“三道红线”监测指标,要求试点房企填写参股未并表住宅地产项目、明股实债融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以及其他表外有息负债等数据,于每月15日前提交。

李宇嘉表示,“三道红线”对开发商杠杆约束以及对高负债的压降是全口径的。开发商报送的三张报表中,就包含全口径融资债务统计和报送,凡是有变相融资的都要进行监管和压降。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明股实债”具有一定隐蔽性,从报表和经营数据定量和定性判断“明股实债”难度较大,易被企业用来避开监管,粉饰财务报表。“目前对表外负债监管主要靠房企自觉报送三张表,预计接着来对开发商全口径负债主动监管将成为重点。” 李宇嘉说。

房企商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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